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則天登基整頓吏治:為何要長期重用狄仁傑?
隋唐時期,科舉制開始取代九品中正制,成為士子入仕的主要途徑。武則天當政後,在推行科舉制的同時,又大開其他的選官門徑,如自舉、舉報惡官、試官、殿試以及開武舉等。這種多途徑選官求才的做法對當時的吏治產生了雙重影響:從積極方面說,它為各類人才的脫穎而出創造了較好的外部條件;從消極方面看,則使官員隊伍魚龍混雜,泥沙俱下。武則天對此似也有所認識,因而在廣開選官途徑的同時,又採取了多種措施對官吏隊伍加以整肅。具體而言,武則天對官吏隊伍的整治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其一,設立銅匭(舉報箱),鼓勵告密。對舉報犯有罪行過失官員的人,一經查實,一律授官;即便舉報無實,舉報者也無須承擔任何責任。「於是四方告密者蜂起,人皆重足屏息。」在這樣一種嚴酷的政治環境下,除了極少數肆無忌憚的酷吏和內寵外,官員們只好收斂起貪贓枉法之心。
其二,分設肅政左右台,加強對官員的監察。唐初沿襲隋制,朝廷最高的監察部門是御史台,負責檢查自宰相以下各級官員遵法守紀的情況,舉報彈劾處理各類違法亂紀的官員。武則天將御史台改為肅政台,不僅增置監察官員,而且加強其監察職能。武則天剛一登上帝位,就將原御史台改為左肅政台,專司糾察中央百官和軍旅,另外增設右肅政台,專門負責京畿地區和地方各州縣官員的按察,並將監察官員由此前的十八人增至四十人。旋即又打破「左以察朝廷,右以澄郡縣」的格局,使左、右兩台迭相糾正,左台官員亦兼察州縣。與此同時,為使監察的運作有法可依,武則天命令尚書省刑部侍郎韋方質起草了專供考查地方官員用的《風俗廉察四十八條》。由於武則天時代的監察官員有相當一部分是酷吏,且被賦予了生殺予奪的大權,地方官員畏之如虎,所以膽敢以身試法、搞各種腐敗行為者少而又少。特別是到了武則天後期,風聞朝廷使者到來而自殺的地方官員,史不絕書,可見這種監察制度的威懾力強大到了何種程度!
其三,重視高級政務官員的任用。武則天很重視高級政務官特別是宰相的選拔和任用。宰相乃一人之下、萬人之上的最高政務官,日理萬端,因此是否得人,對於封建統治關係至大。武則天雖也用過本家侄子武承嗣和武三思等親信當宰相,但主要是利用他們與自己的特殊關係來監視其他朝臣,而行政實權一般都掌握在其他宰相手中。武則天時期的宰相如狄仁傑、魏元忠等,就長期在朝中握有實權。而在歷代宰相中,狄仁傑、魏元忠等均堪稱名相。正因如此,不僅宮中的奢靡之風無法通過高級官員的中介而傳到整個官員隊伍中,而且可以通過他們的帶動作用,使整個官僚隊伍形成克己奉公、勤於政事的良好風氣。
其四,對官員隊伍內部產生的腐敗現象厲行整肅。在武則天時期,官員隊伍也曾出現過冗濫現象,但武則天同時也運用各種手段對官員進行淘汰,甚至對不稱職者毫不留情,大開殺戒。毋庸諱言,這種清洗主要是在政治範圍內進行的,但對官吏隊伍的整肅也產生了相當大的影響。
眾所周知,酷吏問題是武則天時代引人注目的政治現象。以往大多數研究者只看到武則天對酷吏的信任重用一面,而對其不得已的一面研究得不多。武則天始而專權,繼而登基當女皇,改國號為周,這對李唐宗室和舊臣來說,是篡位行為,是典型的宮廷政變,這就必然會遭到強烈反對。為鞏固其統治地位,武則天只能採取殘酷的手段來對付那些反抗或企圖反抗自己的人。對於武裝叛亂者,她可以用軍事手段鎮壓;而對其他政治上的反對者,她就只有利用酷吏來制服了。不可否認,酷吏是當時素質最差的一批官員,其中最著名的如來俊臣、侯思止、索元禮、周興和王弘義等都是靠告密爬上高位的。這些人生性殘忍,嗜血成性。武則天在其掌權初期,為了籠絡這些人,對他們的不法行為往往視而不見,但是隨著統治地位的日益鞏固,酷吏的地位也逐漸下降,甚至受到嚴厲懲處。
正是由於武則天創造了這樣一個整體上還算清明的政治環境,加之她對人才的重視和保護,充分發揮監察部門的作用,才有了《資治通鑒》中所說的「故當時英賢亦競為之用」的局面。在她當政期間,官員各司其職,沒有發生整體性全局性的腐敗,使得天下百姓安居樂業,國家免於內亂外患,社會也比較穩定。而這一局面的取得,不能不承認與武則天整肅吏治有關。當然,武則天時期的官場存在諸多弊端,最主要的有兩方面:一是她本人揮霍無度,生活奢靡,如大造明堂、佛寺和「天樞」,濫封同姓王以及廣蓄內寵,這種奢侈之風對官吏隊伍產生了一定影響;二是重用酷吏,濫殺無辜,造成眾多冤獄。這也是無可諱言的。
隋唐時期,科舉制開始取代九品中正制,成為士子入仕的主要途徑。武則天當政後,在推行科舉制的同時,又大開其他的選官門徑,如自舉、舉報惡官、試官、殿試以及開武舉等。這種多途徑選官求才的做法對當時的吏治產生了雙重影響:從積極方面說,它為各類人才的脫穎而出創造了較好的外部條件;從消極方面看,則使官員隊伍魚龍混雜,泥沙俱下。武則天對此似也有所認識,因而在廣開選官途徑的同時,又採取了多種措施對官吏隊伍加以整肅。具體而言,武則天對官吏隊伍的整治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其一,設立銅匭(舉報箱),鼓勵告密。對舉報犯有罪行過失官員的人,一經查實,一律授官;即便舉報無實,舉報者也無須承擔任何責任。「於是四方告密者蜂起,人皆重足屏息。」在這樣一種嚴酷的政治環境下,除了極少數肆無忌憚的酷吏和內寵外,官員們只好收斂起貪贓枉法之心。
其二,分設肅政左右台,加強對官員的監察。唐初沿襲隋制,朝廷最高的監察部門是御史台,負責檢查自宰相以下各級官員遵法守紀的情況,舉報彈劾處理各類違法亂紀的官員。武則天將御史台改為肅政台,不僅增置監察官員,而且加強其監察職能。武則天剛一登上帝位,就將原御史台改為左肅政台,專司糾察中央百官和軍旅,另外增設右肅政台,專門負責京畿地區和地方各州縣官員的按察,並將監察官員由此前的十八人增至四十人。旋即又打破「左以察朝廷,右以澄郡縣」的格局,使左、右兩台迭相糾正,左台官員亦兼察州縣。與此同時,為使監察的運作有法可依,武則天命令尚書省刑部侍郎韋方質起草了專供考查地方官員用的《風俗廉察四十八條》。由於武則天時代的監察官員有相當一部分是酷吏,且被賦予了生殺予奪的大權,地方官員畏之如虎,所以膽敢以身試法、搞各種腐敗行為者少而又少。特別是到了武則天後期,風聞朝廷使者到來而自殺的地方官員,史不絕書,可見這種監察制度的威懾力強大到了何種程度!
其三,重視高級政務官員的任用。武則天很重視高級政務官特別是宰相的選拔和任用。宰相乃一人之下、萬人之上的最高政務官,日理萬端,因此是否得人,對於封建統治關係至大。武則天雖也用過本家侄子武承嗣和武三思等親信當宰相,但主要是利用他們與自己的特殊關係來監視其他朝臣,而行政實權一般都掌握在其他宰相手中。武則天時期的宰相如狄仁傑、魏元忠等,就長期在朝中握有實權。而在歷代宰相中,狄仁傑、魏元忠等均堪稱名相。正因如此,不僅宮中的奢靡之風無法通過高級官員的中介而傳到整個官員隊伍中,而且可以通過他們的帶動作用,使整個官僚隊伍形成克己奉公、勤於政事的良好風氣。
其四,對官員隊伍內部產生的腐敗現象厲行整肅。在武則天時期,官員隊伍也曾出現過冗濫現象,但武則天同時也運用各種手段對官員進行淘汰,甚至對不稱職者毫不留情,大開殺戒。毋庸諱言,這種清洗主要是在政治範圍內進行的,但對官吏隊伍的整肅也產生了相當大的影響。
眾所周知,酷吏問題是武則天時代引人注目的政治現象。以往大多數研究者只看到武則天對酷吏的信任重用一面,而對其不得已的一面研究得不多。武則天始而專權,繼而登基當女皇,改國號為周,這對李唐宗室和舊臣來說,是篡位行為,是典型的宮廷政變,這就必然會遭到強烈反對。為鞏固其統治地位,武則天只能採取殘酷的手段來對付那些反抗或企圖反抗自己的人。對於武裝叛亂者,她可以用軍事手段鎮壓;而對其他政治上的反對者,她就只有利用酷吏來制服了。不可否認,酷吏是當時素質最差的一批官員,其中最著名的如來俊臣、侯思止、索元禮、周興和王弘義等都是靠告密爬上高位的。這些人生性殘忍,嗜血成性。武則天在其掌權初期,為了籠絡這些人,對他們的不法行為往往視而不見,但是隨著統治地位的日益鞏固,酷吏的地位也逐漸下降,甚至受到嚴厲懲處。
正是由於武則天創造了這樣一個整體上還算清明的政治環境,加之她對人才的重視和保護,充分發揮監察部門的作用,才有了《資治通鑒》中所說的「故當時英賢亦競為之用」的局面。在她當政期間,官員各司其職,沒有發生整體性全局性的腐敗,使得天下百姓安居樂業,國家免於內亂外患,社會也比較穩定。而這一局面的取得,不能不承認與武則天整肅吏治有關。當然,武則天時期的官場存在諸多弊端,最主要的有兩方面:一是她本人揮霍無度,生活奢靡,如大造明堂、佛寺和「天樞」,濫封同姓王以及廣蓄內寵,這種奢侈之風對官吏隊伍產生了一定影響;二是重用酷吏,濫殺無辜,造成眾多冤獄。這也是無可諱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