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工資160元 公司官方回應:沒有帶來效益 | 陽光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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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工資160元 公司官方回應:沒有帶來效益

2017年09月11日 全球趣聞 暫無評論 閱讀 45 次

  轉眼又到了畢業求職季,長春某大學的應屆畢業生小雪(化名)最近就因為工作的事頭疼不已。

  原來,她在網上應聘了一家娛樂傳媒有限公司,結果順利上崗,工作一個月後,終於盼來了第一筆工資,而這筆工資只有160.25元。

  女大學生的求職經歷

  合同上標注第一個月基礎工資1750元

  18日上午,小雪對新文化記者表示,自己目前已經從公司離職,到手的工資也只有160.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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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雪稱,自己是在網上找到的這份工作,「5月26日去公司面試的,面試合格後,有5天培訓期,然後就開始試用期。」小雪6月1日正式入職,入職前,她與所在公司—長春市麥莎娛樂傳媒有限公司簽訂了一份《員工試用期合同》,合同標注第一個月基礎工資1750元。

  「我提出底薪2500元,他們同意了,然後試用期按照70%發工資,就是1750元。」小雪表示,入職後公司負責人告訴她,工資是根據績效算成績的,「就是每個月會給我佈置一些任務,後面標注每個任務哪天完成,如果完成好,計1分,沒完成就是零分。」

  「第一個月給了我30個任務,工作量特別大,通過率很低,後來還經常臨時添加工作。」小雪說,6月29日,負責人找到她,表示她工作幹得不好,雙方協商後,小雪選擇了辭職。「30號我正常是休息的,其實就算干滿了一個月。」

  扣了1500多元到手工資只有160.25元

  然而,讓小雪萬萬沒想到的是,到了7月15日發工資的時候,她只拿到了160.25元,這讓她很氣憤。「我以為扣除我請假的幾天,至少得給我開
1400元左右,沒想到這麼點,吃飯都不夠啊。」帶著疑問,小雪找到了公司的負責人紀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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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經理說我後面的工作分數都已經被老闆扣除了,加上一次遲到,總共扣了1500多元。」小雪說,她特意上網查了一下長春市最低工資標準,是1480元。「沒有這麼幹的,我上了一個月班,到手就一百多元錢,這不相當於免費用工嗎?」

  小雪稱,她還有一個朋友也是在這家公司工作,第一個月工資僅僅拿到了145元,第二個月一分工資都沒要到。

  公司負責人:她沒能帶來效益

  當天下午,新文化記者與長春市麥莎娛樂傳媒有限公司的負責人紀女士取得了聯繫,針對小雪工資一事,紀女士表示因為小雪的績效沒有提交,行政部門無法核算。

  「我們走的是績效工資,做多少工作,開多少錢,她雖然在我們這工作,但不出活兒啊。」紀女士表示,小雪在單位並沒有底薪,小雪的工資完全按照績效,績效工資是1750元,扣除未完成工作和考勤,就剩下160.25元。「合同上寫的是基礎工資,跟基本工資是兩碼事。」紀女士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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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給她開得少,但主要因為她沒能給公司帶來效益,績效也沒有按時交,平時工作態度散漫,給公司造成了一定的損害,如果按照她說的,上了一個月班,但都干了哪些事,可以一件件說出來,我都可以給她補。」

  紀女士表示,小雪在應聘時表示能從事多種工作,但在實際工作中,她發現小雪並沒有工作經驗,「她的工作是策劃文案,需要寫東西,但很多都是我一句句教的。」

  小雪曾向記者提供了一張績效表格,上面標注了小雪工作當月完成工作的情況,針對這張表格上十餘項已完成的工作,紀女士表示小雪完成的這些工作並不符合公司要求。「而且我們的工作都是有完成期限的,如果逾期未完成,是要進行減扣的。」最後,紀女士表示,如果小雪認為所得工資有異議,可以通過勞動部門進行仲裁。

  律師說法:企業需舉證扣發工資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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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針對此事,記者咨詢了吉林吉翔律師事務所的劉海波律師,對此,劉海波表示,勞資雙方訂立的《員工試用期合同》中「甲方佈置的階段性或臨時性工作要求」是否有違法之處,以及用人單位實際發放低於本市最低標準的工資是否有合法依據,都是糾紛爭議的焦點。對此,勞動者小雪可以向該公司註冊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解決,用人單位對於扣發工資的依據負有舉證責任。

  同時劉海波提醒廣大應屆畢業生,入職時一定要和公司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畢業生如果遇到勞動爭議,可詢問律師,或者撥打勞動保障電話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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