刮擦電動車被圍毆 車主一怒撞死1人傷1人被捕 | 陽光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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刮擦電動車被圍毆 車主一怒撞死1人傷1人被捕

2017年06月17日 全球趣聞 暫無評論 閱讀 59 次

  據監控顯示,10月25日晚上7點多,嫌疑人歐某駕駛一輛銀白色小車準備回家,行駛到金星北路時,卻與電動車主曾某發生了刮擦。隨後,電動車車主曾某叫來了幾名朋友圍毆嫌疑人歐某。

  歐某被圍毆後,情緒失控,駕駛自己的小車,向走在路上的曾某等人撞去。造成曾某的兩位朋友一死一傷。

  之後,歐某又將車子掉頭返回,準備逃跑。隨後,一輛公交車司機趕緊堵住了歐某逃亡的道路,此時一對正在公交車站等車的男女,也提著手上的東西,上前攔截肇事車輛。最後肇事車輛被截停,歐某被控制。

  目前,歐某已經被抓獲,據歐某交代,自己本來是開車帶著妻子準備回家,沒有想到如此一點刮擦,竟讓自己遭到圍毆。盛怒之下,他才做出了如此瘋狂的行為。

  經審訊,長沙市岳麓區檢察院認為,嫌疑人歐某的行為涉嫌故意殺人罪,對歐某批准逮捕。

  10月26日,被警方控制的歐某回憶起當時的情形時說:「如果是當事人打我,我都無所謂,跟你們(後來被叫過來打歐某的人)那幾個,我又沒發生什麼摩擦,你們打我?……」

  記者從醫院得知,被撞傷的另一名年輕男子左腳、膝蓋等處骨折,腎臟挫傷。本報報道此事後,不少網友在長沙晚報官方微信上討論。網友「盤點全球」說:「如今社會物質高度發達,人的內心浮躁,動不動就要怎麼樣。希望引以為戒,真正是血的教訓,退一步海闊天空。」得知死者的孩子才1歲多大,網友「子政」說:「自己退讓一步,何苦是現在這樣的局面?人活著要爭一口氣,這樣的一口氣還不如苟活!孩子是可憐的,是司機讓他失去父親,也是孩子他父親自己拋棄孩子!」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此,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時,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並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車主可不必等交警到場,雙方協商好拍下照片後,就可以迅速撤離現場,既節省自己的時間,又不會造成交通擁堵,利人利己。

  該案例中兩車刮擦後雙方相互報復,導致最後歐某開車直接撞向曾某及其同伴,故意非法剝奪歐某生命,侵犯了公民的生命權利,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按照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尹蘭英律師提醒市民,面對兩車刮擦時,衝動是魔鬼,因為一點小糾紛,卻毀了兩個家庭,實為不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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