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民國時期轟動全國的侮辱大總統案 | 陽光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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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民國時期轟動全國的侮辱大總統案

2015年04月04日 歷史真相 暫無評論 閱讀 113 次

徐樹錚


徐樹錚

民國亂世北洋軍閥統治時期,城頭大王旗頻頻更替,儘管一式的自賣白誇美化粉飾,然均是一丘之貉,攪得中華大地暗無天日,激起民怨鼎沸,聲討之聲不絕於耳:更有人以「戲說」的方式,譏諷嘲笑,痛加撻伐:


1919年9月15日,上海的《民國日報》上,刊登了一長串圍繞「本身徐樹錚」展開的家譜式文字,後面是對這串人物身份的批註:


祖:日本人。


父:段祺瑞。


兄:倪嗣沖。


本身:徐樹錚。


弟:曾毓雋。


子:朱深、王揖唐、方樞。


繼子:龔心湛。


義子:張弧。


私生子:徐世昌。


孫:劉恩格、烏澤生、康士鐸、鄭萬瞻、梁鴻志、土印川、光雲錦、李盛鐸、田應璜、靳雲鵬、胡均、鄧鎔。


繼孫:袁榮叟。


這篇題目叫做《安福世系表之說明》的文章,註明為「某君戲作」。


「安福」,即安福系,皖系軍閥的政客集團。袁世凱死後,皖系軍閥頭子段棋瑞控制了北京政府,1918年3月,段祺瑞指使親信徐樹錚、曾毓雋、王揖唐等,在北京安福胡同組織安福俱樂部,繼而包辦選舉,於8月間成立新國會,推徐世昌為大總統。因國會中以安福繫馬首是瞻,故而這屆國會又稱「安福國會」或「安福政府」。


段棋瑞控制的安福政府,通過出賣鐵路、礦山、森林等權益,換取日本巨額貸款擴充軍力,推行武力統一政策,激起舉國共憤。一片討伐聲中,別開生面的「某君戲作」《安福世系表之說明》應運而生,時人稱之為「惹禍文章」。


「某君戲作」的文章裡把安福系的頭面人物,按地位與作用,排列成家譜式的世系表,並就如此排列作了「戲說」式的說明:


徐樹錚足安福系的第一干將,又是段祺瑞深為信用的寵臣。他策劃組建廠安福俱樂部,包辦成立了安福國會,主持操辦了多項親日賣國外交。由於他握有相當實權,又是出頭露面的主體人物,因此被列為世系表中的「本身」。


安福政府投靠日本,不惜出賣大宗主權以換取日本的支持,日本人成了他們的「祖」。


段祺瑞是安福政府的後台,在幕後操縱控制,無異太上皇、老太爺,故為「父」。


倪嗣沖、曾毓雋是徐樹錚的得力助手,有福同享,有難同當,情同手足,是為「兄」與「弟」。


朱深、王揖唐、方樞為徐樹錚奔走呼號,忠心耿耿,「皆佳兒也」,應是「子」了。


「子」中另有3個人,——個是大總統徐世呂,是非法的安福國會包辦選出的,「猶非正式結婚所生之子,則為私生子」。「繼子」龔心湛、「義子」張弧,都是趨炎附勢投靠安福系做了高官,「恰合螟蛉子、乾兒子也」。


劉恩格等13人,是「孫」,地位與職權在子之下,「皆有承家分產之望,名之以孫宜也」。只是內中的袁榮叟,是從別的親投奔來的,被列作了「繼孫」。


《安福世系表之說明》嘻笑怒罵幽默詼諧,把屬一丘之貉的安福政府群丑,揭露得淋漓盡致,嘲諷得叫人捧腹,名副其實絕妙 好文。由是不脛而走,閱者無不拍案叫絕,大呼 快哉!


安福世系中人,則個個又氣又羞又惱又恨,巴不得立時取締《民國日報》,捕辦報社經理、編輯,以及那個作者,只是礙著《民國日報》遠在上海「國中之國」的租界裡,鞭長莫及。於是指令御用律師穆安素,擬定訴狀一份,送去上海公共租界會審公堂,控告《民國日報》「侮辱大總統及在職官員」。


《民國日報》創刊於1916年1月,是孫中山先生領導的中華革命黨國內的主要宣傳陣地,報館設在公共租界內的河南路12號,主持籌辦者是陳其美,總經理是邵力子,總編輯是葉楚傖。1919年6月中旬起開闢「覺悟」副刊,宣傳新文化、新思想,吸引了眾多讀者,贏來一片讚揚聲,成為「五四」時期四大副刊之


上海公共租界會審公堂接受了安福政府的訴狀後,向《民國日報》總經理邵力子、總編輯葉楚傖發出傳票。邵力子、葉楚傖聘請林百架為辯護律師,於10月1日前往會審公堂自行投案。身兼法官的英國副領事簡單向問過後,告訴兩人定於10月3日開庭,兩人爽快表示,屆時——定準時到庭,接受公正裁判。


10月3日,繼鄒容案後,又一出中國政府狀告國民、山租界會審公堂審判的鬧劇上演;主審法官是那個英國副領事,陪審充數的華人法官是俞英蓀。


先由安福政府的代理人穆安素律師宣瀆起訴書:接著,主審法官問被告,原告控告的是否事實、、葉楚傖搶先答道:「本人主筆報章已有十年之久,現任《民國日報》總編,當負汜載上之責任,但不負控告書中所謂誹謗侮辱大總統與在職官員之罪責。」


法官問這如何解釋,葉楚傖說:「《安福世系表之說明》—一篇,實系以遊戲文字對於政策上之批評,並無侮辱之意義。本報與作者的本意相同,是在希望中同有良好之政府,使中華振興,獨止昌強,國民享和平自由幸福。」邵力子附合道:「原告指控之侮辱誹謗,系欲加之罪,何患無詞。」雙方律師展開辯論。被告方林百架律師為邵、葉兩人申辯,稱原告對於本案證據,未能將充分理由提出,指控侮辱誹滂不能成立,因所提出之證據與所控告之案件,於法律上毫無符合之處。他繼而列舉三條理由,說明被告無罪:一、按照中華民國憲法之規定,人民有言論之自由;二、原告控案應有北京政府派員來滬,提出充分證據;被告此項文字,乃法律所許可,且目的為中國有良好政府,實無侮辱意義。林律師強調指出:上述三項理由,只其中一條,均足以為被告開脫,故要求公堂主持公道,將該案撤銷,宣告被告無罪。


穆安素則堅持被告有罪:「此項文字,足使人民譏笑大總統與在職官員,非但侮辱之日引起人民之輕視及本人之羞恥,而且遺毒久遠,請公堂應從四個方面考慮該項文字之惡劣後果,即被侮辱者之地位;侮辱之方法;侮辱時間及地點;侮辱人之地位。」他還即興給被告加了一項罪名:此項文字一經刊載,使政府要人遭輕視,於和議前途大有妨礙,因雙方愈難接近。 林律師抓住原告方「妨礙和議」的謬言著力批駁:北京政府與廣州護法政府之間的談判,早在本年2月20日開始,由於北京方面沒有誠意,已在本年5月24日終止,這已為眾所周知。試問此項方字刊發在本年9月15日,於百日前談判破裂結束之和議,究竟有何妨礙?


穆安素自知說漏了嘴,神形窘迫難以應對,狼狽之下,竟又指責被告以上海為避地,刊登此項誹謗侮辱性文字。最後還說兩被告均是報館主筆,又受過高等教育,明知故犯發表此項文字,誹謗侮辱大總統與在職官員,實屬案情重大,應按律嚴:懲。


辯論完畢,主審法官宣佈暫時休庭,去另室與華人法官俞英蓀合議一陣後,重又開庭宣佈判決,判定邵力子、葉楚傖各罰款100元。


穆安素對這樣的判決大出意料,更大為不滿,因段祺瑞、徐樹錚等再三交代,務使判處關閉《民國日報》,邵力子、葉楚傖徒刑,為此還花錢作了打點。殊不料只判處區區百元罰款,回北京如何覆命?於是氣急敗壞聲言還說葉楚傖有過兩次不服判決,要求對兩被告從嚴究辦前科,更應加重懲處。


林百架律師馬上起立反駁。主審法官則認為原告此舉是蔑視租界會審公堂,當即嚴詞拒絕:本公堂之裁判公正無私,行一審終審制,決五更改!


轟動全國的「侮辱大總統」案就此了結。安福政府既未能關閉《民國日報》捕辦邵力子、葉楚傖,又大失面子,狼狽不堪。而審案過程中,大小報章競相報道,致使《安福世系表之說明》洛陽紙貴,在大江南北、長城內外廣為流傳,成了通國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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