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個朝代開始有官方對狀元一詞的界定?
在《四庫全書》所收正史裡查詢,我們發現最早給「狀元」一詞作界定的也是《金史》。其卷51云:承安四年上諭宰臣曰:「一場放二狀元非是,後場廷試,令詞賦、經義通試時務策,止選一狀元,余雖有明經、法律等科止同諸科而已」……遂定:御試同日,各試本業。詞賦依舊分立甲次,第一名為狀元;經義魁次之,恩例與詞賦第二人同。余分為兩甲,中下人並在詞賦之下。所謂「上諭」就是皇帝的詔書,既然載入正史《選舉志》,必有所本。秦蕙田《五禮通考》卷175轉錄了這段文字,說明已經引起相關學者的重視。
金代的科舉制度比較特別:同是進士科,大部分時間又分辭賦進士、經義進士兩種,有個時期還加了一種:策論進士。這裡已經對狀元有個明確的界定:今後,辭賦進士國家級考試的第一名為狀元,而此前是「一場放二狀元」,即經義第一名與辭賦第一名都是狀元。這是我們目前所見對「狀元」一詞最早的且可信度最高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說法。「承安」乃金章宗年號,四年為公元1199年,距進士科創立594年。當然,這裡僅僅界定了狀元,似嫌不足。《金史》為元人所修,而宋洪皓《松漠記聞》卷2已有金人界定「狀元」等詞的記載:
金人科舉,先於諸州分縣赴試,詩賦者兼論作一日,經義者兼論、策作三日,號為「鄉試」,悉以本縣令為試官。預試之士,唯雜犯者黜。榜首曰「鄉元」亦曰「解元」。次年春,分三路類試,自河以北至女真皆就燕,關西及河東就雲中,河以南就汴,謂之「府試」。試詩、賦、論、時務策,經義則試五道,三策一論一律義,凡二人取一。榜首曰「府元」。至秋盡集諸路舉人於燕,名曰「會試」,凡六人取一,榜首曰「敕頭」,亦曰「狀元」。分三甲,曰上甲、中甲、下甲。宋高宗建炎三年(1129年),洪皓以徽猷閣待制、假禮部尚書使金,被扣留十五年始還,應該是看過金朝有關律令的,此記載必非杜撰。它說明金人已對「狀元」及「鄉元」、「解元」、「府元」、「敕頭」、「鄉試」、「府試」、「會試」等稱呼有明確的界定。金人所作的界定,我們還可以從南宋宇文懋昭的《大金國志》裡找到佐證。其卷35《天會皇統科舉》條載:
科舉取士有沈州榜、平州榜、真定榜。至太宗天會十年,國內太平,下詔如契丹開闢制,限以三歲有鄉、府、省三試之設。每科舉時先於諸州分縣赴試,若詩賦兼論策作一日,經義兼論策作三日,號為「鄉試」,悉以本縣令為試官。時秀士有未願赴者州縣,必根刷遣之。願試之士唯雜犯者黜。榜首曰「鄉元」,亦曰「解元」。次年春,分三路類試,自河以北至女直皆就燕,自關西至河東就雲中,自河以南就汴,謂之「府試」。試詩、賦、論、時務策,經義則試五道,三策、一論、一律義。凡二人取一,榜首曰「府元」。至秋盡,集諸路舉人於燕,名曰「會試」,凡六人取一,榜首曰「敕頭」,亦曰「狀元」。分三甲,曰上甲、中甲、下甲。上甲賜緋,敕頭補承德郎,即南朝之承議郎也。
南宋李心傳(1167—1240年)《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129也有類似記載:「金人科舉之制,先於諸州分縣赴試,縣令為考官,號「鄉試」,惟雜犯者黜,榜首曰「鄉元」。次年春,分三路類試,自河以北至女真皆就燕,關西、河(疑為衍文——筆者)及河東就雲中,河以南就汴,皆取旨選官知舉,號「府試」,凡二人取一,榜首曰「府元」。至秋,盡集諸路舉人於燕,號「會試」,凡六人取一,榜首曰「狀元」。分三甲,上甲皆賜緋。(原註:此據洪皓《松漠記聞》,附見:又與張棣所記差不同,今略刪潤。)」所謂「張棣所記」當指《正隆事跡記》,刪潤後的文字當然是他認為可靠的。
這些記載都比較一致,只是都沒有解釋《金史選舉志》。
次年以舉人試之京師,曰「會試」。中式者天子親策於廷,曰「廷試」,亦曰「殿試」。分一、二、三甲以為名第之次。一甲止三人,曰狀元、榜眼、探花,賜進士及第;二甲若干人,賜進士出身;三甲若干人,賜同進士出身。狀元、榜眼、探花之名,制所定也。而士大夫又通以鄉試第一為解元,會試第一為會元,二、三甲第一為「傳臚」雲。狀元授修撰,榜眼、探花授編修;二、三甲考選庶吉士者皆為翰林官;其它或授給事、御史、主事、中書、行人、評事、太常、國子博士,或授府推官、知州、知縣等官。(同上)這裡,同時還界定了「榜眼」、「探花」、「會試」、「殿試」、「解元」、「會元」、「傳臚」等等。
《清史稿》也有界定,且基本上是承襲明代,所以明清科舉之制基本相同。其《選舉三》開篇即寫道:「有清科目取士,承明制,用八股文。取四子書及《易》、《書》、《詩》、《春秋》、《禮記》五經命題,謂之『制義』。三年大比,試諸生於直省,曰『鄉試』,中式者為『舉人』。次年試舉人於京師,曰『會試』,中式者為『貢士』。天子親策於廷,曰『殿試』,名第分一、二、三甲。一甲三人,曰『狀元』、『榜眼』、『探花』,賜進士及第。二甲若干人,賜進士出身。三甲若干人,賜同進士出身。鄉試第一曰『解元』,會試第一曰『會元』,二甲第一曰『傳臚』。悉仍明舊稱也。……一甲狀元授修撰,榜眼、探花授編修,二、三甲進士授庶吉士、主事、中書、行人、評事、博士、推官、知州、知縣等官有差。」
金、明、清政府對「狀元」一詞的界定都很明確。儘管金代對「鄉試」、「解元」等詞的界定跟明、清相差很遠,金代那位寫過《西廂記》的「董解元」實際只相當於明清時期的秀才第一名,但是金代「狀元」一詞的含義跟明清是一致的。雖然金朝有時不搞殿試,但其帝王對省試的關注程度非其它朝代可比,已經接近殿試了。再說宋代有若干次「諒暗榜」,也是不搞殿試的。其實,如今人們心目中的「狀元」概念的含義基本上都是來自明、清政府的界定,只是很多人不瞭解其它各朝,特別是唐、五代科舉的實際,誤以為整個科舉時期,只要是被稱作狀元的,都像明、清時期一樣是經過殿試之後由皇帝「欽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