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裝備大對比:國軍與日軍武器的差距在哪裡?
抗戰期間,國軍裝備與日軍相比,處於絕對劣勢,是其在戰場上屢屢失利的一個重要因素。但值得指出的是:這種劣勢並不體現在武器性能上,而在於武器的標準化和數量。而標準化之混亂與數量之缺乏,又體現出中日兩國工業水平的巨大差距。抗戰期間,裝備中正式步槍和德式子彈盒的國軍德械師士兵。
國民政府初建時,僅能生產步槍、彈藥等簡單武器,且質量低劣。1928年—1938年,國府在德國幫助下,才逐步實現了軍工現代化。中國自德國所購武器,既有槍支火炮,也有通信器材。譬如,僅1935年,中國就從德國進口2厘米高射炮12門、3.7厘米高射機關炮6門、3.7厘米戰防炮60門、探照燈9架、竊聽器6架、鋼盔9.5萬頂,另有子彈、炮彈數千萬發。與此同時,國民政府也沒有忽視對武器的自主研發與生產,大舉購買先進設備,建立研發機構和兵工廠。這些兵工廠主要仿製德式武器,包括國軍制式裝備「中正式步槍」和「24年式馬克沁機關鎗」,都是德國軍工署提供的圖紙和樣板。
上面說到的這兩種武器,在性能上並不次於日軍。步槍方面,日本陸軍主要裝備的6.5毫米口徑的「明治三十八年式步槍」,精度好、射程遠,但殺傷力差;而「中正式步槍」的優點就是威力大。至於重機槍,戰時日軍使用的7.7毫米口徑「九二式」,耐寒性好,不過彈夾易卡殼;「24年式馬克沁機關鎗」除需用水冷卻外,可靠性優於九二式。日本自製火炮的性能也不如中國使用的德、美產品。國軍裝備的武器不差,但數量嚴重不足。抗戰前,國民政府著手整編20個師時,缺步槍1.2萬支、輕機槍108挺、重機槍612挺、迫擊炮120門。即使是裝備最好的三個師,也各自僅有一個炮兵營。日軍則火炮(山炮、野炮等)充足,一個師團的火力約是一個國軍陸軍師的4倍。二戰時期,決定戰場勝負的早已不是槍戰,而是炮戰。
國軍裝備的另一大問題是新舊雜陳,標準化混亂。如第69師,其裝備的槍支中,有60%來自漢陽兵工廠、14%來自鞏縣兵工廠、10%為德國製造,還有16%的雜槍。由於槍械種類多,子彈供應不易。一旦一種子彈斷絕,相應的槍械便失去作用。日軍的槍械雖不佔優勢,但因實現了標準化、系列化,使後勤保障更為容易。戰爭爆發後,隨著武器大量消耗,國軍裝備更是捉襟見肘。從「七七事變」,至1938年12月,中國陸軍損耗步槍31.1萬枝,輕機關鎗1.85萬挺,迫擊炮1300門,重機關鎗4000挺,山、野、重炮660門,子彈7.2億發,炮彈346萬發,手榴彈730萬顆。但是1937年—1938年,國民政府僅生產步槍12.3萬,輕機關鎗3600多挺、重機關鎗700挺,迫擊炮1700多門,子彈、炮彈更是缺口極大。而僅僅在1937年前三個月,日本生產的機槍就在3.75萬挺以上。
中國落後的工業水平,嚴重制約了武器生產。國內兵工廠「一切必需之重金屬木材以及硫酸、酒精諸宗,悉仰給自外來,所用機器,且多賴於外購。」東北淪陷後,中國甚至無法生產優質鋼。如漢陽兵工廠,所用的槍管鋼、炮筒鋼、子彈鋼等,皆需從德國採購,而無法就近使用漢陽鐵廠的產品。戰時德國、蘇聯與日本簽約,停止對中國的武器、物資銷售。美國開展對華援助後,因各種因素的限制,供應中國的武器也遠遠無法滿足國軍的需要。國民政府在武器供應上,陷入生產能力不足、外援數量有限的雙重困境,抗戰之艱難程度,亦可想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