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古代外國婦女悲慘生活 | 陽光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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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古代外國婦女悲慘生活

2016年12月19日 野史逸聞 暫無評論 閱讀 191 次


  在古希臘,婦女是被當作低級的享受,被買賣,被當作惡魔的產物。


  古代印度的法律規定:瘟疫、死亡、地獄、毒蛇和火獄都要比女人好,她在今世的權力因丈夫的死亡而結束,當她看見丈夫的屍體被火化時,她應該自己跳進火化丈夫的火中,否則,就會遭到各種詛咒。


  婦女在猶太教中,在《舊約》裡提到關於對婦女的裁決:「我的身心運轉,以便我知道和尋求哲理與智慧,我認識到災難是無知,愚蠢是瘋狂;我發現我經過了死亡:女人是窗口,她的心是圈套,她的雙手是鐐銬。」



  那是古代,至於中世紀和近代,以下闡述了婦女的地位:


  作家達尼姆萊克在註解Wieth kordsten天主教堂的趨向,例如在談到有關婦女的問題時,他說:「在中世紀,歐洲非常有限地重視婦女,效仿天主教的主張,把婦女當作被創造的第二等人。」公歷586年在法國的的社會公約中有關研究婦女的事項,研究的話題是「把女人當不當做是人」,在爭論之後:與會者們承認女人屬於人,但她是為了服務於男人而被創造的。的確,兩百年之後的十七世紀唯物主義在法國的法律中明文規定如下:「已婚的婦女——即使是她的丈夫一直保持分開她和丈夫的基本財產——不允許她贈送自己的財產,也不允許她轉讓,更不允許她抵押,她不具有獲得報酬與否的權利,不能參與丈夫的合同,也允許她通過書面表決。」
  
  在英格蘭,亨利八世禁止英國婦女誦讀聖經,不知道有多少地方的婦女就這樣一支延續到1850年,一直持續到1882年,婦女也沒有獲得到個人的權力。


  至於當代在歐美、以及其它的先進工業國家中的婦女,她是不遺餘力地奔忙於商業的需要中的生物,當然,她也是宣傳廣告運動之中的一份,甚至於脫光她的衣服,以便用她在商場的各種櫃檯上展覽商品,根據男人們制定的各種制度暴露她的身體和貞操,以便她被扒光衣服在各個地方供他們享受。

  只要她還有能力用自己的手、思想和身體去付出,這就是重視她的場所。當她年老體衰,青春一去不復返時,社會和公司就會拋棄她,她獨自一人生活在家中,或呆在精神療養所,捱度餘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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