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古代元宵節的奔放:偷菜偷燈偷女人偷者無罪
南北朝的契丹族是於正月十三日、十四日、十五日夜連續三天「放偷」,女真族則於十六日夜進行相偷戲,「相偷」即為互相隨便偷竊。相偷戲的傳統從魏、齊綿延至隋,愈發熱鬧。其後的朝代也受到其遺風的影響,在元宵這天分別有些相偷戲。清初查嗣瑮在《燕京雜詠》中言:「六街燈月影鱗鱗,踏遍長橋摸鎖頻,略遣金吾弛夜禁,九門猶有放偷人」。
宋代洪皓《松漠紀聞》載,人們從契丹人那承襲放偷習俗後,有婦女明目張膽地率領婢妾到他人家趁主人迎客之際偷竊物件。主人發現後,提家用茶食糕點上門贖取。清代廣東文昌縣也存在「元夕偷青以受詈為祥,失者以不詈為吉」的習俗。
放偷節裡,人們都偷些什麼呢?各地「偷青」的不少。「偷青」即竊取他人蔬園裡少許的青菜。江蘇省《沙川撫民廳志》(清道光十六)提到婦女出門觀燈時,「或私摘人家菜葉,以拍肩背,曰拍油蟲。」
但也有偷青菜不止偷少許,而是偷菜偷空人家菜園的。一遇元宵佳節,「不論男女老少,不待更深,飯後即出,到處洶洶,勢同掠奪,各園主稍為疏防,即被一掃而空。」這說的是光緒十二年(1886)時,原駐防於柳州的廣西提督率同家屬進駐廣西龍州縣,隨同的家屬將「偷青」之風引進該地,演變到後來,就變成了此種現狀。
除了偷菜,人們也還偷別的東西,比如偷燈。送燈或偷燈以祝願生子的習俗很早就有。《歲時廣記》引《本草》稱,宋時人認為正月十五日的燈盞可以使人生子,若夫婦共同去別人家偷來,放置床下,當月可懷孕。
還有民謠唱:「偷了劉家的燈,當年吃了當年生,有了女孩叫燈哥,有的男孩叫燈成。」在舊時元宵節的晚上,家家戶戶門前都燃一些用豆面捏成的或用水蘿蔔刻成的燈。有女子婚後三年不育的,元宵節就上街去偷燈吃,一般偷劉姓和戴姓的,「劉」「留」、「戴」「帶」,取其諧音,意為「留住孩子」,「帶上孩子」。雖是迷信的說法,但也喜慶。
人們為何獨在元宵放偷呢?據說「元宵放偷是一種別緻的饋贈形式,它是原始共產制的折射。」總之,古人們在元宵不僅玩得不亦樂乎,也是「偷」得不亦樂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