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法律為何如此歧視“二奶”:妾乃賤流 扶正必判刑 | 陽光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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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法律為何如此歧視“二奶”:妾乃賤流 扶正必判刑

2018年03月30日 唐朝歷史 暫無評論 閱讀 54 次

  關於宋代女性的地位問題,我一連寫了好幾篇文章,有個朋友問我,宋代與唐代相比,到底哪個朝代的女性更幸福一些?首先要說的是,宋代和唐代相比,最大的不同是:它再也不是個貴族社會了,而是一個前所未有的市民社會。打個比方說吧,宋朝的宰相完全可以和普通市民在同一個澡堂子裡洗澡,而在唐朝,嘿嘿,這事連想都不要去想。

  市民社會的一大特點就是政府對民間的事情干預和管制不多。而在貴族社會,比如漢代,幾個老百姓聚在一起喝酒都是違法的,在不是國家的節日裡吃肉也是違法的。唐代的情況雖然好了很多,但是從唐律裡還是可以發現,政府實在管得太寬了,而且所有的法律基本上都是為貴族量身定做的。比如對妾的地位,唐律規定:「妾乃賤流」,「以妾及客女為妻,徒一年半」。就是說在家庭之中,倘若將妾升為妻,兩口子都要被判刑一年半。並且不要以為服完刑就完事了,沒完,兩口子還要被迫離異。總之,妾就是妾,永遠是賤流,永遠是下等人。

  下等人永遠是下等人,很自然的,上等人就永遠是上等人,貴族就永遠是貴族了。除此以外,這種帶有「種族歧視」意味的法律條款還有奴婢「當色令相配偶」。這是啥意思呢?就是說奴僕婢女只能和奴僕婢女通婚,不光自己要一輩子做奴,連自己的子子孫孫也要世世代代地「奴」下去。與此相反,到了宋代的《天聖令》,這些法律都被廢棄了。如果這還不能算是最能體現宋代女性地位提高的直接證據,那麼我們就再談談妓女這一特殊群體的命運吧。

  在唐代,官吏公然狎娼,官妓、營妓的命運尤其悲慘,根據律法,有時候長官殺害營妓也是無罪。但在宋代就行不通了,宋朝龔明之所寫的《中吳紀聞》說:「樂天(白居易)為郡時,嘗攜容滿、張志等十妓,夜遊西湖虎丘寺,嘗賦紀遊詩。為見當時郡政多暇,而吏議甚寬,使在今日(宋朝),必以罪聞矣!」從這條就可以看出,妓女的命運已然和前代完全不同了,即便是官妓,也不是官老爺隨便就可以玩的。妓女的地位提高了,所受的歧視也就少了,所以能夠出席很多大型的社會活動。《夢粱錄》上說:「及顧借官私妓女乘馬,及和倩樂官鼓吹,引迎花簷子或粽簷子籐轎,前往女家,迎取新人。迎至男家門首,時辰將正,樂官妓女及茶酒等人互念詩詞,攔門求利市錢紅。……方請新人下車,一妓女倒朝車行捧鏡,又以數妓女執蓮炬花燭,導前迎引。」可見民間結婚風俗儀式樂於請妓女們慶賀,這在以前是完全不可想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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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在很多人迷戀所謂盛唐,抨擊宋代太弱了,這其實是不瞭解歷史的表現。大唐之盛其實不到一百年,其他的時間,中央完全被藩鎮耍著玩,其間老百姓所受的苦,簡直是無邊無際。盛唐論者最喜歡提版圖疆域問題,但真論起實際控制的地盤,唐朝是完全不能和兩宋相比較的。這些年來,宋代的弱被過分強調了,而它的強總是被忽略,這實在是不應該啊。其實一個社會強大與否往往取決於所有社會成員的地位是否平等,而所有平等之中,最基本的則是男女平等。那麼在宋代,最能體現這一點的,就是宋代人對母親的尊敬。我們不妨先從帝王之家說起,因為在古代,帝王之家的所作所為,即便是最微小的變動,也會對民間產生長久而持續的影響。

  宋代是歷史上太后垂簾聽政最多的一個朝代。北宋從真宗劉後垂簾開始,先後垂簾的有仁宗曹後、英宗高後、神宗向後、哲宗孟後,而南宋則有寧宗楊後、理宗謝後等。特別值得一提的是英宗高後,她秉政期間,歷神宗、哲宗兩朝,因其對國家的貢獻巨大,以至於被譽為「女中堯舜」。這可是以前各代的女主從未享有的稱譽,即使是自立為帝的武則天,也沒能在史書贏得這樣的評價。總之,宋代的垂簾聽政可謂是成為了一種傳統。由於有這麼多女後秉政,所以宋代同情女性、理解女性,對女性以獨立人格、主體價值的認識和人道的關懷,幾乎成為一種社會化的普遍思潮。我們可以通過《續資治通鑒長編》中關於天聖八年(1030年)戊辰條的記載,看到這些女後們在保護女性地位的努力:「戚里有毆妻致死更赦事發者。太后怒曰:『夫婦齊體,奈何毆致死耶?』……」

  帝王之家如此,那士大夫之家的情形便大可想見了。像「樹欲靜而風不止,子欲養而親不待」這樣的名句,以及專門寫出來悼念和懷念已亡母親的文章,在宋之前鳳毛麟角,而在宋代則是比比皆是了。尊母當然可以解釋為封建家長制在宋代進一步發展的結果,不過這一發展顯然對女性地位的提高很有利。那麼母權高漲是不是意味著女權也能相應成正比地提高呢?下這樣的結論可能就比較冒險了。我個人覺得吧,女性地位的提高主要依賴於她社會地位的提高,而社會地位的提高又往往取決於女性對家庭財產的處置權和支配權,而為了做到這一點,女性則必然要有自己的獨立職業。關於這一點,我將在後面再詳細談談。


  關於宋代女性的地位問題,我一連寫了好幾篇文章,有個朋友問我,宋代與唐代相比,到底哪個朝代的女性更幸福一些?首先要說的是,宋代和唐代相比,最大的不同是:它再也不是個貴族社會了,而是一個前所未有的市民社會。打個比方說吧,宋朝的宰相完全可以和普通市民在同一個澡堂子裡洗澡,而在唐朝,嘿嘿,這事連想都不要去想。

  市民社會的一大特點就是政府對民間的事情干預和管制不多。而在貴族社會,比如漢代,幾個老百姓聚在一起喝酒都是違法的,在不是國家的節日裡吃肉也是違法的。唐代的情況雖然好了很多,但是從唐律裡還是可以發現,政府實在管得太寬了,而且所有的法律基本上都是為貴族量身定做的。比如對妾的地位,唐律規定:「妾乃賤流」,「以妾及客女為妻,徒一年半」。就是說在家庭之中,倘若將妾升為妻,兩口子都要被判刑一年半。並且不要以為服完刑就完事了,沒完,兩口子還要被迫離異。總之,妾就是妾,永遠是賤流,永遠是下等人。

  下等人永遠是下等人,很自然的,上等人就永遠是上等人,貴族就永遠是貴族了。除此以外,這種帶有「種族歧視」意味的法律條款還有奴婢「當色令相配偶」。這是啥意思呢?就是說奴僕婢女只能和奴僕婢女通婚,不光自己要一輩子做奴,連自己的子子孫孫也要世世代代地「奴」下去。與此相反,到了宋代的《天聖令》,這些法律都被廢棄了。如果這還不能算是最能體現宋代女性地位提高的直接證據,那麼我們就再談談妓女這一特殊群體的命運吧。

  在唐代,官吏公然狎娼,官妓、營妓的命運尤其悲慘,根據律法,有時候長官殺害營妓也是無罪。但在宋代就行不通了,宋朝龔明之所寫的《中吳紀聞》說:「樂天(白居易)為郡時,嘗攜容滿、張志等十妓,夜遊西湖虎丘寺,嘗賦紀遊詩。為見當時郡政多暇,而吏議甚寬,使在今日(宋朝),必以罪聞矣!」從這條就可以看出,妓女的命運已然和前代完全不同了,即便是官妓,也不是官老爺隨便就可以玩的。妓女的地位提高了,所受的歧視也就少了,所以能夠出席很多大型的社會活動。《夢粱錄》上說:「及顧借官私妓女乘馬,及和倩樂官鼓吹,引迎花簷子或粽簷子籐轎,前往女家,迎取新人。迎至男家門首,時辰將正,樂官妓女及茶酒等人互念詩詞,攔門求利市錢紅。……方請新人下車,一妓女倒朝車行捧鏡,又以數妓女執蓮炬花燭,導前迎引。」可見民間結婚風俗儀式樂於請妓女們慶賀,這在以前是完全不可想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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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在很多人迷戀所謂盛唐,抨擊宋代太弱了,這其實是不瞭解歷史的表現。大唐之盛其實不到一百年,其他的時間,中央完全被藩鎮耍著玩,其間老百姓所受的苦,簡直是無邊無際。盛唐論者最喜歡提版圖疆域問題,但真論起實際控制的地盤,唐朝是完全不能和兩宋相比較的。這些年來,宋代的弱被過分強調了,而它的強總是被忽略,這實在是不應該啊。其實一個社會強大與否往往取決於所有社會成員的地位是否平等,而所有平等之中,最基本的則是男女平等。那麼在宋代,最能體現這一點的,就是宋代人對母親的尊敬。我們不妨先從帝王之家說起,因為在古代,帝王之家的所作所為,即便是最微小的變動,也會對民間產生長久而持續的影響。

  宋代是歷史上太后垂簾聽政最多的一個朝代。北宋從真宗劉後垂簾開始,先後垂簾的有仁宗曹後、英宗高後、神宗向後、哲宗孟後,而南宋則有寧宗楊後、理宗謝後等。特別值得一提的是英宗高後,她秉政期間,歷神宗、哲宗兩朝,因其對國家的貢獻巨大,以至於被譽為「女中堯舜」。這可是以前各代的女主從未享有的稱譽,即使是自立為帝的武則天,也沒能在史書贏得這樣的評價。總之,宋代的垂簾聽政可謂是成為了一種傳統。由於有這麼多女後秉政,所以宋代同情女性、理解女性,對女性以獨立人格、主體價值的認識和人道的關懷,幾乎成為一種社會化的普遍思潮。我們可以通過《續資治通鑒長編》中關於天聖八年(1030年)戊辰條的記載,看到這些女後們在保護女性地位的努力:「戚里有毆妻致死更赦事發者。太后怒曰:『夫婦齊體,奈何毆致死耶?』……」

  帝王之家如此,那士大夫之家的情形便大可想見了。像「樹欲靜而風不止,子欲養而親不待」這樣的名句,以及專門寫出來悼念和懷念已亡母親的文章,在宋之前鳳毛麟角,而在宋代則是比比皆是了。尊母當然可以解釋為封建家長制在宋代進一步發展的結果,不過這一發展顯然對女性地位的提高很有利。那麼母權高漲是不是意味著女權也能相應成正比地提高呢?下這樣的結論可能就比較冒險了。我個人覺得吧,女性地位的提高主要依賴於她社會地位的提高,而社會地位的提高又往往取決於女性對家庭財產的處置權和支配權,而為了做到這一點,女性則必然要有自己的獨立職業。關於這一點,我將在後面再詳細談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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