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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林則徐回家鄉禁煙 焚燒鴉片場面照曝光
真正意義上的鴉片走私始於1796年(嘉慶元年),因為這一年嘉慶皇帝頒旨,查禁鴉片從外洋輸入,禁止國內種植罌粟,並決定從關稅表中剔除鴉片一項。中國早期的鴉片走私主要集中在廣州附近,特別是在零丁洋面上。但自19世紀20年代以後,鴉片走私開始向福建沿海發展,其中規模比較大的有兩次,即1823年和1832年。鴉片走私會從廣州附近轉向福建沿海,主要是英國在印度實行的鴉片政策導致鴉片滯銷需拓展新的銷售市場引起的。
廈門開埠頭幾年走私的貨物,據英國領事雷頓的估計,1846年達全年貿易額的63%。1847年4月,視察通商口岸貿易情況的英國駐華公使德庇時,在到達廈門發給英國首相巴麥尊的信中寫道:領事都指出,泉州和金門是「樟腦、陶器和其他合法貿易品的走私站。因此,這類合法貿易在廈門銳減」了。第二年的2月,雷頓向德庇時報告:「廈門這個港口的走私貿易,仍然在大規模地進行著。」他接著寫道:海關提供的材料,「外國船隻所逃掉的關稅,每天常達二百兩」。鴉片戰爭以後,清政府被迫繼續採取一些反走私的措施,例如,1844年「何厝鄉(廈門)、卓崎(今屬龍海縣)、深塢(今晉江縣深瀘)等地商人,乘夷人來庭開市之際,即開設私行,置造船隻,希圖勾串走私,事為官廳訪拏,嚴加懲處。」安溪縣武生陳利,經營茶葉出口,「不由廈(門)貨賣,輒敢私搭夷船,偷運出洋。」案發,陳利被革去武生,「發(配)煙瘴極邊四十里充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