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炮兵東口義一筆供:我參與輪姦殺害中國百姓
本文摘自:《東口義一筆供》,筆供現藏中央檔案館
編者註:東口義一,第十六師團第三十八聯隊第二大隊炮小隊炮手
「1937年12月14至16日,在南京城中盤踞時,小隊長市川中尉集合下士官召開會議,為了在會後的會餐會上將中國婦女作為小隊的慰安婦,對村田軍曹做了指示。為此,村田軍曹指揮10名士兵侵入宿舍附近的中國民房,謊稱讓婦女洗衣服,抓了10名婦女,投入宿舍地下室,在刀槍監視下,強制地由小隊全員60人進行了輪姦。我第二分隊炮手上等兵對25歲和30歲左右的中國婦女進行了兩次輪姦。宿舍變動時,把她們留在那裡而離開了。」(東口義一筆供,藏中央擋案館)」
「在南京城內盤踞時,我以打掃戰場和搜尋隱匿武器為目的,侵入軍官學校內的中國民房,結果發現看家的一名35 歲左右的婦女,我用十四年式手槍相威脅把她強姦。」
「在浙江(為江蘇之誤)省南京城內第十六師團第三十旅團步兵第三十八聯隊第二大隊侵略和盤踞時,根據聯隊本部副教育系增田大尉的口頭命令:「華中方面軍最高司令官松井石根大將入城時恐有中國人民反抗,作為預防措施,對混入難民地區的可疑的人須全部逮捕。第二大隊副金星武夫中尉等60 名,在南京城東南部遊園地區廣場,收容中國愛國和平市民約10000 人以上,侵犯了所謂難民區。當時該師團輜重聯隊軍官等50 名將汽車20 輛開來,加上上述60 名共110 名,將中國和平市民當做嫌疑者逮捕,男子600 名裝上20 輛汽車,在輜重隊的警戒下送到南京下關該師團工兵聯隊船舶隊。之後船舶工兵隊將600名市民押上船隻,在江中爆炸殺害。當時我按分隊長吉村軍曹的命令指揮士兵9 名,為逮捕當成抗日軍嫌疑者的中國愛國和平市民,侵犯所謂難民區,借口是在下關碼頭從事裝船作業。逮捕時9 名分隊員拳打腳踢,我也用十四年式手槍進行威嚇,以輔佐分隊長。結果與9 名隊員一起逮捕中國和平居民80 名,集中到一定場所後,裝上了3 輛汽車送到下關船舶工兵隊,最後被工兵隊爆炸虐殺」
「1937 年12 月18 日,步兵三十八聯隊第二大隊盤踞在浙江(江蘇省)南京城內軍官學校時,在軍官學校西北空地裡,聯隊本部附教育系增田大尉聲稱,為教育見習軍官,將10 名抗日軍斬首.關於此事,按《大隊日日命令》,在大隊本部附中西軍曹的指示下,我以下9名在挖掘深1.5 米,寬1.2 米,長2.0 米的埋屍體坑時,聯隊本部教育系某助手及5 名士兵將用麻繩綁著的抗日軍押送到現場。我將1 名抗日軍的眼睛蒙起來,並使之坐在坑前。增田大尉舉著自己的軍刀說:「就這樣砍」。在10 名見習士官面前,把他斬首了。其他9 名抗日軍則被見習士官分別斬首。當時我和其他9 名在10 米外的位置,擔任周圍警戒直接幫助他們砍頭把屍體埋在坑中。」
「1937 年12 月19 日,侵入浙江(江蘇省)南京的第十六師團步兵第三十八聯隊第二大隊盤踞在城內軍官學校時,我和以下14 名,在連絡系熊本軍曹指揮下,帶著步槍、鍬和十字鎬,到南京城內軍官學校東面飛機場中央道路上集合,師團兵器部某大尉稱:要實地檢查中國步槍和日本步槍彈的殺傷力,關於屠殺,細節由熊本軍曹作指示.我以下14 名按熊本軍曹的命令,挖1 個埋屍體的坑(深1.5 米寬2.0 米長10 米)和築兩個射擊台.當時由大隊的第七中隊的兩個小隊(30) 名警戒,用3 輛汽車拉著50 名抗日軍俘虜到現場.兵器部某大尉令步槍中隊使抗日軍士兵2 列縱隊站在距射擊台2 米的位置,手和手腳和腳都綁著,眼睛用白布蒙著.然後由兵技曹長某2 名,對離射擊台2 米的成2 列縱隊的50 名抗日軍士兵,用日本步槍和中國步槍各射擊1 發,結果中國步槍打穿15 名,日本步槍打穿12 名.當時由兵器部某大尉和軍官下士軍官10 名進行檢查,然後將其餘的23 名抗日士兵在30米外的場所,用輕機槍2 挺加以射擊結果50 名抗日軍全部被殺害.參加此次屠殺的45人在距現場50 米的位置上用槍刀擔任警戒.當時我和淺川一等兵在距現場50 米的三叉路警戒中國人通行,直接幫助屠殺.最後與淺川一起將 4 名抗日軍屍體投入坑,然後與其餘 43 人一起將坑掩埋.」
「戰鬥完畢部隊集結休整之際,我和14 名分隊隊員在句容北面的道路上休息,當時大隊機關鎗中隊的下士官等7 名放火焚燒中國民房4 座,民房被燒燬。我看到這種情況,心想就便接著燒吧。命令兩名初年兵把容易燒的椅子桌子筐子和稻草等堆積在另一座房屋裡,並從附近拿來柴草,把中國農民的房屋和傢俱全都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