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之屠指的是公元1649年(南明永歷三年八月二十九日),滿清“皇父攝政王”多爾袞、“英親王”阿濟格、“敬謹親王”尼堪、“端重親王”博洛、“承澤親王”碩塞等在山西大同府、朔州、渾源縣等地進行的一次大規模屠城。
根據《清世祖實錄》記載,1648年(永歷二年),滿清“大同總兵”姜鑲反正歸明,義軍迅速佔領晉西北、晉南廣大地區,直接威脅滿清朝廷。清廷調取華北地區絕大部分可以調派的軍隊進剿,歷時將近一年才復占山西全境。姜鑲被叛徒漢奸殺害,大同城破,全城官吏兵民被屠殺。被屠殺的無辜居民人數不詳。史稱“大同之屠”。
清軍實施大同大屠殺後,全城只剩下5個重案犯。滿清派來的大同知府,上書順治,稱既然沒有了苦主,就可以釋放這5個人了。這份奏折,至今保存在第一歷史檔案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