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省六部」之中的「六部」是怎麼來的? | 陽光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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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省六部」之中的「六部」是怎麼來的?

2017年01月23日 文史百科 暫無評論 閱讀 73 次

  三省六部制是中國古代封建社會一套組織嚴密的中央官制。它確立於隋朝,此後一直到清末,六部制基本沿襲未改,對於三省制,各不同時期的統治者作過一些有利於加強中央集權的調整和補充。

  六部,從隋唐開始,中央行政機構中,吏、戶、禮、兵、刑、工各部的總稱。其職務在秦漢時本為九卿所分掌,魏晉以後,尚書分曹治事,曹漸變為部,隋唐始確定以六部為尚書省的組成部分。

  六部,為何要使用吏、戶、禮、兵、刑、工,這六個字呢?這與《周禮》的六律息息相關。

  古代帝王決策重大事件,制定法律,確定度量規則,都以六律為基礎,這是因為六律是事物的根本規律。

  「六律」即吏律、戶律、禮律、兵律、刑律、工律。吏律是關於官吏違反職責的懲罰規定;戶律是關於違反稅收、田地房屋、婚姻家庭繼承、契約等管理秩序的懲罰規定;禮律是關於違反禮儀或祭祀制度的懲罰規定;兵律是關於違反國家邊防、軍政、郵政制度的懲罰規定;刑律是關於賊盜、殺人、鬥毆、姦淫、詐偽等一般刑事犯罪的懲罰規定及違反訴訟程序的懲罰規定;工律是關於違反國家工程營造及水利管理等方面制度的處罰規定。

  「六律」與中央政府的六部是相對應的。中央政府設立吏、戶、禮、兵、刑、工六部,律典中相應地設「六律」。一般說來,吏律所規定的犯罪與吏部監督管理的事務(官吏任用、考核、管理)相對應;戶律所規定的犯罪與戶部監督管理的事務(人口、土地、財政、稅收的管理)相對應;禮律所規定的犯罪與禮部所監督管理的事務(禮儀、典禮、祭祀秩序的管理)相對應;兵律所規定的犯罪與兵部所監督管理的事務(軍政、邊防、宮衛管理)相對應;工律所規定的犯罪與工部監督管理的事務(工程營造及水利管理)相對應;至於刑律,情形比較特殊。因為刑部沒有上述特定範圍的行政管理事務,而只有與懲罰犯罪相關的行政事務,所以就沒有象上述五律一樣限定範圍的「刑律」。於是,在上述五部管理事務範圍之外的所有危害人身、危害安全、危害管理秩序、危害財產的刑事犯罪及司法程序中的犯罪,統統被列入「刑律」之中。

  在元代和此前的各朝代,並沒有六部分律。唐、宋律分全律為名例、衛禁、職制、戶婚、廄庫、擅興、盜賊、斗訟、詐偽、雜律、捕亡、斷獄等十二篇,元律基本上也是這樣分篇。到明清律,這些十幾個篇名被進一步拆分,分為三十篇,並改稱「篇」為「卷」或「門」;然後這三十「卷(門)」分別歸入六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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