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郡縣制?秦朝郡縣制的特點是什麼? | 陽光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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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郡縣制?秦朝郡縣制的特點是什麼?

2016年01月10日 文史百科 暫無評論 閱讀 577 次

  郡縣制是什麼?郡縣制與地方政權組織光有中央政府機構而無地方行政機構,仍然形不成強大的封建統治網絡。但建立什麼樣的地方行政機構,這在秦統一六國之後是經歷了一場激烈爭論的。以丞相王綰為首的群臣,主張沿用周代以來的封國建藩制度,分封諸皇子為王。他們的理由是有利於統治新征服的六國地區。而廷尉李斯則力排眾議,主張廢除分封諸侯制度,全面推行郡縣制度。很顯然,李斯的主張符合專制皇權和統一的要求。因而得到了秦始皇的採納,將全國分為三十六郡。後隨邊境的不斷開發和郡治的調整,增至四十餘郡。

  郡,是中央政府轄下的地方行政單位,其組織機構與中央政府略同,設郡守、郡尉、郡監(監御史)。郡守,為一郡最高行政長官,掌全郡政務,直接受中央政府節制;郡尉,輔佐郡守,掌管全郡軍事;郡監,掌監察工作。

  郡以下設縣或道。縣是秦朝統治機構中關鍵的一級組織,是從中央到地方政府機構中具有相對獨立性的一個單位。內地設縣,邊地少數民族地區設道。滿萬戶以上的縣設縣令,不滿萬戶的設縣長。令、長為一縣之首,掌全縣政務,受郡守節制。縣令下設尉、丞。尉,掌全縣軍事和治安;丞,為縣令或縣長的助手,掌全縣司法。

  縣以下設鄉、裡和亭。鄉和裡是行政機構,亭為治安組織。鄉設三老、嗇夫和遊徼。三老掌教化,嗇夫掌訴訟和稅收,遊徼掌治安。鄉以下為裡,是秦國最基層的行政單位。裡設裡正或裡典,其職能除與鄉政權職能大體相同外,還有組織生產的任務。此外,還有司治安、禁盜賊的專門機構亭。秦規定,兩亭之間相隔十里,設亭長。亭遍佈於城鄉各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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