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般皆下品,唯有讀書高",清朝的讀書人都想盡一切辦法要博取功名,混個一官半職。有些不學無術的自然會有一些歪門邪道的手段,以致清朝科場舞弊風盛行。科考將舉出朝廷的棟樑,關係社稷的穩定和國運的興衰,因而清政府對科場舞弊者的懲罰十分嚴厲。
清政府規定,凡是臨場替考槍手、冒名頂替、挾帶小抄書籍、抄襲他人、傳紙條、不按座位號就座或者喧嘩不受規定的一經查出,立即由負責考場安全的官員帶上枷鎖在考棚外示眾。一個整天學習廉恥理義的讀書人在眾學子面前帶枷示眾應該說是一種非常丟人的懲罰。倘若案犯牽扯兩地,本地枷號示眾之後還要到另一地枷號示眾。乾隆五十七年,就有江西、王致中、直隸李仁恆等多人考試作弊被抓,被枷號示眾。
秀才一旦違犯考場紀律,秀才的稱號將會立即被革除。同樣是乾隆五十七年,四川、湖北等地一些結交主考官在考場作弊的秀才除了在棚外枷號示眾之外,還被"斥革",丟了原本考取的功名。
除斥革外,舞弊情節嚴重的,要動用刑罰。史料記載,陝西學政周兆基就曾奏請皇上"……點名時查獲童生雷懋遷、種兆元、雷振華等三人暗藏書籍、文字,請枷杖——枷完了還要打板子。
對於冒名頂替、重金僱傭槍手等舞弊情節惡劣者的懲罰是發配充軍。而罪責更加嚴重者,懲罰更要加重。直隸總督曾報請乾隆將李人恆、楊錫純、李世同與所雇的槍手以及進行聯繫、介紹的人一起治罪,先枷號三個月,服刑期滿發配煙瘴地面充軍,在邊關荒涼地區充當苦差,人到發配地以後杖一百,折四十板,在面部刺"煙瘴改發"四字。枷號、發配、杖刑、刺字、改發,已與命案要犯的懲罰相差無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