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迅遭段祺瑞政府「通緝」的真相 | 陽光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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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迅遭段祺瑞政府「通緝」的真相

2015年09月06日 人物簡介 暫無評論 閱讀 123 次

  一

  歷來認為:魯迅一生,兩次被當局通緝;第一次就是1926年「三一八」慘案後,段祺瑞政府對包括魯迅在內的「大衍之數」的通緝。對於這次通緝,魯迅自己說過,不少回憶錄、魯迅年譜、魯迅傳以及歷版《魯迅全集》的註釋,也都談及曾有過這次通緝,幾乎已成定論。但筆者認為,對於這次通緝的歷史真相,似還可作進一步的探討。

  1926年「三一八」慘案發生後,段祺瑞政府為了開脫責任,掩蓋罪行,第二天即3月19日,就發佈了《臨時執政令》,即對五人的通緝令。它的全文如下:

  臨時執政令

  近年以來,徐謙、李大釗、李煜瀛、易培基、顧兆熊等,假借共產學說,嘯聚群眾,屢肇事端。本日由徐謙以共產黨執行委員會名義,散佈傳單,率領暴徒數百人,闖襲國務院,撥灌大油,拋擲炸彈,手槍木棍,叢擊軍警。各軍警因正當防衛,以致互有死傷。似此聚眾擾亂,危害國家,實屬目無法紀,殊堪痛恨。查該暴徒等,潛伏各省區,迭有陰謀發現,國家秩序,岌岌可危。此次變亂,除由京師軍警竭力防衛外,各省區事同一律,應由該各軍民長官,督飭所屬,嚴重查究,以杜亂源,而安地方。徐謙等,並著京外一體嚴拿,盡法懲辦,用儆傚尤。此令。

  國務總理

  陸軍總長 賈德耀 外交總長

  內務總長 屈映光 財政總長 賀得霖

  海軍總長 司法總長 盧信

  教育總長 農商總長

  交通總長 龔心湛

  中華民國十五年三月十九日

  (原載《政府公報》命令,1926年3月20日第3570號)這份通緝令所具日期,是3月19日,而文內的「本日」顯然是指3月18日,政府命令會出這樣的差錯,也多少反映了「政府」的慌亂,而當時的政府秘書長是章士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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