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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照片:上個世紀初時美國廉價的童工舊照
20世紀初,美國勞動力短缺,保護童工的法律極少。1908年,國家童工委員會請來攝影師Lewis Hine
記錄全國童工現狀。他拍下了孩子做礦工,磨坊工,摘棉花,卷雪茄,賣報紙,釘扣子,處理生蠔等情況,他的作品被用於引起大眾對童工的專注。1938年《公平勞動標準法》規定不許僱傭16歲以下童工。
美國廉價的童工
美國廉價的童工
美國的私營企業為何喜歡用童工,道理也很簡單,童工聽話,還可以體罰,不會造反,成本還低。在美國童工盛行的時候,也確實有人反對使用童工,但主要不是人權之類的理由,而是成年人工會,因為廉價的童工搶走了他們的飯碗。
美國廉價的童工
美國廉價的童工
美國廉價的童工
美國廉價的童工
美國廉價的童工
美國廉價的童工
美國廉價的童工
美國廉價的童工
1938年,羅斯福總統簽署了「公平勞動標準法」,規定部分工作崗位的年齡的最底限為16歲,危險職業的最低年齡為18歲。但是,這個「公平勞動標準法」還是留了一個尾巴。規定製造業和採礦業之外,14歲以下的兒童可以在課餘做工。大約在1940年以後,美國的童工才逐漸消失,或者說真正成為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