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事變簡介及時間 西安事變是哪一年發生的?
西安事變,又稱雙十二事變,是當時任職西北剿匪副總司令、東北軍領袖張學良和當時任職國民革命軍第十七路總指揮、西北軍領袖楊虎城於1936年12月12日,在西安發動的直接軍事監禁事件,扣留了當時任職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委員長和西北剿匪總司令的蔣介石,目的是「停止剿共,改組政府,出兵抗日」,西安事變最終以蔣介石被迫接受停止剿共一致抗日的主張,導致了第二次國共合作而和平解決。
1936年12月12日,為了勸諫蔣介石改變「攘外必先安內」的既定國策,停止內戰,一致抗日。時任西北剿匪副總司令、東北軍領袖張學良和時任國民革命軍第十七路總指揮、西北軍領袖楊虎城在西安華清池發動兵變,扣留了時任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委員長和西北剿匪總司令的蔣中正(即蔣介石),時稱「西安兵諫」。在中共中央和周恩來同志的主導下,最終以蔣介石接受「停止內戰,一致抗日」的主張而和平解決,促成了第二次國共合作,形成全面抗戰的局面,為中華民族的抗日戰爭勝利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12月1日 毛澤東、朱德、周恩來等致書蔣介石,促其當即立斷,化敵為友,共同抗日。
12月4日 蔣介石再赴西安,脅迫張學良、楊虎城「剿共」。
12月7日 張學良去華清池,向蔣介石「哭諫」;8日,楊虎城去勸蔣,均無結果。
12月10日 蔣介石召集軍事會議,決定12日發佈第6次「圍剿」紅軍命令。
12月12日 張學良、楊虎城發動西安事變;何應欽以國民政府名義褫奪張學良本兼各職,並派飛機到西安偵察。
12月14日 張學良、楊虎城宣佈撤銷「西北剿匪總司令部」,成立「抗日聯軍臨時西北軍事委員會」;日本陸軍省制訂《西安事變對策綱要》;蘇聯《真理報》發表社論,稱:「張學良部隊叛變無疑是中國親日分子的一個陰謀」。
12月15日 中共中央以紅軍高級將領名義給南京國民黨和國民政府兩次發出通電,表明和平解決西安事變的主張。
12月16日 國民黨中央委任何應欽為「討逆軍」總司令,調集20個師的兵力對西安進行威脅;李宗仁、白崇禧、李濟深等通電全國,反對內戰。
12月17日 中共代表周恩來、秦邦憲、葉劍英飛抵西安,同張、楊商議和平解決西安事變問題。
12月18日 中共中央致電國民黨中央,提出五項抗日救國主張。
12月19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再次召開擴大會議,進一步確定並完善了和平解決西安事變的方針。
12月20日 宋子文到西安,張學良向他講述了自己的意圖。
12月22日 宋美齡等到西安。張學良、楊虎城、周恩來與宋子文、宋美齡舉行會談。
12月24日 會談達成6項協議,西安事變和平解決。
12月26日 張學良陪蔣介石回南京被扣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