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秋功過誰人評:商鞅是帝國英雄還是歷史罪人?
商鞅變法的內容約可分成五個方面:1.什伍連坐,輕罪重刑。什伍為軍隊基層編製,商鞅將它應用於民間村邑,即將民眾置於嚴密的軍隊式組織控制之下,並開鄉村鄰里間告奸連坐之先河,用輕罪重刑等嚴酷手段,有效地加強了對全體民眾的專制統治。2.獎勵耕織,摧抑工商。主要是「事末利及怠而貧者,舉以為收孥。」這一舉措不遺餘力地摧殘工商業,嚴重僵化了社會經濟的運轉機制,重農抑商遂成為此後統治者長期奉行的國策。3.獎勵軍功,嚴禁私鬥。主旨在以極大的誘惑力驅使民眾去為國家作戰賣命,並按軍功調整貴族爵秩,大大增強秦國的軍事實力。同時增收軍賦,保障軍需。而統一度量衡主要目的是為了便於國家田租、軍賦的徵收,以及軍功賞賜、官員俸祿的發放。由於變法基本禁止各地的經濟文化交流,摧抑著私營工商業的發展,所謂有利於經濟文化交流的客觀作用實在微乎其微。4.推行縣制,遷都咸陽。初步完成中央集權統治模式。並明確加強國家土地所有制,使它成為中央集權政治統治下最可靠的經濟基礎。革除落後的戎狄風俗,也是要造就有利於專制集權統治的小農家庭基礎。5.焚燒詩書,禁止遊學。極端地將農、戰需要作為衡量一切文化生活取捨的標準,用「燔詩書」諸野蠻手段竭力摧毀當時優秀的文化成果,把君主專制統治和加強軍事力量建築在牢靠的愚民政策之上。
綜觀上述變法的目的與各項措施,我們找不到任何要改革舊的生產方式的內容,也沒有改變奴隸地位的任何動作,反而增加了一些奴隸制度。變法基本圍繞秦孝公圖強詔令的兩個目的,在某些方面還有相當大的創造性發揮,使秦國的中央集權君主專制的統治模式基本定型,並把國家的政治、經濟、文化各方面的立體運轉完全納入了軍事軌道,可以說商鞅變法是由極端君主派法家領導下進行的一場旨在加強中央集權君主專制統治,又帶有相當軍國主義色彩的改革運動。至於說它加強了秦國的專制集權統治與軍事實力,乃至為後來的統一大業奠定了基礎,這點無須否認。然而我們認為,評價商鞅變法的歷史作用,其關鍵問題不在於此。
春秋戰國之際是中國古代社會一個重要的轉型時期,隨著舊的宗法社會結構的逐步解體,個體家庭成為社會基本經濟單位,生產力在提高中推動了經濟的發展繁榮,其中工商業市場經濟尤其突出;政局在動盪中打破了僵化的等級秩序,階級升降變動空前活躍;這樣,荒野的大量開發,城市商業都會成分的增加,士人的參政議政,百家爭鳴局面的形成,各地經濟文化交流頻繁,……社會開始爆發出前所未有的活力。那麼,在這樣一個良好的社會發展氛圍中,商鞅變法究竟扮演了一個什麼樣的角色呢?
君主獨制的統治模式
在經歷了千餘年的宗法君主制社會之後,人們在社會轉型的動盪中,開始上下求索,尋找一條適合自己的治政之路。其中雖然舊的文化傳統仍有明顯的烙印,但也不乏一些新思想新氣象,比如許多士人提出了重視民眾地位和藐視君主權威的思想。《左傳》中師曠說:「天之愛民甚矣,豈其使一人肆於民上,以從其淫,而棄天地之性,必不然矣。」還有孟子的「民貴君輕」之說,荀子的「水則載舟,水則覆舟」的絕妙比喻等,都多少給當時的政治發展帶來一些開明的取向。一些諸侯國統治者也採取了某些較為寬鬆開明的政策,從鄭國子產「不毀鄉校」,認為:「其所善者,吾則行之;其所惡者,吾則改之,是吾師也。」到齊國創建「稷下學宮」,彙集了當時的一些學人名士,「不治而議論」,專門為齊國出謀劃策,評議時弊,譏諫朝政,進退自由。這些開明政策,應該說含有相當進步意義,給當時社會發展起到了促進的作用。
然而法家在這樣的社會發展關鍵時刻,卻竭力推銷其赤裸裸的君主專制理論,完全不把民眾放在眼裡,要求實行嚴刑酷法的恐怖統治。就連當時日益普遍的要求君主兼聽、納諫以制約專權的呼聲,法家都不屑一顧。商鞅變法將這一專制理論付諸實踐,用連坐法、輕罪重刑諸殘酷手段來治理、打擊民眾,用全面軍事化的組織措施來對內強化控制、對外爭霸戰爭。不允許民眾有任何議政的權利,《史記·商君列傳》載:「秦民初言令不便者,有來言令便者,衛鞅曰:'此皆亂化之民也',盡遷之於邊城,其後民莫敢議令。」用流放邊境的刑罰來壓制輿論,哪怕改變初衷,贊成變法者也不例外。並用燔詩書、禁遊學等野蠻措施來消滅不同政見,以完成「權者,君之所獨制也」(《商君書·修權篇》)這一專制統治模式。可以說,這樣的政治改革方向,在社會發展中無論如何也沒有什麼進步意義可言。
狹隘農耕阻礙全面發展
狹隘農耕阻礙全面發展
戰國是中國古代商品經濟得到相當發展的時期,城鎮工商業空前繁榮,貨幣經濟也全面鋪開,新興起一個令人刮目的工商業階層,部分富商大賈已可與貴族王侯分庭抗禮。商品貨幣經濟得到這樣高度的發展,必然對整個社會發展產生巨大影響。比如說它能促進私有經濟的進一步深化蔓延,促進社會秩序在市場經濟競爭中進行貧富貴賤的合理調整,從而促發人性的逐步覺醒,改變人們價值觀念的取向,並在此基礎上發生社會格局嶄新的變革。秦國在公元前378年「初行為市」。然而就在這個起點上,商鞅變法中嚴厲的摧抑私營工商業的政策,將這一社會發展的重要契機,扼殺在襁褓中。在東方諸國出現眾多商業都會的情況下,秦國這方面的發展卻幾乎等於零。加上其強化土地國有制等措施,完全堵絕了當時的私有制經濟發展之路,將其社會的經濟結構完全封固僵化起來,極其有效地穩固了君主專制統治體制。抑商政策在漫長的封建社會中為統治者所長期奉行,極大地阻礙了古代社會的正常發展,由此而形成的輕商賤商不良傳統,至今還需要我們花大力氣給予糾正,而商鞅正是始作俑者。可以認為,抑商政策扼殺了社會中的變革因素,它是一項極為反動的經濟政策。
一般都認為,商鞅變法獎勵耕織的措施,解放了生產力,促進了經濟的發展。其實這論點只看到事物的表面,是十分膚淺的。變法將農業生產發展建立在摧抑私營工商業和愚民政策等項措施之上,這必然為農業生產的進一步拓展,尤其是國家整體經濟的長遠發展套上枷鎖,而這方面恰恰是問題的實質所在。《商君書·墾令篇》要求:「使商無得糴,農無得糶」,禁止正當的糧食貿易流通渠道。「重關市之賦,則農惡商。」用提高關稅來壓制農民經商,從而杜絕農業方面的商品生產。「廢逆旅」,禁止農民從事開設旅店等副業以增加收入,更是減斷了各地經濟文化的交流。「壹山澤」,國家壟斷山澤之利,不許人們開發利用。「無得取庸」,甚至不允許富裕人家僱傭幫工。只要農民「愚則無外交」,並在「重刑而連其罪」的強控制下專一農耕。這實在是一種極其狹隘的農耕經濟觀,是一種強迫生產力只得單一從事農業的短期行為。這種狹隘農耕觀一旦實施於國家的經濟政策,在短期內或許會有些「效益」,有所謂「家給人足」之譽。但從長遠來看,它必將窒息國民經濟的全面發展,也會反過來阻礙農業生產的長足進步。這種狹隘農耕政策傳統的影響,以後也長期嚴重危害中國經濟的正常發展。
焚書禁學的愚民政策
商鞅變法中沒有任何改變奴隸地位的舉措,恰恰相反,卻在某種程度上積極推行,乃至發展了一些奴隸制度。如「事末利及怠而貧者,舉以為收孥」。按軍功、家次分配「臣妾」,「爵吏而為縣尉,則賜虜六。」(《商君書·境內篇》)《商君書·墾令篇》要求:「以商之口數使商,令之廝、輿、徒、童者必當名。」即官府錄有商家奴僕的名冊,令其按順序到官府服役。如此等等的奴隸制度,都是商鞅的新舉措,並非沿襲舊制的某些做法。變法後,秦國的奴隸數量大增,使用也較普遍,這方面《雲夢秦簡》諸史料上有詳盡反映,乃至秦、漢二代成為中國歷史上奴隸數量最多的時期。誠然,我們也並不由此而認為秦、漢是奴隸社會,而奴隸數量的大量增加,至少是社會奴役方式的局部倒退。這一倒退,雖還有其他社會因素,但與商鞅變法中的這些舉措應有密切聯繫。
《商君書·墾令篇》還規定:「使民無得擅徙」,任何人臨時外出,也得有政府開驗的證明文書,否則連旅店也不能借宿,「商君之法,舍人無驗者坐之。」(《史記·商君列傳》)以此來禁止人口的合理流動,阻隔各地經濟文化的交流,將人們的視野局限在極其狹小的天地中。《農戰》諸篇要求人們除了積極從事農業耕耘與參軍作戰之外,必須捨棄杜絕其他一切社會生計與文化生活,「詩、書、禮、樂、善、修、仁、廉、辯、慧」之類都在禁絕之例,與焚燒詩書、禁止遊學諸措施配合,把民智、民力限制在一個極其單調、簡陋的世界裡。這種政策使本來已日漸活躍、不斷昌盛的社會再次封閉僵滯起來,要民眾在相當蒙昧的狀態下,聽任統治者的擺佈,無法萌發自己的創造力。這樣的社會狀況,在古代乃至近代給我們中華民族所造成的各類劫難,難道還不夠慘痛嗎!
短期效應不足為訓
《史記·商君列傳》讚譽變法道:「行之十年,秦民大悅,道不拾遺,山無盜賊,家給人足,民勇於公戰,怯於私鬥,鄉邑大治。」其實在嚴酷的強控制統治之下,一時取得這些「成績」並不奇怪。在如此高壓統治下所獲得的社會暫時安定局面,只是一種虛假的表象,並不值得稱道。尤其是商鞅那「天資刻薄」的個性,在秦國處境日漸孤立,每次外出都要「後車十數,從車載甲,多力而駢脅者為驂乘,持矛而操戟者旁車而趨,此一物不具,君固不出」。(《史記·商君列傳》)在如此嚴密殘酷的統治之下,商鞅的神經還這樣緊張,每次外出都如臨大敵,害怕別人暗算已到了杯弓蛇影、草木皆兵的地步,其統治癒益不得人心的境況已不言而喻。孝公一死,商鞅即遭車裂之禍也就很自然了。由於變法對君主專制統治和增強軍事力量都很有作用,所以「及孝公、商鞅死,惠王即位,做法未敗也」。(《韓非子·定法篇》)而秦奉行商鞅之法,雖後得軍事統一,卻很快二世而亡,便是最好的註解。
《荀子·議兵篇》《漢書·刑法志》中的一些記載,將秦民生計窮隘,統治者專用刑罰和功賞去強迫利誘民眾從戰,以保持軍事強國的概況,刻畫得入木三分。在中國古代文化最為燦爛多彩,經濟不斷發展繁榮,政治步入開明競爭的時代,商鞅變法卻要把社會拉向一個極其愚昧單調、統治殘酷且軍事色彩很濃的專制社會結構中,難道是值得讚譽的歷史事件嗎?我們認為,商鞅變法的成功是中國古代社會發展史中的一場悲劇。戰國法家所完成的這一整套專制理論及其實踐活動,不但在春秋戰國的社會變革中產生極壞後果,而且日後一直縈繞在中華文明的中樞神經中作祟,將社會的豐富性異化為最簡單暴戾的統治關係,而極難產生新的因素。長期以來,理論界、文化界不惜扭曲歷史以肯定商鞅變法的做法,造成許多思想理論方面的混亂,需要我們去深刻反省,重新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