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當代最大的漢奸的判國電報 | 陽光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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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當代最大的漢奸的判國電報

2014年11月21日 戰史風雲 暫無評論 閱讀 94 次

汪精衛叛國艷電


1938年12月29日 汪精衛


重慶中央黨部,蔣總統,暨中央執監委員諸同志均鑒:



今年4月, 臨時全國代表大會宣言,說明此次抗戰之原因,曰:「自塘沽協定以來


,吾人所以忍辱負重與日本周旋,無非欲停止軍事行動,採用和平方法,先謀北方


各省之保全,再進而謀東北四省問題之合理解決,在政治上以保持主權及行政之完


整為最低限度。在經濟上以互惠平等為合作原則。」



自去歲7月蘆溝橋事變突發, 中國認為此種希望不能實現,始迫而出於抗戰。


日本政府本月22日關於調整中日邦交根本方針的闡明:



第一點,為善鄰友好。



並鄭重聲明日本對於中國無領土之要求,無賠償軍費之要求,日本不但尊重中國之


主權,且將仿明治維新前例,以允許內地營業之自由為條件,交還租界,廢除治外


法權,俾中國能完成其獨立。



日本政府既有此鄭重聲明,則吾人依於和平方法,不但北方各省可以保全,即抗戰


以來淪陷各地亦可收復,而主權及行政之獨立完整,亦得以保持,如此則吾人遵照


宣言謀東北四省問題之合理解決,實為應有之決心與步驟。



第二點,為共同防共。



前此數年,日本政府屢曾提議,吾人顧慮以此之故,干涉及吾國之軍事及內政。



今日本政府既已闡明,當以日德意防共協定之精神締結中日防共協定,則此種顧慮,


可以消除。防共目的在防止共產國際之擾亂與陰謀,對蘇邦交不生影響。中國共產


黨人既聲明願為三民主義之實現而奮鬥,則應即徹底拋棄其組織及宣傳,並取消其


邊區政府及軍隊之特殊組織,完全遵守中華民國之法律制度。三民主義為中華民國


之最高原則,一切違背此最高原則之組織與宣傳,吾人必自動的積極的加以制裁,


以盡其維護中華民國之責任。



第三點,為經濟提攜。



此亦數年以來,日本政府屢曾提議者,吾人以政治糾紛尚未解決,則經濟提攜無從


說起。今者日本政府既已鄭重闡明尊重中國之主權及行政之獨立完整,並闡明非欲


在中國實行經濟上之獨佔,亦非欲要求中國限制第三國之利益,惟欲按照中日平等


之原則,以謀經濟提攜之實現,則對此主張應在原則上予以贊同,並應本此原則,


以商訂各種具體方案。



以上三點,兆銘經熟慮之後,以為國民政府應即以此為根據,與日本政府交換誠意,


以期恢復和平。



日本政府11月3日之聲明,已改變1月16日聲明之態度,如國民政府根據以上三點,


為和平之談判,則交涉之途徑已開。



中國抗戰之目的,在求國家之生存獨立,抗戰年餘,創巨痛深,倘猶能以合於正義


之和平而結束戰事,則國家之生存獨立可保,即抗戰之目的已達。



以上三點,為和平之原則,至其條例,不可不悉心商榷,求其適當。其尤要者,日


本軍隊全部由中國撤去,必須普遍而迅速,所謂在防共協定期間內,在特定地點允


許駐兵,至多以內蒙附近之地點為限,此為中國主權及行政之獨立完整所關,必須


如此,中國始能努力於戰後之休養,努力於現代國家之建設。



中日兩國壤地相接,善鄰友好有其自然與必要,歷年以來,所以背道而馳,不可不


深求其故,而各自明瞭其責任。今後中國固應以善鄰友好為教育方針,日本尤應令


其國民放棄其侵華侮華之傳統思想,而在教育上確立親華之方針,以奠定兩國永久


和平之基礎,此為吾人對於東亞幸福應有之努力。同時吾人對於太平之安寧秩序及


世界之和平保障,亦必須與關係各國一致努力,以維持增進其友誼及共同利益也。



謹引提議,伏祈採納!



汪兆銘,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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