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用「豆蔻」比喻少女?豆蔻年華是幾歲
為什麼古代詩文中常用「豆蔻」比喻少女?
不論是古代詩人或現在的文人,往往都喜歡用「豆蔻」來比喻少女。如宋朝陸遊 《小園春思》詩:「小軒愁入丁香結,幽徑春生豆蔻梢。」及明朝許自昌《水滸記·聯姻》:「擁鴛衾夢繞巫山,但豆蔻含胎可憐。」
那麼,為什麼古代詩文中常用「豆蔻」比喻少女?
豆蔻,是一種植物,其種類有草豆蔻、白豆蔻、肉豆蔻三種。一般用來專稱白豆蔻。多年生常綠草本植物,外形像芭蕉,葉厚,果實狀似葡萄,種子像石榴子,黃色,有辛辣香氣,可入藥。此外,豆蔻又作為白豆蔻種子的俗稱,可作為調味品、芳香劑、芳香興奮劑、驅風劑等。
豆蔻子有辛辣香氣,可入藥。
豆蔻約一丈多高,在初夏開花,秋季結成果實和種子。豆蔻花未大開時就顯的非常豐滿,故俗稱為「含胎花」,因此也就成為少女的象徵。
豆蔻一詞,典出唐朝杜牧《贈別詩二首之一》:「娉娉裊裊十三余,豆蔻梢頭二月初。春風十里揚州路,捲上珠簾總不如。」意思是說,姿態輕盈舉止優雅正是十三年華,就像二月初枝頭上含苞待放的豆蔻花。看盡揚州城十里長街的青春佳人,捲起珠簾故作嬌俏的美女沒有人比得上她。
這是杜牧在揚州期間,寫下了這首詩贈給一位歌女。詩中用早春二月初樹梢上含苞待放的豆蔻花,來比喻十三歲的少女。因此,豆蔻後來就被用來專以形容十三、四歲的年輕美少女。豆蔻,也可寫作「豆蔻」。
另外,古人對人生不同階段的年齡都有不同的代稱,女子不同階段也有不同的特殊叫法。女子十三、四歲稱為「豆蔻年華」,典出唐朝杜牧詩中之意。十五歲稱為「及笄」,古代女子年滿十五歲而束髮加笄,表示成年,又稱笄年。據《禮記·曲禮上》載︰「女子許嫁,笄而字。」是說,女子成年許嫁才能命「字」,故女子尚未有婚嫁之約,稱為「待字」。
女子十六歲稱為「二八年華」、「破瓜」、「瓜字初分」。二八是指「二個八的年紀」,又「瓜」字在隸書及南北朝的魏碑體中,可拆成二個八字,八加八就是十六。而女子到了出嫁年齡稱為「摽梅之年」,取自《詩經·召南·摽有梅·序》:「摽有梅,男女及時也。」摽梅,原意是指梅子成熟後從樹上掉落。
女子二十歲稱為「雙十年華」、「桃李年華」。雙十就是二個十,即二十;又二十歲正如桃花、李花盛開時的艷麗動人。另女子二十四歲稱為「花信」,每年春天,花開季節所吹的風稱為「花信風」。小寒至谷雨,四個月共有八氣二十四候,每氣有三番,每候有一種花的信風,故又稱為「二十四番花信風」。因此,古人認為要吹過「二十四番花信風」才會進入夏季。
「豆蔻年華」,出自唐人杜牧《贈別》詩。杜牧年輕時曾隨丞相牛僧孺在揚州供職,後來離開揚州趙長安,臨行時寫了兩首七絕給一位女子,其中一首有「娉娉裊裊十三余,豆蔻稍頭二月初」之句。豆蔻,草木植物,春末開花,色淡紅,極鮮艷。二月初豆蔻花正含苞待放,因而詩人借用「豆蔻稍頭二月初」來比喻「娉娉裊裊十三余」的少女,言其年少而體態柔美,自後人們便常以「豆蔻年華」一詞特指十三四歲尚未成年的少女。
另附:不滿週歲——襁褓;
2~3歲——孩提;
女孩7歲——髫年;
男孩8歲——齠年;
幼年泛稱——總角;
10歲以下——黃口;
13~15歲——舞勺之年;
15~20歲——舞象之年;
12歲(女)——金釵之年;
15歲(女)——及笄之年;
16歲(女)——破瓜年華、碧玉年華;
20歲(女)——桃李年華;
24歲(女)花信年華;
至出嫁—— 梅之年;
至30歲(女)——半老徐娘;
20歲(男)——弱冠;
30歲(男)——而立之年;
40歲(男)——不惑之年、強壯之年;
50歲——年逾半百、知非之年、知命之年、艾服之年、大衍之年;
60歲——花甲、平頭甲子、耳順之年、杖鄉之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