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服飾:明朝飛魚服簡介
飛魚服是明代錦衣衛朝日、夕月、耕耤、視牲所穿官服,由雲錦中的妝花羅、妝花紗、妝花絹製成,佩繡春刀,是明代僅次於蟒服的一種賜服。如正德十三年曾賜一品官鬥牛,二品官飛魚服色。據《明史》記載,飛魚服在弘治年間時一般官民都不准穿著。即使公、侯、伯等違例奏請,也要"治以重罪"。後來明朝規定,二品大臣才可以穿著飛魚服。景泰、正德年以後,在品官制服之外賞賜飛魚服、鬥牛服、麒麟服。鬥牛服等級高于飛魚服。
明代國家織造局,專織一種飛魚形衣料,也就是雲錦中的妝花羅、妝花紗、妝花絹,有「青織金妝花飛魚過肩羅」、「青織金妝花飛魚絹」、「大紅妝花飛魚補羅」、「大紅織金飛魚補羅」、「大紅織金飛魚通袖羅」、「大紅織金飛魚補紗」,系作不成形龍樣,名「飛魚服」。
官員要有一定品級才允許穿著飛魚服。
飛魚服是補色為飛魚的袍服,飛魚並不是現在所說的那種海魚,而是一種近似龍首、魚身、有翼的虛構形象。明中期公務員制服的視覺識別體系缺少把控,有的人專門把飛魚服穿得像蟒袍,於是朝廷嚴厲控制了百八年,至明末奢華之風又起,逐漸背離了中期簡潔大方的審美。
《明史·輿服志》:「嘉靖十六年,群臣朝於駐蹕所,兵部尚書張瓚服蟒。帝怒曰:『尚書二品,何自服蟒』。張瓚對曰:『所服乃欽賜飛魚服,鮮明類蟒,非蟒也』」。飛魚類蟒,亦有二角。所謂飛魚紋,是作蟒形而加魚鰭魚尾為稍異,非真作飛魚形。《山海經·海外西經》:「龍魚陵居在其北,狀如狸(或曰龍魚似狸一角,作鯉)。」因能飛,所以一名飛魚,頭如龍,魚身一角,服式為衣分上下二截相連,下有分幅,二旁有襞積。飛魚的神性是"眼之不畏雷" ,飛魚與雷神存在著某種聯繫,它具有雷神的神性和神力。
飛魚服是次於蟒袍的一種隆重服飾。至正德間,如武弁自參(將)遊(擊)以上,都得飛魚服。嘉靖、隆慶間,這種服飾也送及六部大臣及出鎮視師大帥等,有賞賜而服者。
明代的錦衣衛就有兩個特徵:手持繡春刀,身穿飛魚服。
由此可見,無論飛魚服還是麒麟服,穿在錦衣衛身上都是一種榮寵和身份的象徵。並非全員穿著,當是身份特殊的錦衣衛職官所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