揭秘:大清皇室的「試婚」制度與「試婚格格」
1886年8月29日,美國《紐約時報》刊載《清國皇室生活記趣》一文稱,清朝被確定為皇儲的太子,在正式選立太子妃前一年,宗人府要先為太子挑選一位比其長一歲的適宜宮女,前往太子的東宮侍寢,教太子學會怎麼做丈夫。如果太子同意,皇帝與皇后也不反對,這位宮女便可立為太子妃。
《紐約時報》的這則報道大抵不虛,大清一朝確實實行皇室「試婚」制度。
中國歷代皇室都高度重視其子嗣,將其看作江山千秋萬代的一件大事。因而皇室男子大都早婚,結婚年齡一般不超過十八歲,大體在十三歲至十七歲之間便行大婚之禮,清朝則規定皇子十五歲時必須成婚。幾乎所有的皇帝、太子在正式結婚之前均已臨御過女人,早已熟悉床第之事,有的甚至已經生兒育女。但歷代真正有明文規定實行皇室「試婚」制度的,唯大清一朝。
清朝規定,皇帝在大婚之前,先由宮中精心挑選出八名年齡稍長、容貌端莊的宮女,陪皇帝隨寢做「試驗品」。這八名宮女都有名分,一般冠以宮中四個女官的名稱,即司儀、司門、司寢、司帳。看這名分便可知她們的職責是專門侍候皇帝起居的。宮女一旦被選中去為皇帝「試婚」,每月可拿俸祿,不再從事一般宮女的勞役。因此,這份差使還是宮女所夢想的美差,許多宮女指望著借此脫離苦海。除這八名侍寢宮女外,還得從內務府傳來十六名侍女在旁協助,她們的任務是侍候皇帝,不能打噴嚏、咳嗽、唾吐和發出任何聲響。如此一來,這小皇帝的「試驗品」就很難說是八個還是二十四個了。
清朝皇室實行「試婚」制度,其主觀出發點無非是想讓小皇帝、小太子在婚前就懂得男女房事,取得一些經驗,以便正式大婚後面對正宮娘娘或太子妃不致於窘迫慌亂,能夠從容不迫。套用一句現代用語,可算作是一種婚前「性教育」吧。但客觀上對青春年少的小皇帝、小太子而言,卻是滋長了他們過早地縱慾。小皇帝、小太子正是青春發育期,對床第之事還處於被開導而無禁忌的狀態,過早「試婚」既影響其生長發育,又可能導致其荒淫無度。如太子住東宮,說是派一名宮女侍寢「試婚」,但太子一有衝動便可隨心所欲,任意找其他侍女發洩。清朝的一些皇帝短壽,不能不說與過早縱慾有一定的關係。
有趣的是,清代皇室的公主出嫁前,也需實行這項「試婚」制度,不過試的不是公主,而是駙馬爺。於是便出現了離奇的「試婚格格」。
清代的公主選定駙馬、確定嫁期後,得由皇太后或皇后親自選出一名機敏幹練的宮女充當「試婚格格」,隨同公主的嫁妝一起先行一步到駙馬家,當天晚上便由「試婚格格」與駙馬同床試婚。第二天一大早,「試婚格格」就會派遣專人回宮,向太后或皇后詳細稟報駙馬爺有無生理缺陷、性格是否溫柔等。一旦試婚合格,公主正式下嫁後,這位「試婚格格」就留在駙馬身邊或為妾或為婢。如此一來,這真格格每每見到「試婚格格」恐怕會犯嘀咕:咱倆到底誰是大奶誰是二奶啊?
頗具諷刺意味的是,大清一朝的這項「試婚」制度,最終居然使得連續幾代斷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