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揭秘古代官妓神秘面紗:向長官無償獻身是義務 | 陽光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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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揭秘古代官妓神秘面紗:向長官無償獻身是義務

2015年06月04日 野史逸聞 暫無評論 閱讀 1,244 次


    中國歷史上所說的妓女概念,似乎比我們現在所說,所理解的要寬廣一些。專家們認為,中國歷史上的妓女有兩大類,細分有五類。大的來說,有藝妓和色妓之分,前者主要從事藝術表演活動,如同今日之文藝工作者,娛樂明星;而後者主要出賣色相,就是今日人們普遍認為的娼妓。



    在中國的歷史上,春秋時期的齊國管仲設立國營妓院,收取稅金,據說是國家發展妓女事業的開始,後來漢武帝又創立營妓制度,讓妓女作為慰安婦為軍人服務,體現出雄才大略的皇帝善解人意,關心士卒性苦悶的仁慈心腸。


    官妓營妓向長官無償獻身被認為是一種義務,她們中出類拔萃的往往被一二把手獨佔,營妓、官妓為官員們生出孩子的也所在不少。有的官將還為妓女爭風吃醋,鬧得不可開交。


    有的官員以妓女送人情,有的貴賓過境,就送妓女侍寢。有的官員看中某個妓女,也可借給他狎玩,如著名詩人,也是大官僚,也被後人怒斥為大淫棍的白居易任杭州刺史時,就讓元稹把杭州歌妓商玲瓏借去玩了一個多月,他有不少詩歌充滿自豪地記載了他嫖妓宿娼的行徑。



    唐朝官員嫖妓宿娼,出入妓院,勾搭妓女,作為風尚,一方面是皇帝的榜樣示範作用,而另外的原因是,唐朝科舉取士,詩賦是科考的內容之一,詩賦文章做的好,就可以當大官;而作為妓女,逐水草而居本身就是她們的職業特點,官員們就是她們豐盛的水草。


    唐朝不少著名詩詞既是妓女傳唱的對象,甚至也因為妓女的傳唱而更加流傳久遠。到了宋朝,那個著名的詞人柳永,成為妓女們不惜重金爭相服務的對象,只可惜宋朝已經反對官員嫖妓,柳永與妓女的關係影響了他在仕途的發展,只好奉旨填詞終了一生。


    宋元時期,理學興起,重視男女之防,對於官員狎妓有所限制,規定妓女只能為官員提供歌舞和陪酒這類活動,不能提供性服務,違者要受到各種處分。這種規定執行起來一定有難度,因為私下的交易似乎很難被發現。



    事實上地方軍政行政長官私下命令地方官妓提供性服務的仍很普遍,不過,官員像唐朝那樣公開要求妓女獻身,並以這種交易為風流倜儻而驕傲自豪的風氣,算是被轉變了。到了明朝,朱元璋同樣禁止官妓向官員提供服務,讓一些官妓面向市場,向社會提供服務以增加財政收入。


    到清朝,雍正皇帝下令全國廢除樂籍制度,國家不再正式供養妓女。從那時到現在,官員嫖妓在制度上是被禁止的,但不可能被禁絕。只是,沒有了國家財政供養的官營妓女供享樂,官員嫖妓如果不是自掏腰包,就一定是有人為了某種利益為他買單,甚至是貪污公款或巧立名目用公款做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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