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深圳居民家中發現民國妓女執照申請書 | 陽光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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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深圳居民家中發現民國妓女執照申請書

2015年12月04日 考古發現-短篇 暫無評論 閱讀 426 次

深圳居民家中發現民國妓女執照申請書(圖)


民國妓女辦理許可執照的申請書。本報見習記者劉艷艷攝


「這些文書真實地再現了民國時期貧弱女性在黑暗社會下受到的壓迫。」昨日,記者在福田區香蜜湖社區居民周煥斌家發現了一件特殊藏品———民國時期長春市一個妓女辦理許可執照的申請書,該申請書還配有一份保證書。



通過這張普通書本大小且泛黃的申請書可以看到:民國35年,籍貫山東的25歲長春姑娘張桂蓮淪為娼妓,申請書「為娼原因」一欄寫著「被貧所迫」;在「有無本夫及親族」一欄填了「家有幼弟」,其從業地點為長春市桃源路26號怡春堂;在申請書左上側,寫有「謹呈長春警察局轉呈長春市政府」字樣,下方則貼有張桂蓮的黑白登記照片並按有其手印———照片中的人看起來眉清目秀,齊耳卷髮還算得上時髦。



據酷愛收藏證書的周煥斌介紹,民國時期的從業妓女都要經過政府許可,腐敗的民國政府要從中牟利。張桂蓮應該是由於家貧且有幼小弟弟需要撫養才被逼走上賣身之路的。



在另一份保證書上,有鋪保、鋪保經理、樂戶、樂戶經理等機構和個人的擔保,也有張桂蓮本人的署名。保證書的大概內容是:「保證書人保得妓女張桂蓮願在本市樂戶怡春堂從業,在從業期間絕對服從政府命令及一切規章。如有違反命令和一切不法行為時,由保證人負全部責任。」周煥斌說,樂戶是民國時期對妓院的別稱,妓女從業時需有第三方保證人和作保的商舖,妓女也有較嚴格的從業規則,不過這都是在黑暗舊社會裡女性受到的壓迫和摧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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