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唐駁虎再論我軍頭盔:有種數據叫網上搜不到 | 陽光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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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唐駁虎再論我軍頭盔:有種數據叫網上搜不到

2018年03月22日 戰史風雲 暫無評論 閱讀 70 次

  近日一時性起發了一文,沒想到被朋友推薦給了一家官方微信,然後引起很大熱度,多個網站以「解放軍報批南方週末腦殘」的標題予以轉發,還引得唐駁虎先生也發表題為《有一種無知叫狂傲》(以下簡稱唐文)的網文,對本人所發的文章(唐主筆的叫法是「軍迷文」)進行了批駁。本人才疏學淺,不敢與主筆先生爭鋒,言語如有得罪之處還望海涵。

  一、有一種力量叫客觀

  唐駁虎先生的文章一上來就是一頓高強度火力突擊,而且直指要害——是的,必須要承認,作為一個氣勢洶洶地指責南周的作者不認識PASGT頭盔的挑戰者,自己卻又把FAST頭盔認成了MICH2000頭盔,實屬打鐵未能自身硬,這是「軍迷文」客觀存在的硬傷。所以本文甫發,在一小時內便連遭專業人士打臉,趕緊重新發微博更正。在此,我想再次感謝在第一時間指出我這一明顯硬傷的@高冷逗逼宅、@七點九二輕尖彈、@戰甲軍品資料網、@王小樹需要轉轉運、@PK-King-chn、@尖大尖、@KurtXiang,現在還要加上唐駁虎先生。打鐵先要自身硬,批別人自己要更嚴謹。謝謝,非常感謝!

  二、有一種偷換叫明搶

  在唐文中,主筆先生一再指斥所謂的「軍迷文」偷換概念,在這裡我且不去辯解是不是偷換了概念,先讓我們來看一看唐文對概念是怎麼做的。

  1、在討論加掛對頭盔防護作用的影響時,唐駁虎先生說:「只是外加附件鑽幾個眼怎麼就對頭盔的防護作用產生影響了呢?」可「軍迷文」說的明明是「預留各種凹槽、接口,而這些東西又反過來會對頭盔的防護作用產生影響」,怎麼凹槽、接口到了唐先生那裡就等同於「鑽幾個眼」了呢? 像那個女兵頭上戴的FAST頭盔,連護耳都去掉了,防護面積明顯減小,這是「幾個眼」麼?這是不是偷換概念?

  2、唐先生還說,沒有裝備和裝備了自己不用是一回事——效果上當然是一回事,可責任上是一回事麼?裝備了是我給你創造的物質條件,不用是你自己的選擇,責任主體明顯不同嘛!提及過去我軍是否裝備頭盔時,南周作者原文的意思是,因為被視作「弱者的裝備」,所以我軍不配頭盔,也就是說不配頭盔的原因是高層不願意給官兵配頭盔。因此我指出,我軍當時在一定範圍內是配了頭盔的,如果說不願配備,那為什麼在這些範圍內又願意配備了?說明不是認識問題——本人文章在探討責任,唐文卻在強調效果,誰在偷換概念?

  3、唐先生指責本人發的文章中把「部分裝備」等同於「全軍列裝」是偷換概念——誰不承認是「部分裝備」了?文章中白紙黑字寫著「我軍仍然利用繳獲的頭盔最大限度地裝備了部隊」。只有等到全軍都裝備才能叫重視? 若按這個邏輯,沒有哪個國家為全體士兵都配發戰鬥機,能說「沒有哪個國家裝備了戰鬥機」嗎?本人文章談的是列裝過晚的原因,唐文卻跟我折騰列裝的範圍有多大,誰在偷換概念?

  另外,既然唐文說閱兵場不能代表戰場,那我就再貼一個戰場上的圖吧。

  4、唐先生說「文章作者甚至大言不慚的說:『翻閱70年代以前我軍的歷史照片,會發現很多官兵戴頭盔的場面』。比例真的多麼?」——本人文章講的「多」是指絕對數量多,因為我看到的歷史照片中,在各個時期大都有我軍官兵戴頭盔的鏡頭,陸軍有,海軍有,空軍也有。且不說我說的對不對,絕對數量多就是比例多嗎?這是不是偷換概念?

  三、有一種狹隘叫只會上網

  網絡的發達的確給搜集資料帶來了巨大的方便,但要因此極端到了除了上網搜再無其他的資料來源,則未免狹隘。唐先生強調,網路上沒有查到數據出處,所以就心安理得地不管前文數據而只以所謂常識進行量級核算了。

  首先,南周的《裝備》一文中關於陣亡者的數據明顯是從一篇名為《中國陸軍裝備之痛:單兵裝備篇》的網文中抄去的,直到今天,以「因頭頸部受傷造成的戰鬥死亡」為關鍵詞百度一下也是第一眼就能看到的,怎麼能說「唯一的搜尋結果都指向文章本身」呢? 唐先生到底有沒有認真搜尋一下?

  其次,關於「軍迷文」中的數據,來自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後勤部衛生部1982年6月出版的《中越邊境自衛反擊作戰野戰外科工作總結》——這個網上應是沒有的,如果去舊書市場淘,沒準運氣好的話能淘到。該書中記錄:顱腦傷的傷死率為7.1%,而唐先生則自稱根據第三軍醫大一份文獻記載應該是22.4%,數據相差3倍。建議唐先生說明那份「第三軍醫大文獻」到底是什麼文獻,以便查證。

  2、唐先生還說,沒有裝備和裝備了自己不用是一回事——效果上當然是一回事,可責任上是一回事麼?裝備了是我給你創造的物質條件,不用是你自己的選擇,責任主體明顯不同嘛!提及過去我軍是否裝備頭盔時,南周作者原文的意思是,因為被視作「弱者的裝備」,所以我軍不配頭盔,也就是說不配頭盔的原因是高層不願意給官兵配頭盔。因此我指出,我軍當時在一定範圍內是配了頭盔的,如果說不願配備,那為什麼在這些範圍內又願意配備了?說明不是認識問題——本人文章在探討責任,唐文卻在強調效果,誰在偷換概念?

  3、唐先生指責本人發的文章中把「部分裝備」等同於「全軍列裝」是偷換概念——誰不承認是「部分裝備」了?文章中白紙黑字寫著「我軍仍然利用繳獲的頭盔最大限度地裝備了部隊」。只有等到全軍都裝備才能叫重視? 若按這個邏輯,沒有哪個國家為全體士兵都配發戰鬥機,能說「沒有哪個國家裝備了戰鬥機」嗎?本人文章談的是列裝過晚的原因,唐文卻跟我折騰列裝的範圍有多大,誰在偷換概念?

  另外,既然唐文說閱兵場不能代表戰場,那我就再貼一個戰場上的圖吧。

  4、唐先生說「文章作者甚至大言不慚的說:『翻閱70年代以前我軍的歷史照片,會發現很多官兵戴頭盔的場面』。比例真的多麼?」——本人文章講的「多」是指絕對數量多,因為我看到的歷史照片中,在各個時期大都有我軍官兵戴頭盔的鏡頭,陸軍有,海軍有,空軍也有。且不說我說的對不對,絕對數量多就是比例多嗎?這是不是偷換概念?

  三、有一種狹隘叫只會上網

  網絡的發達的確給搜集資料帶來了巨大的方便,但要因此極端到了除了上網搜再無其他的資料來源,則未免狹隘。唐先生強調,網路上沒有查到數據出處,所以就心安理得地不管前文數據而只以所謂常識進行量級核算了。

  首先,南周的《裝備》一文中關於陣亡者的數據明顯是從一篇名為《中國陸軍裝備之痛:單兵裝備篇》的網文中抄去的,直到今天,以「因頭頸部受傷造成的戰鬥死亡」為關鍵詞百度一下也是第一眼就能看到的,怎麼能說「唯一的搜尋結果都指向文章本身」呢? 唐先生到底有沒有認真搜尋一下?

  其次,關於「軍迷文」中的數據,來自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後勤部衛生部1982年6月出版的《中越邊境自衛反擊作戰野戰外科工作總結》——這個網上應是沒有的,如果去舊書市場淘,沒準運氣好的話能淘到。該書中記錄:顱腦傷的傷死率為7.1%,而唐先生則自稱根據第三軍醫大一份文獻記載應該是22.4%,數據相差3倍。建議唐先生說明那份「第三軍醫大文獻」到底是什麼文獻,以便查證。

  四、有一種方法叫對比

  唐先生說「這就是鋼盔的作用和用途。而不是軍迷文想證明的『沒有頭盔導致的傷亡遠沒有作者所說的那麼危言聳聽』。」言外之意,鋼盔的作用是鐵打的,不容置疑。問題在於「軍迷文」中明明寫著「當然,頭盔對於官兵的保護作用還是應該得到承認的,不能因為顱腦傷的比例沒有那麼高就認為頭盔沒必要戴」,這是明確地承認頭盔的作用。何況,我還想請唐先生對比一下這兩組數字:1979年自衛還擊作戰時,大多不戴鋼盔的我軍,因頭頸部傷導致的陣亡率是32.66%,頭頸部傷占傷員的比例是17.16%;而二戰中普遍戴鋼盔的美軍因頭部傷導致的陣亡率是32.5%,頭頸部傷占傷員的比例是16%。面對這不到百分之二的差別,說沒有頭盔導致的傷亡遠沒有那麼危言聳聽有什麼不對嗎?請注意,我說的是沒有那麼危言聳聽,而不是沒什麼用。

  這裡需要說明的是,按唐主筆文中的意思,頭頸部傷占傷員的比例應該是沒有意義的,因為被命中率不變,這一點我是不同意的。首先,頭盔對人員行動的影響會對被命中率產生影響;其次,即使被命中率不變,頭盔既然可以使本可能死的變成傷的,為什麼不能使本可能輕傷的變成不受傷呢?按照唐主筆的話來說,戴頭盔能夠「直接降低陣亡率,同時提高一些負傷率」,可是從上面的數據來看,戴頭盔的美軍頭頸部傷導致的陣亡率只比不戴頭盔的我軍低了百分之一,而負傷率也沒有高,怎麼解釋呢?

  五、有一種偏執叫無視

  在談到各種頭盔時,唐先生貼出了MICH2000說「是不是和各種常見的帶護耳的、防護全面的頭盔沒區別?」實際上,PASGT有的那個前盔沿沒有了,那個窄窄的盔沿,既可以遮風擋雨讓士兵在瞄準時少受干擾,還使士兵的額部多出一沿防護;還有FAST為了讓士兵用上更好也更大個頭的耳機,通常也要拆掉護耳——防護面積小了難道不是降低了防護作用麼? (網友@逗比八哥闖天涯 也指出「FAST盔的盔本體確實犧牲了防彈面積來適應防噪耳機」,也算是個旁證吧)當然,唐先生或許也可以說,防護面積雖然小了,但材質更好了,能蓋住的地方防得更好了,所以總的效果提高了。這麼說當然有道理,但我們探討的話題是加裝各種附件對頭盔防護作用的影響,加裝附件影響的不是頭盔的材質,而是頭盔的外形。據我查到的資料,沒有預留各種附件位置的PASGT頭盔防護面積是1129平方厘米左右(中號尺寸),而被唐主筆稱為「時尚頭盔」(也就是被「軍迷文」錯認成MICH2000的)FAST頭盔,防護面積最大的「哨兵」款如果不戴上附加護具的話僅為723平方厘米。這麼大的差別,豈是一句「是不是沒區別」就能無視的?

  另外,鑽眼真的不影響頭盔的防護作用麼? 「由於非金屬頭盔是由各種非金屬織物加膠、加溫壓制而成的,打孔會造成纖維的斷絲、缺絲」,怎麼可能不影響頭盔的防護作用呢?如果不影響,為什麼美國軍標規定,「進行防彈實驗時,鑽孔周圍38毫米必須避開」?這是多大的一個面積?這樣的影響,又豈能無視?

  唐先生還說「由於普遍佩戴鋼盔,美軍在二戰期間就達到了30%左右的偏低死亡率」——這裡暫不細究數據的準確程度,美軍強大的衛勤保障能力,那些穿梭在槍林彈雨中的MEDIC、CORPSMAN(醫務兵)都不可忽視,更何況,戴著鋼盔把頭防了,但由於鋼盔的沉重帶來的體力上的疲勞,動作上的變形導致其他部位被命中的影響也不能輕易無視。

  六、有一種疑問叫有待弄清

  在探討頭盔的作用時,傷死率是否可以列入考慮因素?我認為不可以,因為傷死可能是因為傷重,也可能是因為衛勤保障不到位,搶救不及時。既然原因有多種可能,自然不適合用來證明一個需要唯一答案的事。我個人認為比較有效的數據還是看頭頸傷的陣亡率,這樣可以最大限度地排除其它因素的影響。

  關於「因頭頸部受傷造成的戰鬥死亡」如何理解——如果理解為頭頸部傷中陣亡和傷死的,則一半的比例問題不大,若理解為陣亡和傷死者中頭頸傷的人則肯定是有問題的。正式的軍語中有戰鬥減員、戰鬥損耗等說法,但沒有戰鬥死亡這一用語。

  三醫大文中的「西南邊境作戰」指的是不是「1979年對越自衛還擊作戰」?這個問題有待弄清,因為西南邊境的對越自衛還擊作戰從1979年開始持續了十餘年,直到90年代初才正式宣告結束。所以如果是專指79年的行動,通常都會加上「79年」這個定語。二者一個前後不過幾十天,另一個則延續了10年;一個以較大戰役縱深的進攻為主要方式,一個以戰術縱深內的防禦為主要方式;一個沒有大量配備頭盔,一個逐漸全面配備了頭盔,此二者是無法直接對比的。

  美軍在二戰中「30%的偏低死亡率」,是顱腦傷的死亡率(包括陣亡和傷死),還是顱腦傷的陣亡率,由於南週一文和我查到的數據不一樣,尚待進一步弄清。

  最後還需要說明一下,不管是「軍迷文」還是本文,都吸收和引用了不少前人的成果,在此介紹一下這些幕後英雄們:

  1、關於「軍迷文」中頭盔的正確信息,來自@高冷逗逼宅、@七點九二輕尖彈、@戰甲軍品資料網、@王小樹需要轉轉運、@PK-King-chn、@尖大尖、@KurtXiang 等大拿的批評指正。

  2、文中關於79年對越自衛還擊作戰的傷亡數據,來自某軍迷網友數年前從潘家園兒淘到的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後勤部衛生部的《中越邊境自衛反擊作戰野戰外科工作總結》。

  3、文中關於美軍負重的數據,來自知名軍事愛好者晨楓的博文《美國老爺兵也不好當》(http://zhouf601117.blog.163.com/blog/static/126551066200992672113411/)

  4、關於PAGST頭盔的防護面積,來自戰甲軍品網的《美軍PASGT防彈頭盔歷史》(http://m.junpin360.com/html/2013-05-01/1911.html)

  5、關於FAST頭盔防護面積的數據,來自《小頭盔,大不同-貓眼看新品 SS 1/6 Ops Core FAST Ballistic High Cut Helmet》(http://bbs.bbicn.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40826&page=1)

  6、關於二戰美軍損失情況來自《解讀軍用頭盔:戰場上防護士兵的腦袋》http://m.81.cn/syjdt/2014-07/06/content_6036195.htm

  相關圖片均來自網絡,沒有原創,恕無法一一說明原作者。

  相對於拿出這些一手資料的人,本人其實只是一個信息的搬運和整理者,在此向他們一併表示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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