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聯從警察保護妓院到提倡禁慾主義對付賣淫
1.帝俄時期賣淫合法
要對蘇聯時期的賣淫問題有所瞭解,還得從帝俄時期說起。
2.俄警察幫妓院追捕妓女
主管風化的警察,薪水是每月35盧布,而當時首都街頭的妓女每月收入可達1000盧布,因此,這些警察很快就開始接受妓女和妓院老闆的「上貢」,並為妓院老闆效勞。當時的報紙經常爆出這種警察與妓院合作的故事。風化警察還會按照妓院老闆的要求,為他們追捕逃跑的妓女。
類似事件曾發生在波蘭(當時屬於俄帝國),經媒體報道後轟動了全俄羅斯:華沙的一名女子被逼無奈淪落風塵,她說服嫖客幫她逃走,逃走計畫幾乎就要成功了,她到了車站,就在這時,妓院老闆派來的警察追上了她,準備將她帶回去。但是,管鐵路的不是警察,而是憲兵,於是,憲兵終止了這起發生在自己地盤上的非法逮捕事件。
3.一些警察甚至幫老鴇逼良為娼
應該說,華沙的這名女子是幸運的。但另一個名叫菲克拉·阿布拉莫夫娜·朱可娃的農婦,就沒這麼幸運了。
俄羅斯媒體記錄了朱可娃的回憶:「為了找點活,1908年我到了高加索地區的巴庫。我不熟悉城市,臨時待在一家旅館,並在當地報紙上發廣告,希望找到工作。第二天,一名婦女來到我這裡,後來我才知道她是一家妓院的管家拉赫曼,她用欺騙的手段,假裝經營女帽作坊,將我帶到那家妓院。當我看到去的是妓院時,絕望極了,求他們放了我。我去找警察局的警探,卻遭到一頓責罵。他們不讓我上街,不讓我收發信件,也不讓我與任何人談話。這樣,我被扣留了近兩個月,直到他們看到我悲痛欲絕、身體虛弱不堪,才把我放了,但是沒給我一分錢。就在這時,警察沙赫塔赫廷斯基稱他是奉命行事,逮捕了我,收走了我的東西,把我帶到車站。和他一起到車站的還有那個妓院管家。在那裡,我遭受了最粗暴的屈辱和暴力。」
幸運的是,一位叫伊茲馬因斯基的警官幫助了朱可娃,命令妓院的管家拉赫曼付給她20盧布路費。拉赫曼給了她15 盧布,但是她必須留在城市裡,因為她的身份證還在警察手裡。
但朱可娃再次遭到厄運,警察粗暴地命令她收拾東西,將她一頓毒打,帶她到了警察局。一些警探毒打、姦污了她。
4.蘇聯早期對性的認識混亂
1917年十月革命後,形勢似乎應該有所變化。在人們的印象中,當時應該不存在妓院或被收買的警察,但事實並非如此。
蘇聯早期對性問題的認識一度很混亂。20世紀20年代,一些青年男女以為,在共產主義社會裡,性關係應該不受約束。《真理報》曾寫道:「年輕人顯然認為,對性愛問題最原始的觀點就是共產主義觀點,每個男性青年都必須滿足自己的性慾,這幾乎是一個不言自明的真理。」性壓抑被認為是「小市民習氣」。
對賣淫問題,蘇聯政府的態度是不斷變化的。起初,蘇聯領導人試圖說服賣淫女子從良,回到工廠。當時的口號是: 「我們要同賣淫現象作鬥爭,而不是同妓女作鬥爭!」但是,失業現象還在加劇,妓女從良也找不到工作。於是,只好改變口號:「我們要同女性肉體的剝削者作鬥爭!」也就是說,打擊的目標開始針對妓院的老鴇。
1922年,莫斯科「紅色普列斯納」區的一家妓院曾被處罰,其中還涉及基層的蘇維埃工作人員給妓院當保護傘的問題。
《真理報》曾報道了該案的審理過程:
1922年7月2日,法院開始對科馬洛娃和莫羅佐娃的案件聽審:她們被起訴開設「潘西昂」妓院,剝削婦女。「 紅色普列斯納」區蘇維埃工作人員帕爾西科夫和第18警察局局長格羅茲金被傳喚,他們被控受賄和包庇賣淫。
法院傳喚了證人、「潘西昂」妓院的妓女庫蘇琳娜。庫蘇琳娜說:她和妓院裡的所有姑娘都完全服從女老闆,無權在晚上見熟人,若沒請假就不許去任何地方。庫蘇琳娜說,有一次,區蘇維埃工作人員帕爾西科夫曾醉醺醺地到她那裡,要她委身於他,否則就將她逮捕。女老闆也拒絕保護她,結果,她只好屈從。她後來得知,警察局長格羅茲金光顧「潘西昂」妓院不付錢。
晚上,法院又傳喚了另一名妓女、證人葉爾馬科娃,她證實:「潘西昂」妓院裡的女子沒有任何自由。誰要是不馴順,老鴇就會威脅將她們趕到街頭。葉爾馬科娃稱:蘇維埃工作人員帕爾西科夫也曾強行與她發生關係。
7月3日晚上,被告的辯護人法利克主張,被起訴人曾起訴這幾名妓女,她們因此懷恨在心,證詞是在誹謗被起訴人。辯護人說,不能嚴懲妓院老鴇,因為找不到相關的法律條文。經討論,法院判決科馬洛娃監禁1年半,莫羅佐娃被監禁1年,帕爾西科夫被保釋,格羅茲金則無罪釋放。
《生意人·政權》這篇文章的作者認為,蘇俄的法院沿襲了帝俄時期的「官官相護」,為警察和政府工作人員開脫,讓案件最終不了了之。
5.蘇聯曾用禁慾主義對付賣淫
許多歷史學家證明,20世紀20年代,賣淫等消極現象曾在蘇聯迅速氾濫,其真實情景令人難以想像。前述的「紅色普列斯納」區是當時蘇聯人花柳病發病率最高的地方,88%的病人在被問起時,都說是被妓女傳染的。
在布爾什維克幹部的搖籃——斯維爾德洛夫共產主義大學中,有1/5的學員染上性病。1925年前後,全國就清查、關閉了2228處賣淫場所,而這還不是全部。
此後,蘇聯的賣淫現象逐漸減少。1936年,蘇聯的刑法刪除了懲治賣淫的條款。那些夜間在街頭提供性服務的女性被視為破壞社會秩序,最多處罰金15盧布。蘇聯政府對地下賣淫現象諱莫如深。不過,在整個蘇聯時期,賣淫現象都不曾根除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