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圖]中外古代死刑大全
死刑是人類歷史的另類文明,動物永遠不會對同類創造出花樣百出的死刑來。整理世界關於死刑的資料,並不代表作者是個殘忍的人,也不代表作者提倡這些死刑。若干年後,死刑也許會消亡,那麼關於死刑的學問或許就是人類文化遺產了。
中國是一個文明古國,死刑的歷史也一樣悠久,在某些時候,死刑逐漸發展成為一門技巧甚至藝術,我想把我瞭解的一些知識,拿來和大家探討。有的方面,我參考了法國人馬丁。莫內斯蒂的資料,但大多是從中國的書籍上找來的。
砍頭 (圖1)
一、斬刑
砍頭是中國最經典的處決方式,甚至可作為死刑的代名詞。一下砍掉人最重要的器官,可以叫人當場致命,保險,快捷,還可以把頭示眾。正規的叫法是「斬「,嚴顏被張飛俘虜後說:「剁頭便剁頭。「反正也是這意思。上古時代,斬的刑具往往是斧,那是因為青銅畢竟軟些,不夠鋒利,得做成斧,砍下去才有力度。鐵器普及後,刀漸漸在斬刑中唱起了主角,不過刀雖然鋒利,卻也容易磨損,用起來更需要技巧,一些職業祖傳的劊子手也應運而生。
所謂技巧,就是要瞄準犯人頸部的脊椎骨空隙,一刀下去,身首分離,要是砍得不准,就不一定一下子砍斷,砍得半死的犯人掙扎呼號,場面自然顯得尷尬,有時圍觀的人群會嘲笑劊子手的。有一種傳說,講清代要求對官位較高的犯人用鈍刀,讓其多受痛苦,那是不確切的。
歷史上誰最早被砍頭,恐怕無法考證了,被砍頭的知名歷史人物,也枚不勝舉,《聊齋》裡講到一個即將砍頭的犯人,聽說某劊子手的刀特別鋒利,千方百計要由他來執行,一刀下去,人頭飛起,在空中還喝彩道:「好快刀!」話又說回來,身首分離,沒有了呼吸器官,光一顆人頭是沒法說話,蒲松齡的《聊齋》本是講些狐仙鬼怪故事,做不得數的。但真正行刑時,有時因為人的神經還有反應,飛出去的人頭把某個看客一口咬住的事也有發生,挨上這種事,那就自認晦氣吧。進入清朝之後,男人留了辮子,給行刑帶來了方便,那時一般讓犯人跪下,一人按住他身體,一人揪著辮子使勁拉,盡可能使犯人的脖子伸長,方便劊子手執行。另外,一名侵華日軍士兵記載說,他們在無數次殺頭後發現,原來跪著的死囚在被斬下腦袋的一瞬間,兩腳自然伸直,身體會向前跳躍,所以他們故意讓被殺的人面向河流,好讓他們「自己跳下去」。
腰斬 (圖2)
斬刑中還有一類,那是腰斬,反正也是切斷主要器官使人喪命,比較起來,腰斬死得慢一些,更痛苦一些。先秦秦漢時,所謂的斬都是專指腰斬,斬首在當時叫做梟首。傳說清朝的張廷璐,因科場舞弊被腰斬,臨死前蘸著自己的血,在地上寫了十三個「慘」字,寫到最後,字已難以辨認。因張廷璐寫了七個慘字,腰斬死刑從此被雍正廢除。有人說金聖歎也是腰斬的,甚至說那是他腰斬《水滸傳》的報應,但金貪歎臨刑前又說:「殺頭,至痛也,而聖歎於無意中得之,豈不快哉?」如果這句話是真的,那麼他是給砍頭而不是腰斬的。
除了刀、斧可以使用在斬刑中,鍘刀也是很順手的工具,不僅刃利背厚,不易磨損,而且對技術要求比較低,可古代除了包龍圖那著名的三口鍘刀,很少有這樣的記載和傳聞,想必是鍘刀操作起來太簡單,又沒有人頭飛起的轟動效應,在講究藝術和唯美的古代官員和觀眾看來,既是很不過癮的,也難體現殺一儆百的宗旨。
死刑進入工業化時代,出現了斷頭台,那是法國人的發明,也成為法國的一個象徵,儘管其他國家也有採用。我上大學時,碰到一個法國電影周,一場電影夜市看了四部法國片,結果其中三部出現了斷頭台,一部是反映大革命的,一部是講拿破侖的,還有一部乾脆片名就叫《走向斷頭台》。一個通宵看下來,回到宿舍看著門框也像斷頭台。不過話說回來,法國人發明斷頭台,一個目的是讓人死得不那麼痛苦,另一個目的是普及斬刑,因為法國在君主專制時代,只有貴族犯了死罪才可以享受斬首的待遇,而平民百姓只能絞死,現在不分貴賤都是上斷頭台,也是平等精神的一種體現。後來,斷頭台同三色旗、馬賽曲一起,成了法國大革命的象徵,路易十六及皇后、丹東、夏洛蒂、羅蘭夫人,一個個走上短頭台,一度主張廢除死刑的羅伯斯庇爾,在他執政的四十七天裡,有1373顆腦袋「像瓦片一樣落下」,在這四十七天結束後不久,他也加入了走上斷頭台的行列。
古代白綾賜死 (圖3)
二、絞刑
絞刑有好幾種,有的是吊死,有的是勒死,大多數是用繩索或類似的東西來阻止人的呼吸,讓其窒息而死。其中吊死是指把繩套在犯人脖子上,讓犯人兩腳懸空,以自己的重量讓自己死亡。而勒死則不需要讓腳懸空,主要是通過外力收緊繩圈,以達到窒息的目的。
中國古代的絞刑,以勒死為多,上吊大多是一種自殺手段。當然賜死也是一種體面一些的死刑,但一般都可以有自選項目,很多人選擇上吊,好聽一點叫做「投寰」。
中國古代絞刑的正規做法是把犯人跪著綁在一根柱子上,將一個繩套套住頸部,兩邊各有一個劊子手,把木棍插在繩套裡,然後反方向轉動,使繩套越來越緊,最後把犯人勒死。
按中國傳統,身體髮膚,受之父母,必須珍惜,能留一個全屍,也是不幸中的大幸,所以絞刑相對斬刑,不流血,能保持屍體完整,明顯是一種優惠待遇。同樣是死刑,絞刑的處罰要輕一點。隋煬帝被宇文化及等害死時,說:「天子死自有法。」他本來想喝毒酒,一時找不到,就自解練巾,由令狐行達等將他坐著勒死了。此外如前秦的苻堅、金的完顏亮、明的桂王等,都是被勒死的,而楊貴妃則是上吊死的。
中國還有一種勒人的辦法,是把繩套在脖子上後,背著就跑,跑出一段路,人就死了,北方管這叫「套白狼」,上海一帶叫「背娘舅」,那些是近現代的叫法,但這手法的歷史很悠久。南北朝的北齊有個宮廷殺手兼保鏢隊長,名叫劉桃枝,就是套白狼背娘舅的的行家。
跟中國的傳統相反,西歐各國古代把殺頭當作王公貴族的特權,絞死是針對平民百姓的。英國的查理一世、蘇格蘭的瑪麗女王、法國的路易十六,都是被砍頭,如果貴族被處以絞刑,那不僅是他個人,也是整個家族的奇恥大辱。十八世紀初的義大利,曾有一個伯爵因謀殺而被叛絞刑,他是攝政王的親戚,於是他的家人去求情,要求至少該殺頭不是絞死,攝政王說了一句話,後來成為名言:「可恥的是罪行,而不是絞架。」
西歐的絞刑,其實是吊死,有的是提起繩子而死,有的是在腳下有支撐物,執行時去掉,兩腳就自然懸空。如果說斷頭台是法國的特產,那麼英國人就對腳下有活動踏板的絞架情有獨鍾,而且他們對繩子的長度也作了精確的計算,絞死一個54公斤體重的犯人,繩子長度為2.46米,54.6公斤則為2.40米,95.1公斤為1.55米。這張表太詳細,我不一一羅列了。1833年,英國最後一次對一名少年犯判處絞刑,該少年9歲,罪名是偷了一瓶墨水。
需要補充的是,中國古代有一種刑罰叫立枷,就是讓犯人站在一個囚籠裡,脖子被枷住,腳可以懸空也可以不懸空。懸空的話可以在一個時辰左右死去,要是腳上拴塊石頭,死得還能快些,如果腳是站穩的,那至少一天內不會死,時間再久,腳無力支撐了,也會死,《老殘遊記》裡曾詳細記載過,有興趣的朋友可以去翻翻。這也是一種阻止人呼吸以至死亡的辦法,可以算絞刑的變種,原理相通,只是工具不同。一些古裝片裡的囚車,讓犯人站在裡面,其實這不合押運的要求,當時的囚車是讓犯人坐在裡面的,當然坐著雖不致命,也很不舒服的。
三、毒藥 毒藥因為其隱蔽性,經常被用在暗殺或自殺的場合,如果用它來執行死刑,應該說比絞刑更體面也更人道些,在中國,一般都是皇帝賜死才有得享受。
呂不韋是叫秦始皇逼死的,他就是喝了鴆酒,據說鴆是一種鳥,羽毛有毒,足以致命,所以文言文裡下毒常叫做「鴆」。但現在的生物學裡似乎沒見過鴆這種鳥的記載。
除了所謂的鴆,常見的毒藥有孔雀膽、鶴頂紅等等,彷彿這些美麗的鳥兒都有毒,其實砒霜倒是古今中外常用的毒藥。唐朝的韋皇后派酷吏周利用害死曾推翻武則天的五王,其中袁恕己「素服黃金,利用逼之使飲野葛汁,盡數升不死,不勝毒憤,棓地,爪甲殆盡,乃捶殺之。」我對裡面服黃金這詞不太懂,或許他服的是藥石一類吧,但野葛汁雖然痛苦萬狀,一時卻又死不了,最後是用別的方式弄死的,看來不夠靈。
另外見於記載的一種是金隙酒,賈南風就是給用這害死的,不過這不能算毒藥,一種可能這是屬於吞金而死的,只是這兩者有類似之處,姑且也列進去,也有學者說吞金未必能致死,過去的吞金是指水銀,如果金隙酒是水銀的話,那水銀倒的確有毒性。
在西方,被毒藥處死的最知名人士莫過於蘇格拉底了,他被判決喝一種毒芹汁而死,據說只是人感到昏昏欲睡,失去知覺後就進入死亡。這是希臘時代的一種死刑,在世界各地挖空心思設計如何讓人死得更恐怖更痛苦的年代裡,這是一盞難得的人道之燈,雖然蘇格拉底被控的罪名在今人看來很可笑。
在毒藥方面,有很多誤解,雖然好多人死於謀殺或自殺,我還是想拿他們做例子,做幾點澄清:第一,孔雀膽、鶴頂紅都是毒藥的名稱,並不是實物,而且都是傳說中的毒藥;第二,《漢姆雷特》裡把水銀灌進耳朵致死的說法是荒唐的,這樣做能損壞耳膜,但不會致人死命,因為水銀會從鼻腔流出,水銀進入食道會造成汞中毒,而不是人們傳說的把腸子墜穿;第三,大仲馬的小說裡說到常服少量砒霜能增強抗毒性也是瞎說,長期少量服砒霜會造成慢性中毒而死亡,拿破侖就是這樣被英國人不動聲色地害死了。
四、溺刑 溺,說白了是把人拋進水裡淹死,一方面這麼做簡單易行,另一方面,許多民族都認為水能洗滌人的罪惡,所以這種刑罰在世界各地都有記載。
例如,北魏胡太后就是被爾朱榮扔進河裡淹死的;唐朝末年朱溫殺死唐的大臣,也是把他們扔進黃河,他還說:「你們自命清流,今天我要讓你們變成濁流。」蒙古的貴由死後,皇后海迷失執政兩年,被蒙哥奪取寶座。蒙哥等人在審訊中,下令剝光了海迷失的衣服,海迷失斥責他們說:「我的肉體,只有先帝看過,你們算什麼東西?」最後海迷失被裝在氈做的袋子裡,扔進河中。至於清末的珍妃,到現在還留下一口井供人憑弔。還有一個有名的故事,西門豹以向河伯提要求的借口,把謀財害命的巫婆及徒弟扔到河裡,其實也是在實行溺刑。
明朝的才子解縉,得罪永樂皇帝後被投入監獄,過了很久,成祖偶然在囚犯名單上看見他的名字,於是隨口問了句:「解縉還沒死啊?」這句也許出於無心的話給解縉帶來殺身之禍,他被倒插在雪堆裡而死。這樣死介於活埋和溺死之間,因為雪是水的固化物,我也把他算在被處以溺刑的人裡面了。
後來,上海的黑社會在謀殺時,常採用把受害者綁上石頭扔到河裡淹死的做法,他們還想出了一個富有詩意的名稱:種荷花。說句題外話,看上去文質彬彬甚至有點娘娘腔的上海人,在這方面很有創意,除了前面提到的「背娘舅」、「種荷花」,還有把扒人衣服搶劫錢財叫做「剝」,如果被扒的是男人,叫「剝豬玀」,女的叫「剝綿羊」,小孩叫「剝猢猻」。除了詩意,還有幾分幽默感。
繼續我們關於溺型的話題,世界上有些民族,不光把水當作死刑的執行者,還把水看成是審判官,古希臘的阿爾戈英雄傳說中,達娜安和她的孩子被拋進大海,結果波浪把母子倆推上了岸,因此被認為是無辜的,得到了赦免。
像這麼幸運的事很少,很多死囚是要麼被裝進口袋,要麼給縛住手腳,要麼綁一塊石頭,然後才被扔到水裡。英國人有一種特殊的溺刑,就是把犯人綁在海邊,等待漲潮時,海水一點一點把人淹沒。俄國人則在江東六十四屯慘案中把中國平民的辮子拴在一起趕進黑龍江。溺刑在法國大革命時發展到極點,共和國特派員富歇在保王黨叛亂的旺代製造了一種有活動底板的船隻,可以讓一百人同時掉到水裡,他還把小孩也集體溺死,理由是「別讓狼崽子長大成狼」。後來他做了拿破侖皇帝的秘密警察頭目,再後來拿破侖失敗,他參與了逼迫拿破侖退位的陰謀,最後他還干老本行,替復辟的波旁王朝搜捕和處死拿破侖黨人。
五、活埋 在中國古代,活埋的文雅名稱是「坑」,秦國在長平屠殺四十萬趙軍的方法是「坑」,秦始皇對付敢於議論朝政的儒生也是「坑」,秦滅亡前夕,楚霸王項羽處置章邯手下二十萬降兵又是「坑」,似乎秦王朝的興起、鼎盛、滅亡,都跟「坑」字有著不解之緣。
活埋,就是把活人埋葬在土裡,厚實的泥土塞住了呼吸系統,使人窒息而死,在今天看來,真是很殘酷。話說回來,活埋也有活埋的好處,一是可以大批量操作,工序比較簡單;二是可以強迫被殺者自己挖,反正挖個坑不需要什麼特殊的技能,中國本來就是個農業國,會挖坑的人有的是;三是不像溺刑那樣,大規模執行起來有污染環境和洩露真相的顧慮,換可以保證沒有人逃脫;四是成本絕對低;五是很少有人能夠逃脫。
正因為有那麼多有利之處,在秦始皇以前和以後的漫長歲月裡,活埋一直得到重視。從一些商代出土的墓穴裡,人們可以看到上百上千的殉葬者屍骨,有的擺放的很整齊,估計是殺死後放進去的,有的卻極度扭曲,可想而知是被活活扔下去的。北魏拓跋氏興起時,在參合坡一戰後大量屠殺後燕戰俘,其實他們都是鮮卑人。
活埋並不是中國的國粹,羅馬歷史就是從活埋開始的。據傳說,一位侍奉神的聖女懷了戰神瑪爾斯的一對雙胞胎,違背了聖女必須守身如玉的法規,這位名叫西爾維亞的聖女被處以活埋,她的兩個孩子被扔在荒野裡,靠一隻母狼撫養長大,這對兄弟一個叫羅姆洛斯。一個叫雷姆斯,後來他們在一個晚上建起了羅馬城。在美洲的印加王國,侍奉太陽神的聖女如果不貞,也會被活埋。在中世紀的歐洲,女犯有時不是被絞死而是被活埋,因為從道德家的眼光看來,一個女人在絞架上晃蕩是不合禮儀的事情。
中國清朝有一種類似活埋的死刑方式,就是把浸濕的桑皮紙蒙住口鼻,以達到窒息的目的。這是很體面的死法,只有皇室人員和高官貴族才有權享受,小老百姓,就等著砍頭或者絞死吧。
六、餓死 人的生存,除了呼吸,最要緊的就是飲食了。所以一旦不吃不喝,或者吃喝得太多,就會死亡,這個道理不言自明,很自然用在對人生命的剝奪過程之中。
把人活活餓死,最早是在原始社會,人們把失去勞動能力的老人或無力撫養的小孩拋棄在野外。在中國古代,餓死往往也是一種仁慈,例如武則天的女婿薛紹家族參與了反對女皇的密謀,結果全家都被處死,薛紹因為是太平公主丈夫的緣故,被關在牢裡活活餓死,得了一個全屍。
被當作刑罰來實施的餓死常常使用在貴族身上,史書上多有記載。西漢呂後把趙王友處死,就是把他絕食,劉友餓得半死不活時還饒有興致地作了一首詩,最後幾句是:「于嗟不可悔兮寧早自裁,為王而餓死兮誰者憐之?呂氏絕理兮托天報仇!」《史記》裡稱他的死為「幽死」。
漢獻帝的伏皇后被曹操派人從宮中拖出來,她披髮赤腳,哭著對獻帝說:「難道不能幫我活命嗎?」可憐的漢獻帝只能說:「我也不知道命在何時?」伏皇后被送到暴室幽死,也是餓死。
最令人髮指的是賈南風,她下令將至少是名義上的婆婆楊太后廢為庶人,把楊太后的母親龐氏從太后身邊強行拉去處死,把楊太后餓了八天才餓死,因為怕楊太后的亡魂向晉武帝訴冤,把楊太后面朝下埋葬,並放了符咒、藥物等鎮壓。好在天道有還,賈南風最後也在關押楊太后的金墉城被毒死。
外國歷史上也有許多把人餓死的處置方式,中世紀有一種叫「恐怖梨」的刑具,用銅鐵一類製成,幾塊金屬片合起來呈梨狀,裡面有彈簧和螺絲,塞進嘴巴後啟動開關就能像花朵一樣開放,使人無法叫喊,當然也不能吃喝。在那時,「恐怖梨」用途很廣,不光可以塞進嘴巴,還可以塞進肛門或陰道。
跟餓死對應,吃喝太多也可以致命,古羅馬曾有人想出給犯人喝足了水,再把他的陰莖紮緊的絕招,而波斯人則是把犯人填飽肚子後塞住肛門。二十世紀三十年代的西班牙內戰中,有人發明了用水泥塞進直腸的處死方法。
七、鈍擊 任何一種有點份量的鈍器打擊都可能致死,例如皮鞭、棍棒、鐵錘、石頭,還有犯人自身的體重。
中國古代一般把用鞭子、棍棒之類把人活活打死的刑法叫做「撲殺」,有時把人高高舉起後摔在地上摔死也叫「撲殺」。
皇帝是享有生殺予奪大權的最高元首,他興之所致,有時會下令把臣下撲殺。檔次高一點的是金瓜擊頂,當然結果還是腦袋開花。少數皇帝甚至會親自動手,趙匡胤曾用木棍追打一個大臣,那大臣邊逃跑邊撿起被打落的牙齒,劉秀覺得奇怪,問他為什麼要這麼做,大臣說:「好讓史官記錄天子毆打臣子的歷史時有個憑據。」趙匡胤哈哈大笑,停止了這場君臣追打的鬧劇。
從剛才的例子看,劉秀似乎並沒有將手下置之死地的念頭,只是一時間草莽英雄的本性發作,而大臣也敢於逃跑並以記入史書相威脅,這件事跟死刑沒多大關係。但做大臣的要是碰到另一個草莽英雄朱元璋,那就大不相同了。朱元璋設置了一種刑罰叫「庭杖」,大臣如果觸犯了龍顏,皇帝可以當場下令打幾十大板,由司禮監監督,錦衣衛執行,不可能逃跑,運氣不好就可能命喪朝堂。當然打手會使巧勁,既能辟啪作響而幾乎不傷皮毛,也能幾下結果人的性命。這時候行刑的人是看司禮監大太監的站姿行事的,如果兩個腳尖外張,就是手下留情,如果兩個腳尖向內,就是置之死地。
在地方官眼裡,大板除了得到口供和進行治安處罰外,還可以達到擺脫司法程序將犯人處死的目的。據說朱熹曾抓來一名妓女,用刑罰逼迫她承認與某官員的私情,並以杖死為威脅,但那名妓女寧死不從,這段故事的細節我忘了,只記得朱熹打算牽連進去的官員也是一位儒學家,他的對孔孟之道某些理解與朱熹不同。這段資料我從高羅佩的一本書上看到,細節記不清了,希望網友們有空找找,對朱熹這位崇尚「存天理,滅人欲」,「餓死事小,失節事大」,自稱為人過於迂闊的道德化身有更多的理解。
用鞭子、棍棒把人打死的刑罰在世界各地都有過,不一一細說了。《聖經》上說,有人把一名犯了淫戒的婦女帶到耶穌面前,詢問是否該把她亂石擊斃,耶穌的回答成了一句名言:「讓從沒犯過罪的人扔出第一塊石頭。」
為科學家獻身的義大利科學家布魯諾 (圖9)
八、火刑
高溫可以奪取生命,最簡單的手段就是火燒。在許多民族的宗教理念中,火是驅除污穢和罪惡的聖物,當然也是懲罰犯罪的良好工具。巴比倫人、赫梯人、希臘人、羅馬人、印加人、日本人,都有使用烈火燒死罪犯的法律,但最有名的莫過於中世紀歐洲的宗教裁判所了。
宗教裁判所是羅馬教皇為了反對異端,也就是懷疑教皇權威的思想和建立的,最早的通諭出現在1184年,由多明我會和方濟各會的修道士組成,直屬教皇。
修道院裡有監獄和刑訊室,但最終的判決由世俗政權執行,因為教會是宣揚仁愛的祥和之處。教會的判決常建議對犯人實行必要的措施,但不要流血,這句話一般意味著火刑。
死在活刑柱上的最知名人物要數法國的民族英雄貞德了,英國人相信她是一個巫婆,宗教法庭也希望她承認自己和魔鬼有交易,經過一年的拷打,她始終不承認自己有罪,結果在盧昂被推上火刑柱。
一個匿名的編年史作者(有人考證他是一名巴黎聖母院的教士,與英軍關係密切)記載說:英國人搭起了一個高高的柴堆,讓貞德只穿了一件浸過硫的襯衫,綁在木樁上,柴堆燒著後不久,劊子手挑開了木柴,讓每個人都能從下面看到她的身體,一個女人所有的並且應該保持的秘密暴露無遺,進行了這樣一番展覽後,劊子手又在貞德的身旁重新加上燃燒的木柴。英國人之所以這麼做,除了對貞德的仇視,也是因為民間有這樣的傳說:貞潔的女人,性器官是不會在烈火中燒傷的。
另外被火刑燒死的著名人士還有捷克的宗教改革家胡斯、義大利的科學家布魯諾,迦裡略如果不肯宣佈放棄他的學說,等待他的也是火刑。羅馬教會曾堅持:教會過去沒有,現在沒有,將來直至永遠都不會犯錯誤,但到二十世紀八十年代終於決定為迦裡略平反,這時候,人類早已登上了月球。西班牙同歐洲其他國家不同,它的宗教法庭是由國王領導的,十六世紀初,羅馬教皇宣佈把西班牙宗教法庭逐出教會,但他們依然在國王的支持下燒人。
天主教徒燒人,新教徒也用火刑對付天主教徒。法國的胡格諾派發明一種辦法,把一口鍋反扣在犯人肚子上,裡面放進老鼠,在鍋上點火,燙得要命的老鼠驚惶亂竄,會咬開犯人的皮膚鑽進體內。
中國人很少把人用明火燒死,商紂王用的是炮烙,那是一根燒紅的巨大銅柱,有人說是把人綁上去,也有人說橫著讓人在上面走。
項羽比較喜歡烹,就是大鍋的水煮或油炸,他想嘗嘗劉邦老爸的味道,可劉邦還厚了臉皮要分一杯羹,項羽捨不得別人分享,就沒把老頭下鍋。孫權也拿大鍋嚇唬鄧芝,最後也沒真下手。可惜能說會道的酈生就不那麼運氣,讓田橫給烹了。武則天比楚霸王慷慨,她曾經烹了一個官員讓文武百官都來吃,好多人吃不下去,可也有人為了表忠心,吃得飽飽的。除此而外,董卓曾將俘虜裹上塗了豬油的布用小火燒,太平天國進一步發揚光大,把人倒吊起來再燒,美其名曰「點天燈」。
看到這裡,大家是否有壓抑的感覺?那就來兩則輕鬆點的片段吧。
在古代西班牙,火刑經常為慶賀國王一家的生日、婚禮、新生兒洗禮而舉行,叫做「王家柴堆」,上面披金戴銀,裝飾了鮮花和綢帶,這種場合點火是一種殊榮,一般由壽星、新郎新娘或新生兒的父母抱著嬰兒來點。
另一則也發生在貞德被燒死的法國盧昂,也是一名女犯,因為下毒被判火刑。那時是大冬天,圍觀的貧民憤怒了:「我們冷得發抖,你們還拿這麼多的好木料燒人?」他們推倒了柴堆,爭先恐後地把木頭搬回家,連維持秩序的士兵也加入了哄搶的行列。混亂中,女囚掙脫了繩子,逃得無影無蹤。
九、穿刺 穿刺是個大概念,可以用矛、箭、木樁等好多工具。讓我們從矛說起。
矛本身就是致命的武器,在要害部位一下就可以結束,在當作死刑來執行的過程中,許多劊子手為顯示自己技藝高超,常把犯人扔到空中,再用矛挑住,特別是對付小孩。
矛進化成刺刀之後,發揮著同樣的作用,特別是日本人,還把人體當成了訓練新兵的靶子。
說到用弓箭把人亂箭射死,人們可能首先聯想到楊七郎。楊再興也被亂箭射死,但他是在戰場上。隋朝楊素的兒子楊玄感起兵反對煬帝,失敗後,他的弟弟楊積善、謀士韋福嗣、李密等被押往東都。途中李密灌醉押送者翻牆逃跑,他勸韋福嗣一起逃跑,韋福嗣覺得自己在煬帝那裡很得寵,拒絕了,結果他和楊積善等被用車輪套住脖子,所有九品以上官員都要向他們射箭,射得刺猥一樣。武則天對投靠突厥的閻知微也採用了同樣的刑罰。從上述兩個例子看,亂箭射死更多的是體現了廣泛的參與性和深刻的教育性。
古代迦太基人有一種刑罰,是在圓桶裡佈滿尖刺,把犯人塞在裡面,讓圓桶從高處滾下,把犯人扎死。歐洲有一種死刑,做一個箱子,箱子的前門後門都有較長的刺,把人關進去,要幾天才死。在心臟等主要部位沒有刺。這個刑法叫做"鐵處女的擁抱" 。
還有就是著名的十字架了,這既是一個古老帝國的象徵,也是一個神聖宗教的象徵。但人們經常看到耶穌受難像上釘子從掌心穿過,其實這樣一來容易撕裂手掌而使犯人的手解脫,正確的釘法是釘在手腕兩根骨頭的縫隙裡。小小的幾根釘子不足以喪命,關鍵是雙臂張開到極限,釘子是每一次呼吸都伴隨著劇烈的疼痛,以至妨礙了胸腔的擴張而使人窒息。
穿刺中最恐怖的刑罰,莫過於木樁刑。波斯人、亞述人、土耳其人、俄羅斯人,對木樁頗有偏愛,拿破倫在埃及學會了這種刑罰,並推廣到歐洲。一般的做法是把木樁一頭削尖,插入犯人的肛門,如果是女犯人,也可以插在另一個部位。木樁要插得盡可能深,並使用錘子,然後把木樁的另一頭插在預先打好的洞裡,讓犯人在自身體重的作用下慢慢下沉,木樁逐漸深入,直到從某處穿出。有的木樁削得很尖,犯人死得快些,有的削成圓頭,這樣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刺穿內臟,死得慢些。靈巧的劊子手可以保證讓木樁從嘴巴裡伸出來。據說犯人在木樁上一般可以活十二小時以上,圓頭的木樁如果插得得法,犯人要經歷三天的痛苦才死。
中國也有木樁刑的一個變種--木驢,那是一具橫放的鞍馬樣的小車,上面突出一根尺把長、寸把粗的木筍。不過在中國,木驢更多的是發揮羞辱的功能,凌遲犯人常騎在木驢上被推上刑場,有時騎木驢是對淫蕩女人的懲罰,把人釘死在木驢上的事也有,但很少。
十、剝皮 中國人罵人的辭典裡有一句「抽筋剝皮」,是為了表達強烈的憤怒和復仇慾望,有時侯,這種可怕的慾望會變成現實。
三國時的孫皓就喜歡剝人的面皮,他投降晉朝後,賈充曾問他:「聽說你在南方挖人眼睛,剝人面皮,這是何等的酷刑啊?」孫皓回答說:「臣子犯上弒君,奸回不忠,就實行這等刑罰。」賈充大概被觸到了殺害曹髦的痛處,默不作聲,面露愧意,而孫皓則神色不改,說不定還有些得意。
剝皮在明朝最為盛行,朱元璋曾下令把貪污的官員剝皮,經過揎制後填上草掛起來,或者鋪在椅子上,作為對後任的警示。明成祖奪取皇位後也對忠於建文帝的官員實施這種刑罰。魏忠賢也用剝皮對付東林黨人,忘了是誰對他說:「反正我就一張皮。」結果魏忠賢把他剝下皮後用鹽淹了一遍,結了一層殼,好再剝第二張皮。這個故事還有別的版本,主角換成了明成祖或嚴嵩,究竟是誰或許並不重要了。
比中國的孫皓要早得多,亞述的一個國王剝了好多人皮來包宮殿的柱子。波斯人在剝皮方面頗有研究,其中把貪贓枉法的官員人皮剝下來鋪在後任的座位上是他們發明的。除了完整地剝下,也能剝成一塊長方形、細柳型、小圓片,這種藝術發展到最高水平是把皮切成狹長的環行細帶,摩尼就是被用這種方式剝皮的。他是摩尼教的創始人,摩尼教傳到中國後曾被方臘作為鼓動造反的思想武器,因為屢遭禁止,後來又改叫明教、白蓮教、天理教、彌勒教,義和拳和一貫道也是它的變種。在中亞,摩尼教俗稱拜火教,《一千零一夜》裡不止一次提起過。
摩尼的教義宣揚造反,結果被波斯國王活剝,這一次行刑中,劊子手把他的皮呈環狀切割,形成一個個一寸寬的圓環,最長的是腹部和臀部的皮膚,割下後落在犯人的腳下。
古代羅馬有剝皮的刑罰,但一般只剝臉皮或頭皮,北美的印第安人也崇尚剝頭皮,大概剝頭皮和面皮比較簡單易行,流行的程度也要廣一些。
人皮也是珍貴的收藏品,特別是生前紋上圖案的,業務水平高的鑒別者能區分人皮上的紋身是不是死後刻上去的。據說西藏有人皮蒙的鼓,用人的大腿骨做鼓棰。納粹德國有收集人皮做燈罩、書皮甚至沙發的,但他們一般是剝死人皮,不是活剝。
十一、肢解 肢解的俗稱就是大卸八塊。古代歐洲常有把犯人的頭和手腳剁下拿到各個去示眾,秦始皇曾把二十七個勸阻他囚禁太后的人砍斷四肢,扔在闕下,茅焦不知道真是能說會道,還是僥倖遇到大王心情好,才沒去湊齊二十八宿。
呂後、武則天同秦始皇比,也巾幗不讓鬚眉。另外有拿四匹馬或馬車分別拴住四肢,把人撕裂,這個辦法中國也有,那就是車裂,也叫五馬分屍。但我對五馬分屍的說法有些懷疑,除了四肢,第五匹馬應該綁在頭部比如脖子處,一勒下來犯人肯定很快斷氣,那就失去了酷刑的意義。
讓我們看一段詳細的描寫。1757年,一個叫達眠的刺客企圖刺殺法王路易十五未遂,兩個月後,他被帶到廣場。
執行的劊子手叫桑松,當時才十九歲,出生於一個著名的劊子手世家。在圍觀者的歡呼聲中,桑松穿著綠褲子、紅上衣、獸皮短裙,戴淺紅的三角帽,掛著佩劍,前面有四匹強壯的馬開道,後面有十五個助手跟隨,他們把達眠綁在一張刑台上,用燒紅的鉗子一塊一塊夾下他的肉,並在傷口澆上滾燙的硫、蠟、油和熔鉛的混合物。整個廣場上瀰漫著燒焦的臭味。
這之後,劊子手又把犯人固定在一張小些的刑台上,四匹馬各拴住四肢,桑松一聲令下,四個助手各趕著一匹馬,向不同的方向出發,四肢被拉扯得不成樣子,犯人發出了聲嘶力竭的嗥叫。半個小時過去了,四肢還沒有被扯斷,桑松又叫助手們把捆在腿上的兩匹掉轉方向,把兩條腿往身體上端提升。股股終於開裂了,但四肢還連在身體上犯人還活著。
一個小時過去了,被抽打的馬精疲力盡,其中一匹倒下了,人們花了好大的勁幫它重新站起來,人群中發出一陣陣噓聲,桑松滿頭大汗,焦躁不安。最後,桑松讓一名醫生請示市政府,得到允許後,一個助手用斧子砍斷了四肢和軀幹連接處的經脈和肌肉,鮮血濺了助手一身,人們大聲叫喊以表示不滿。
助手們再次驅趕馬匹,這一次,犯人的兩條手臂和一條腿被拉斷,在馬後甩來甩去,鮮血從斷口處噴出。只剩下一條腿的犯人頭髮在幾分鐘內全部變白,身體抽搐,但仍有呼吸,嘴巴也在嚅動,最後犯人被投到火堆上燒死。
因為行刑的表現不佳,桑松被關進監獄,幾個小時後獲釋。後來他成長為法國最著名的劊子手,先後把國王、王后、丹東、羅伯斯庇爾等一批風雲人物送上斷頭台。
這次行刑吸引了十萬觀眾,租一個廣場周圍樓房的窗戶需要四十個金路易,即八百法郎,而那時,六十法郎可以買到一匹馬。
從這裡我們可以看到,人的四肢比我們想像的堅韌得多,如果不拿出斧頭,肢解可能無法收場。相對而言,兩匹甚至四匹馬拉的戰車一定要強勁得多,所以中國人常用車裂。其中商鞅、蘇秦等都是給車裂的。
古代法蘭克有個奧斯塔西亞王朝的布魯奧娜女王,她被諾斯特裡亞王國俘虜後也被四馬分屍而死,也有人說她是被奔馬拖死的。歐洲人至今流傳著許多表現布魯奧娜被處死場面的藝術品,我看到過幾幅,在藝術家筆下,罹難的女王基本是裸體,年輕美麗性感。曾有人考證說她死時已經年過八十,但這種說法被世人斥為煞風景。
十二、凌遲 最後,讓我們推出壓台大戲,完全國粹,藝壓群芳的死刑方式--凌遲。雖然外國也有把人一刀刀碎割的做法,但聰明睿智的中國人通過深入研究,逐步發展成為一門獨特的藝術。
凌遲是遼開始正式寫進法律的,在此之前,唐朝就屢有剮的記錄,周利用害死敬暉、安祿山害死顏杲卿,都是剮,所謂剮,就是把身上的肉一小片一小片割下來。《宋史》刑法志上說:凌遲是「先斷其肢體,乃絕其亢。」亢是指咽喉,這樣看來宋朝的凌遲是一種肢解刑,而不是臠割。
世界上最殘忍的死刑方式——凌遲
雖然是肢解,也同上一篇說到的不同,作為凌遲的肢解可以從腳趾頭、手指頭開始,一點點地割掉,比如《水滸傳》裡梁山好漢李逵凌遲黃文炳,就是這種方式。至於楊雄割自己偷和尚的老婆,先割舌頭,「一刀從心窩割到小肚子下,取出心肝五臟,掛在松樹上,又將這婦人七事件分開了。」這也是凌遲的一種,楊雄是劊子手出身,所以操刀很老練,對付老婆居然也下得了手。
凌遲發展到明朝,終於達到了登峰造極的水平,人們發現一片片臠割皮肉,比連筋帶骨割更省力,時間也更久,大太監劉瑾被剮,按例該剮3357刀,每十刀一歇一喝,第一天割357刀,暫時結束時給他喝點粥維持生命,總共剮了三天。後來鄭曼被剮,聞宣讀聖旨,應剮3600刀,可見刀數並不絕對固定,但這兩例都在3000刀以上。如果劊子手技藝不高,可能犯人老早就死去了,或者犯人家屬給劊子手一些好處,劊子手也會讓他死得痛快些,清代散文家方苞就記錄過劊子手索要賄賂的事情。
凌遲一般從胸部開始,依此為上臂、大腿,再到身體各部位,有的直接用小刀臠割,有的把一張魚網緊緊蒙在犯人身上,用刀削割突出的皮肉。最精緻的是用小鉤子把皮肉鉤起來,每次割指甲大小的一片,有些講究的劊子手,行刑時有徒弟端著一個托盤,一把小刀和一個鉤子組成一對工具,每對對應胸、腹、背、腰、臂、大腿、小腿等不同部位,比外科醫生動手術還要複雜。明嘉靖時,有一群宮女勒死皇帝未遂,這當然是彌天大罪,結果就全部凌遲處死了,皇后趁嘉靖昏迷不醒,趁機把一名寵妃也送上了凌遲的刑場。嘉靖甦醒後心中痛恨不已,兩年後皇后在一場火災中神秘死亡。
清朝又把凌遲叫做「寸殛」,但似乎沒有行刑幾天的記載,大概他們覺得時間太長,監刑官、劊子手、士兵、觀眾一直守在那裡實在太累,同時也不安全,所以傾向於一天內解決問題。到1905年,清政府從法律上廢止了凌遲、戮屍、梟首等刑罰,但實際上還有實施。
文明古國的凌遲固然精妙絕倫,禮儀之邦的教化更是入骨三分。紀曉嵐在《閱微草堂筆記》裡記錄了這樣一個故事:明末戰亂饑荒,公然屠宰買賣人肉,一個客人在飯店午餐,看到一名少婦赤身裸體,被綁在案板上瑟瑟發抖,於是動了惻隱之心,願意出雙倍的價錢把那少婦贖出來。鬆綁穿衣時,客人有意無意地觸到了她的乳房,少婦正色道:「你救我的命,我終身做牛做馬都情願,但做奴婢可以,決不做你的小老婆!我就是因為不肯事二夫,才被賣到這裡,你怎麼可以來輕薄我?」說著,她解下衣服,仍裸體躺在案板上,閉著眼等待宰割。屠夫見就要到手的贖身錢又沒了,恨得要命,活生生地從她腿上割肉。那少婦哀號而已,終無悔意。
死刑的補充
其實有一些死刑我在前面十二篇裡尚未錄入,有的不大多見,有的出現在現代,有的難以歸類,再羅列幾條:
割喉:古羅馬人比較愛好,殺法同殺雞有點像。
中國古代都有於自殺。
開膛:日本人叫切腹,是一種高貴的死法。波斯人喜歡切開肚子,把腸子纏在絞盤上抽出來。中國比較喜歡挖心。
蒸:妖怪好想這麼吃唐僧,後來也有人實踐過。
用鉤子吊死:比套脖子更痛苦。納粹用過鋼絲。也有用細繩吊住生殖器、乳房、腳趾等致死的記載。
從高處摔死:除了行刑,也是一種可以偽裝成以外或自殺的解決方案。
讓動物吃掉:從老虎、獅子、大象、鳥、狼、狗、鱷魚直到螞蟻、蛇、蜈蚣應有盡有。
碾壓:古代波斯有專門的石磨磨人,羅馬用車子軋,中國有用布袋裝了沙土壓死人。
灌水:古代歐洲用往肚子裡灌水的刑罰,從嘴、鼻、肛門和陰道灌都可以。古代敘利亞人則給羅馬大將克拉蘇嘴裡灌熔化的金子,因為克拉蘇級別高,處死成本也高,一般是用鉛水。劉文彩的故事裡我看到過把水換成打氣筒。
用兩塊板夾死:後來就進步到複雜的機械了。
鋸:德川幕府把天主教徒的頭鋸下來,這是比較人道的,因為中亞有橫著或豎著鋸的,豎的還分從上到下和從往上。法國宗教戰爭時新教徒發明把繩子繃緊,把人放在上面來回拉,這時候繩子也發揮了鋸子的作用。
耙:古代波斯一帶一度流行用一個類似豬八戒的鐵耙,把人的肉一條條耙下來。傳到歐洲,則是把人綁在車輪上,下面放塊釘板,輪子一轉,釘板可以把肉撕下來。
曬:歐洲中世紀有一種車輪刑,把活生生的人繞在車輪上,暴曬而死。
煙花:在中國土匪盛行那段時間,有一種刑罰是把囚犯被埋在土裡只剩一個腦袋,執行的人騎馬奔過去,犯人腦袋被馬蹄踏裂,血漿腦漿迸裂,美其名曰:煙花。歐洲也有一種類似的死刑,是把犯人埋在土裡只露出腦袋,然後在頭皮上開個洞,再往裡頭灌水銀,犯人就會覺得奇癢無比,然後就死命扭動身軀,扭呀扭的,最後就會把整個皮給脫下來,然後人就只剩一具沒有皮的身體了,最後才慢慢死去。
後來的電刑、槍決就不說了,這些是後來才有,也比較人道。
另外,許多死刑是一系列套餐,把幾種組合起來。例如凌遲往往先叫犯人騎木驢,再碎割,再肢解,再開膛,最後還要砍頭。(來源:中國經濟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