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中國買辦大軍是如何發展起來的
人們一向認為:東方是東方,西方是西方,兩者永不相逢。然而,在晚清的條約口岸,以中國買辦為中介,東方和西方在某種意義上確實相逢了。
在中西方經濟交往和文化傳播過程中,買辦的中介角色不僅是有代表性的,而且具有戰略上的重要性,儘管這種接觸的結局並非令人愉快。買辦憑借自己的財富和專門知識,成為一種新式商人,在近代中國起了重大作用。
中國近代史在很多方面是一個對西方衝擊的反應過程。西方衝擊發生於條約口岸,並在那裡表現得最為明顯。外交談判和軍事對擾通常是因貿易關係發生衝突而激起的,站在貿易背後的則是西方商人,貿易正是外國人來到中國的主要原因。
西方商人同一個本質上與西方完全不同的社會接觸,需要當地人的幫助。1842年廢除壟斷性的公行制度以後,買辦取代了行商,成了中國與西方之間的商業居間人。買辦是在華外國行號的中國經理,在外國行號同中國人的交易中充當中介人。
買辦作為中外商人的居聞人,首要條件是具有某種經濟職能,這種經濟職能乃是他們的社會、政治和文化活動的跳板。由於1842年以後中國對外貿易的增長,對商業中介人的需要變得更加迫切了。然而,人們終於發覺語言上的困難和貨幣的複雜以及中國商業慣例、社會習俗不同,已是中外之間自由和直接交易的主要障礙。
買辦為洋行和中國商業之間提供了必要的聯繫。他們在洋行裡,招募和管理中國僱員,充當銀庫保管,提供市場行情,為錢莊票據作保,從各方面協助外國大班同中國人做生意。
這種類型的商業中介人並不是一種獨特的外來的制度,而是在中國傳統經濟制度的框架中發展起來的。事實上,純係中國的、人們稱為牙行的特許經紀人制度早就在執行這類中介人的職能了。因此,即使外國人十分熟情況,比方說象河北的商人到廣州那釋,他們仍然會.利用類似牙行那樣的機構。
事實上,1842年之前外商通過官方的中國牙行進行貿易並不少見。牙行是獨立的抽取佣金的代理人,買辦財主要是通過契約關係受雇於外商,在這個意義上買辦不同於經紀人。然而新出現的買辦是從公行制度中取得經驗的,因為這種買辦制度不是在真空中生長起來的,它有時取其他制度而代之,有時又兼容並蓄,為自己並辟道路。
在清代(1640一1912),中國人的商業活動廣泛而又複雜,較有勢力的商人是那些操縱茶、鹽、絲、棉花和鴉片交易的人。他們中最值得注意的著來是壟斷性的鹽商,其次是行商。在早期中外貿易中,經營同歐洲人貿易的中國商人組成了商人行會——公行。公行是經官方特許的,並對官方負責,對所有同西方商人的貿易享有壟斷權。公行的成員稱為行商,在1842年以前,他們組成了最大的商業團體之一。中國在鴉片戰爭中被英國打敗以後,《南京條約》導致了行商獨霸對外貿易局面的結束。
當相當大的一批外國商人到達條約口岸時,這就為個人奮鬥創造了一種新的職業領域。在這種背景下,新的買辦階級應運而生。不久以後,太平天國起義(1851-1864年)加速了鹽商的衰落。這樣,外來因素同內在因素相結合,造成了一種更加有益於創辦自由企業的環境。買辦的興起,雖然影響還沒有大到足以把商業中心從內地全部移到條約口岸,但是它集中體現了這種趨勢。條約口岸的興:起,這件事本身就為密不可分而又複雜的商業括動增添了一個新的巨大場所。
適宜的商業氣候對經濟發展是極為重要的。中世紀以來的西方疥史表明,有沒有一個穩定的政府的保護,對企業家精神具有極其重要俯影響。然而,就清政府而論,它投有發揮對經濟活動來說很重要的幾種作用,如維持安定、制訂商法、控制貨幣供應和制定度量衡制度。看來,缺乏安定和秩序是經濟發展的最重要的障礙。雖然十九世紀的中西方條約制度為帝國主義形形色色的入侵敞開了大門,包括享有治外法權、協定關稅以及開闢外國租界,這個制度也在某些方面創造了有利於商業發展的社會壞境。它為商業追求創造了安定的環境。
因為,由於得到外國人的保護,條約口岸的資財可免遭中國官員搾取,這樣,商人也因此得以在中國的社會和政治動亂中獲得人身安全。雖然中國經濟史的某些方面尚未為我們所知,但是在理論上和實際上買辦恐怕是中國厲史上免受宮員的「勒索」或搾取,而靠經商積累起大量財富的第一批商人。
在十九世紀,經手中國大部分對外貿易的買辦,通過各種合法或非法的手段,積累了可觀的資產。從每個人來看,他們的財富大概不能同以前的行商相比,但是他們的人數肯定超過了行商。同時,他們從西方人那裡學到了經營現代貿易的方法,並且有機會運用這種知識。因此,買辦能夠集資本的消極擁有者角色和積極經營者角色於一身,而使他們區別於傳統的富人,那些富人過著紳士生活,把資本的管理交給社會地位較低的管家去辦。雖然傳統模式也會有例外,可是買辦顯然組成了把財富和企業家的專長結合起來的一種新型的富人。
中國傳統商人的一個特點是他們顯然不願進入新的行業。這種傾向從「內行」與「外行」的區別中可以看到,它也許反映了對才幹的傳統看法。因此,當某人在某個特定行業立定了根基,就不肯轉移到新的不熟悉的事業中去,以免受累。
貿易方式一經改變,舊的行商很快地就從舞台上消失了,這一事實可以說明傳統商人不願進入新的領域。後來,山西票商也不願作必要的改變,結果在清末完全衰落了。甚至曾為左宗棠談判籌借外債的著名錢莊主胡光墉對新的挑戰也沒有作出反應,沒有接受李鴻章約他參加管理輪船招商局的邀請。輪船招商局最後由兩個曾為買辦的唐景星(I832-,--1}年)和徐潤(1838-1911年)掌管。這種對變革的反感說明了為什麼鹽商很少參與新式企業的集資和經營活動,為什麼傳統的山西票商不能像日本的財閥那樣能應變於經濟形勢。在這種背景下,是否可以把買辦看作一種新型的實業家?他們是不是企業家?因此,人們普遍接受的關於晚清時期中國特別缺乏企業家精神的斷言也需作新的考察。。
在中國早期工業化的關鍵時期,買辦的重要性不僅在於他們的富有;而且在於他們能夠把資本的所有權和企業家的本領融為一體。
更主要的是:買辦作為最早同西方人進行直接而廣泛接觸的中國人之一,首先看到了近代工業的利益和前途。這樣的認識在當時是難能可貴的,因為其他階層幾乎不可能獲得這樣的認識。這倒不是買辦對傳統行業感到失望,而是他們知道現代企業是趨勢。因此是他們首先進入輪運、採礦、紡織,最後是機器製造等近代行業,因而成為致力於中國工業化的前驅。
作為一種經濟制度,買辦還以另一種方式對中國早期工業化作出了貢獻。有些純屬中國人投資、歸中國人所有、按現代西方方式組織起來的企業也僱用買辦。
兩個最引人注意的事例是輪船招商局和中國通商銀行。同洋行的買辦相反,中國企業的買辦處理大部分同外國人有關的事務。這樣,起初主要為適應外商需要而創造的制度,結果積極地服務於中國的現代企業。
買辦在晚清歷史中的複雜而重要的地位,引出了若干關於中國經濟發展中買辦的純經濟作用所牽涉的問題。買辦有多少財產?他們的總收入有多少?他們怎樣獲得收入又怎樣花費?
他們為外國商人提供服務,是不是外國殖民主義和帝國主義經濟上的急先鋒?或者,憑借他們的經驗,他們是否有能力在新式企業的經營上同外國人竟爭,從而在某種程度上阻止肆無忌憚的外國入侵?他們銷售進口商品是幫助了外國人,還是他們向外國人出售土產有利於中國人?總之,關於外國經濟侵略對整個中國經濟所帶來的影響是否主要應由他們負責?買辦不僅是指單個的人,實際上是一種逐步形成的以他們為中心的社會經濟制度。買辦制度是如何體現和修正中國與西方制度的了他們的經濟活動,在多大程度同他們的社會活動相聯繫了為了以適當的歷史觀點論述這些問題,必須在更廣闊的社會和政治背最上考慮買辦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