垮掉的明朝軍隊:半軍半農的軍事制度是罪魁禍首
軍隊反腐越來越深入,抓將軍、清退軍官違規住房、規定獎勵表彰向作戰部隊傾斜後,開始抓軍隊訓練,陸軍第40集團軍某摩步旅推行軍事訓練問責制,先後有319人被問責。多名戰士武裝拉練考核時偷偷減少負重,3名科長跑3000米時安排士兵半路潛伏,偷偷幫忙。
這種「玩法」古代軍中也是常有的,以明朝中後期軍隊為例,這種偷奸取巧、弄虛作假比比皆是,軍中有錢者可以「買閒」,比如搞急行軍幾十公里之類,太累體能吃不消怎麼辦?沒事,只要你交錢就可以免於訓練,待在軍營裡睡大覺,或是逛窯子都可以。
不要說「買閒」,就是買榮譽也可以呀,你說你當兵想拿個什麼榮譽證書,向父老鄉親炫耀一下,可是自己又沒有做出什麼成績、立過什麼軍功怎麼辦呢?沒事,只要你交錢就發給你。
不要說買榮譽,就是買官也沒問題。「排長」、「連長」都有價碼,要是「不跑不送,原地不動」,要是「既跑又送,提拔重用」。所以,你要是會溜鬚拍馬,捨得下血本,在軍中混個一官半職的,並非難事。
不要說買官,就是把軍隊「買」下來也不是問題。比如土匪、黑社會私販食鹽是違法的,怎麼辦?沒事,只要他們肯掏錢,軍隊可以抽一支小部隊去做保鏢,給予全程護送。《皇明條法事類纂》就提到,軍隊「往往接受鹽徒財物,護送私鹽出境。」這不就等於把國家的軍隊「買」下來,給自己做保護傘用了嗎。
這些「怪現狀」說到底是軍隊腐敗的表現,明朝中後期尤其明顯,除了以上所說的,還表現在其他方方面面。
其一,就是各級軍官利用職務便利侵吞軍用物資,如明末清初史學家談遷在《國榷》中記載,天啟年間,山海關「營房每間價六金,鎮將侵克費不五六錢;馬料芻克,十扣其半」。軍官在營房的建造中或剋扣工程款,或拿回扣,這些錢常常是工造價的一半以上,可想那些軍中管後勤的軍官該有多肥水,發了多大的財。
又比如明代名臣馬文升在《修飭武備疏》提到,掌管軍器製造的軍官侵吞料價銀,致使造出的兵器成劣質產品,「弓力不過一二鬥,矢長不過七八把,平昔尚不能射遠,披甲後手不能舉;射不過數十步而止。刀尤短小,亦無鋒」。俗話說,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真是難以想像用這樣一批偽劣武器,怎麼能在戰場上殺敵制勝。
還有一塊肥肉被軍官所貪占的,就是軍田。明初為保證軍隊的供給,減輕百姓負擔,朱元璋借鑒歷史經驗推廣屯田制,「以軍隸衛,以屯養軍」,「官俸兵糧皆於是出」,起初效果不錯,基本解決了軍隊的給養問題。可是後來,屯田被皇室、勳戚、軍官們吞併,終致毀壞,只能依靠政府財政養兵,加劇百姓的負擔。
軍官們不光「侵奪屯田,隱占為業,祖孫相繼,盤踞自如」。而且「凡應納屯糧,悉置之度外」,即世代霸佔了屯田,還因「軍官身份」不用納稅,田產上的所有收入都歸自己私有,有此等好事,誰不霸佔屯田為己所有呢,結果,明英宗時,「侵佔屯地4100餘頃,遞年不輸子粒。」
這是貪占財物,還有貪占士兵呢,把士兵當成私人勞動工具使用也很尋常,在當時叫「占役」。葉盛的《劾內官弓勝疏》講到,景泰年間,有軍官調發軍士為自己管理屯田,驅使士兵為自己建房造屋當苦力。《明會要》也有記載,「軍士之雜差,拔之做工,留之拽木,終歲不得入操……雖有團營聽征之名,實與田畝市井之夫無異。」
這些被軍官「占役」的士兵拿不到一分錢的勞動報酬,跟家奴無二,不聽差使,還會遭凌虐暴打,真是「占役之弊,苦不言忍」。
「軍無定用」的占役,搞得軍人不像軍人,農夫不像農夫,市井不像市井,軍人干了太多與軍隊無關的活,影響了軍人的軍事訓練,沒有得到嚴格的軍事訓練,上了戰場怎麼打得了勝仗?再說了, 既然當兵是幹農活,而且還是無償地幹,如此勞累,那還不如不當兵,在家幹農活的好,在家幹農活 ,干多干少總歸自己,所以,士兵逃跑、脫籍的很多。
正如《明會要》所說,「濫役軍丁,而勒其錙銖,甚有一官而包占數士卒……富者盡材,貧者竭力,以故流竄逃亡,不啻過半。」
至於軍官剋扣士兵糧餉,就更多了:「都司衛所官貪賄差放,有征辦需索加倍,或包納月錢,縱放買賣,或以供應上官為名,勒除月糧,或指差操刻減布花。」朝廷發給士兵的軍餉,軍官都要雁過拔毛,有時候毛兒撥掉一半,「以十萬四千計」,士兵窮困得跟叫化子似的:「在邊軍士多有衣不遮體,食不飽口,疲損羸弱,形容枯槁」。
叫化子軍隊連自己的性命都保不了,還能保得了朱明王朝的性命?笑話。
但軍官們仍貪得無厭,慾壑難填,他們還想著法子向朝廷虛報士兵數,「吃空餉」、「吃人頭費」,即軍中本無此士兵,但花名冊上還有名字,上面照名冊發餉,錢都進了武將的腰包。為了多「空餉」,一方面,軍官向朝廷虛報兵數,如《明史·袁崇煥傳》載:「文龍一匹夫,不法至此,以海外易為亂也。其眾合老稚四萬七千,妄稱十萬,且民多,兵不能二萬,妄設將領千。」也就是說,士兵只有四萬七,卻虛報十萬,多吃了一倍的空餉。看樣子,似乎不虛報也不行,因為士兵不到二萬,卻設置了上千的將領,不多弄點空餉,怎麼養得下這麼多將領?
另一方面,對那些「皆苦於饑饉,迫於貪殘,不能聊生,逃亡相踵」的士兵,軍官並不阻止他們逃亡,反引以為利,有時故意懲罰士兵,逼他們逃跑,這既可貪污軍餉,又可向逃亡士兵索取賄賂。
在這樣的苦役盤剝之下,士兵們較好的出路是逃亡,《明會要》記載:正統年間,逃亡士卒達一百二十萬奇,佔全國軍伍總數的十分之一;弘治時,全國逃亡軍士占洪武時十分之六七。等朝廷真要用兵開戰時,皇帝拿著花名冊一看,滿以為是百萬雄獅,其實早就被軍官們掏空了。
就算因為基數較大,仍然顯得有龐大的軍隊數量,但因為軍隊腐敗,訓練荒馳,士兵臨陣畏縮不前,看到敵人一多就敗逃,無可收拾。比如據《明世宗實錄》記載,明嘉靖三十四年(1555年),一股六七十人的殘餘倭寇,在明境「行數千里,殺戮及戰傷無慮四五千人,凡殺一御史、一縣丞、二指揮、二把總、入二縣,歷八十餘日始滅。」
一夥六七十人的日本鬼子,竟可以在大明境橫行數千里、80多天,殺死殺傷大明四五千人,連御史、把總、縣官都被殺死,可想而知,當時軍隊的作戰能力何其低下,甚至連鄉勇(民間武裝)都不如。事實上,戚繼光、俞大猷等人招募的鄉兵鄉勇,組成「戚家軍」、 「俞家軍」,比國家正規軍還有戰鬥力,為平倭的最終勝利立下了汗馬功勞。
正是因為軍隊腐敗,以至毫無戰力,朱明王朝以龐大的軍隊卻敵不過金清「一小撮」軍隊,硬是上演了小蛇吞大象的慘劇。明朝軍隊腐敗其實是權力腐敗的縮影,故學者劉金祥先生說:明代軍中腐敗的出現絕不是偶然的,它實際上與當時整個官場權門請托,賄賂公行有關,貪污腐化猶如釜底抽薪,它對朱氏王朝的統治構成的威脅比來自任何一方都要大,也更為可怕。誠哉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