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獨秀:「我們究竟應不應當愛國」? | 陽光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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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獨秀:「我們究竟應不應當愛國」?

2016年06月04日 野史逸聞 暫無評論 閱讀 251 次

陳獨秀:「我們究竟應不應當愛國」


以陳獨秀和胡適為代表的《新青年》同人當然是愛國的,但是他們大膽超越了狹隘民族主義或狹隘愛國主義的片面與極端,表現出了世界主義的人類大同的高境界,進而張揚了自己所擁有的「不愛國」的自由人權。應該說,除了極端主義的恐怖教條,天底下沒有任何東西是只允許別人愛而不允許別人不愛的。即使是面對自己的嬌妻愛子,一個正常男性有時也會處於愛恨交加、亦喜亦怒的情感波動之中。


1914年11月,章士釗主編的《甲寅》雜誌一卷四號,公開發表了署名「獨秀」的《愛國心與自覺心》,「陳獨秀」三個字逐漸為世人所熟知,就是從這裡開始的。


在《愛國心與自覺心》中,陳獨秀首先對歐美文明國家的「愛國心」表示肯定:「愛國心為立國之要素,此歐人之常談,由日本傳之中國者也……歐人之視國家,既與邦大人異,則其所謂愛國心者,與華語名同而實不同。」接下來,他以「自覺心」對「愛國心」進行顛覆性置換:「殘民之禍,惡國家甚於無國家。失國之民誠苦矣,然其托庇於法治國主權之下,權利雖不與主人等,視彼亂國之孑遺,尚若天上焉……國家國家!爾行爾法!吾人誠無之不為憂!有之不為喜!吾人非咒爾亡,實不禁以此自覺也。」


「殘民之禍,惡國家甚於無國家」並不是陳獨秀的發明創造,傳統儒教的祖師爺孔子早就有過「苛政猛於虎」的經典名言。沿著《甲寅》時代的《愛國心與自覺心》的思路走下去,《新青年》時代的陳獨秀在《偶像破壞論》中,把「國家」列為應該加以破壞的一種「偶像」:「國家是個什麼?照政治學家的解釋,越解釋越教人糊塗。我老實說一句,國家也是一種偶像。一個國家,乃是一種或數種人民集合起來,佔據一塊土地,假定的名稱。若除去人民,單剩一塊土地,便不見國家在哪裡,便不知國家是什麼。可見國家也不過是一種騙人的偶像,他本身亦無什麼真實能力……世界上有了什麼國家,才有什麼國際競爭。現在歐洲的戰爭,殺人如麻,就是這種偶像在那裡作怪。我想各國的人民若是漸漸都明白世界大同的真理,和真正和平的幸福,這種偶像就自然毫無用處了。」


1919年5月4日,陳獨秀在「五四」運動爆發的當天以「只眼」的署名在《每週評論》發表《公同管理》,其中寫道:「無論鐵路問題,青島問題,大而至於全國政權問題,不用說我們最希望的是自己管理。倘若自己不能管理,只好讓列強公同管理。我們最反對的,是讓日本管理……老實不客氣,我們中國若免不得亡國的運命,寧可亡在歐美列國手裡,不願亡在日本手裡……」


在隨後發表的《我們究竟應當不應當愛國》中,陳獨秀更加徹底地表白說:「歐洲民族,自古列國並立,國家觀念很深,所以愛國思想成了永久的國民性。近來有一部分思想高遠的人,或是相信個人主義,或是相信世界主義,不但窺破國家是人為的不是自然的沒有價值,並且眼見耳聞許多對內對外的黑暗罪惡,都是在國家的名義之下做出來的……我們愛的是人民拿出愛國心抵抗被人壓迫的國家,不是政府利用人民愛國心壓迫別人的國家。我們愛的是國家為人謀幸福的國家,不是人民為國家做犧牲的國家。」


包括陳獨秀在內的《新青年》同人,當時大都是以「或是相信個人主義,或是相信世界主義」的「思想高遠的人」自居的。就連此前在《厭世心與自覺心》中批評陳獨秀的李大釗,也在《我與世界》中表示:「我們現在所要求的,是個解放自由的我,和一個人人相愛的世界,介在我與世界中間的家園、階級、族界,都是進化的阻礙、生活的煩累,應該逐漸廢除。」


1919年8月2日,魯迅寫下了《〈一個青年的夢〉譯者序》。這是魯迅筆下最富於人道主義大同理想的一篇文字,與陳獨秀一樣,他在文中把國家的存在認定為「一種騙人的偶像」:「我對於『人人都是人類的相待,不是國家的相待,才得永久和平,但非從民眾覺醒不可』這意思,極以為然,而且也相信將來總要做到。現在國家這個東西,雖然依舊存在;但人的真性,卻一天比一天的流露:歐戰未完時候,在外國報紙上,時時可以看到兩軍在停戰中往來的美譚,戰後相愛的至情。他們雖然蒙在國的鼓子裡,然而已經像競走一般,走時是競爭者,走了是朋友了。」


同年12月20日,蔡元培閱讀由周作人翻譯的武者小路實篤來信《與支那未知的友人》之後,專門寫作了一則跋語:「我讀了周先生所譯的武者先生的信和詩,很有幾種感想……武者先生與他的新村同志……決沒有日本人與中國人的界限,是我們相信的……不但這一類的人,就是現在盲從了他們政府、贊成侵略主義的人,也一定有覺悟的一日。」


在此之前,胡適根據《太平洋》月刊第10期「劫餘生」的通信,寫作了一首白話詩《你莫忘記》,以更加極端的情緒徹底否定了「愛國」之心:


我的兒子,


我二十年教你愛國——


這國如何愛得……


你莫忘記,


這是我們國家的大兵,


強姦了三姨,逼死了阿馨,


逼死了你妻子,槍斃了高昇……


你莫忘記,


是誰砍掉了你的手指,


是誰打死你的老子,


是誰燒了這一村,……


噯喲!……火就要燒到這裡,——


你跑罷,莫要同我們一齊死!


回來!


你莫忘記:


你老子臨死時只指望快快亡國;


亡給「哥薩克」,亡給「普魯士」——


都可以……


這首詩最初發表在1918年9月的《新青年》五卷三號,寫成後曾送給沈尹默、陳獨秀等人看過,收入《嘗試集》時為緩和語氣刪除了前三行,並在末尾添加了「總該不至——如此!」一句話。


在隨後的歲月裡,《新青年》同人走上了不同的道路,他們對於「愛國心」與「自覺心」的價值判斷也一再處於反覆調整之中。在創辦《新青年》雜誌之前,已經有過由啟蒙先驅到革命黨人、由革命黨人再到啟蒙先驅的曲折經歷的陳獨秀,與李大釗一起發起並組織中國共產黨。胡適堅持的卻是《新青年》時代已經初步定型的易卜生式的「健全的個人主義」:「爭你們個人的自由,便是為國家爭自由!爭你們自己的人格,便是為國家爭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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