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科學家證明犯罪現場DNA證據可能被偽造 | 陽光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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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科學家證明犯罪現場DNA證據可能被偽造

2014年11月10日 科學探秘-長篇 暫無評論 閱讀 227 次



  置換樣本「偷天換日」,拼湊「條形碼」矇混過關


  DNA證據也能「造假


  在著名美劇《犯罪現場CSI》中,每當那些神氣的「法醫科學家」帶著一點假惺惺的遺憾對一個人說,「你的DNA和犯罪現場取到的DNA吻合」時,我們就知道這個人很可能完蛋了。不過最近英國《每日郵報》卻宣稱,科學家們證明犯罪現場的DNA證據可能被偽造。


  本科生就能「偷天換日」


  這群來自以色列的科學家證明,可以用合法買到的工具來把血樣中的DNA全部去掉,然後把另一個人的DNA加進去。這個「偷天換日」的手段非常成功,甚至足以騙過美國法院的鑒識科學家們。這項進展證明,在犯罪現場找到的血液或者唾液證據,有可能是真正的罪犯有意佈置的,為的是陷害無辜者。


  製造「假DNA血樣」的以色列科學家丹·弗蘭金(Dan Frumkin)說:「如果你可以偽造血液、唾液或者任何其他的人體組織,你就可以『設計』一個犯罪現場。任何一個在讀本科的生物學學生都可以做到這一點。」


  弗蘭金的公司用兩種方法來製造假的血樣。第一種方法是先把血樣中血細胞的所有DNA都去除掉,然後取出某個人的頭髮中的DNA,把它大量複製之後,再注入到血樣的血細胞中。這樣血樣證據就指向頭髮的擁有者。


  理論上,這種方法也可以用來刻意佈置一個犯罪現場,讓法官認定頭髮的擁有者,一個無辜的人是留下血跡的人。DNA證據可以在很多地方得到,其中包括空酒杯、香煙屁股、現場留下的毛髮的毛囊、口香糖等等。


  想要誰就能「造」誰


  弗蘭金的公司還開發了另一種更複雜的技術,這項技術的依據是對法庭鑒識DNA證據的所謂DNA「指紋」或者「條形碼」的認識。人體的DNA由30億個鹼基對組成,法庭鑒識只依據其中20個關鍵性的鹼基對,它們就是「指紋」和「條形碼」。假造這20個關鍵性的「條形碼」並不太難。弗蘭金的實驗室裡有數以百計的從各地警方收集的DNA證據中取得的DNA片段,如果想要得到任何一個人的基因條形碼,只要在實驗室的試管中混和這些DNA片段就可以了。


  以色列的研究者表示,最終假造DNA證據的技術會用在犯罪中,他們警告說:「DNA證據對於法庭上判斷是否有罪是非常關鍵的,應用在從偷盜、強姦到謀殺的各類犯罪偵察和審判中。但令人不安的是,DNA證據可能被偽造的事實卻被人忽略了。任何想要的DNA特徵都可以通過現在的一般生物技術偽造,它還可以被加入留在現場的人體組織中,或者塗在物體表面上,以偽造犯罪現場。」


  或許不必過於恐慌


  但是英國的專家卻表示對這些以色列科學家的說法「不敢苟同」,英國政府投資的「法醫科學服務組」的吉爾·圖利(Gill Tully)說:「要做到這一點,你需要一個分子生物學實驗實、數千英鎊的設備和合格的科學家或技術人員。大多數被捲入犯罪的人都不可能接觸到這些東西」。


  為法庭提供證據服務的法醫科學家約翰·曼拉烏(John Manlove)說:「從科學上確實有這種可能性,但太強調它就是鑽牛角尖了。」而且「DNA對一個案子是非常重要的,但不能單憑DNA證據斷案」。


  鑽牛角尖?理智的人做事總是有理由的!弗蘭金的公司提出了偽造DNA證據的可能性,他們也制定了對策———宣佈自己生產了一套設備,可以分辨真假DNA證據。聽上去真有點像美國大片裡的俗套劇情———為了推銷反恐服務,有意散佈恐怖氣氛。


  【鏈接】


  法庭DNA鑒識簡史


  DNA鑒識的主要依據是人體DNA的一些「重複段落」,同一個人的不同細胞中,這些重複段落都是相同的;而親緣關係越近的人這些「重複段落」越接近。所以,DNA鑒識不但能夠證明DNA證據來自某個人,而且能夠證明兩個人之間的親緣關係。


  1985年,法庭DNA鑒定技術第一次被提出。它現在已經是法醫學的基本技術之一。一般來說,DNA取證都是用棉簽取得某人口腔黏膜內部的細胞,這樣可以避免受到外界DNA污染的可能。如果不行,還可以用血液、唾液、精液或者從牙刷、刮鬍刀等個人用品上取下的組織樣本。很多國家都建立了DNA數據庫。美國有世界上最大的DNA數據庫,在2007年就已經保有500萬個人的DNA。這些DNA全部來自和罪案有關的人。


  每個人的「DNA指紋」並不是獨一無二的。DNA鑒識法有幾種,如果用RFLP鑒識法,每100萬到500萬人中,就會有一個人和你的「DNA指紋」相同。在DNA鑒識法剛剛引入法庭時,律師常常用詭辯的方法,他們說世界上有60億人,和他們客戶「DNA指紋」相同的人就有12個,這麼說他們的客戶只有1/12的可能性犯罪。這種說法如果要站得住腳只有一種可能———犯罪嫌疑人是警察在全世界隨便抓到的。事實上,考慮到犯罪嫌疑人和罪案的內在關係,以及嫌疑人本身的特徵等因素,他犯罪的可能性遠大於1/12。一般認可的數據是,如果不考慮同卵雙胞胎的情況,RFLP鑒識法得出的DNA指向無辜者的可能性只有十億分之一到千億分之一。


  1992年,美國醫生約翰·舒尼伯格強姦了自己的病人,並把精液留在了她的內衣上。但是這些精液的「DNA指紋」和舒尼伯格血樣中的「DNA指紋」卻不一致。後來經過調查發現,舒尼伯格在自己的胳膊裡植入假血管,裡面注入了別人的鮮血和抗血凝劑,藉以騙過了給他抽血的法醫。當然,比起弗蘭金的方法,舒尼伯格的方法要「低科技」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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