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朝廷官員怎麼放假的?原來唐代就有了探親假 | 陽光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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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朝廷官員怎麼放假的?原來唐代就有了探親假

2017年01月03日 唐朝歷史 暫無評論 閱讀 114 次

  出於勞逸結合的需要,人類自從有了比較正規的社會制度,就逐漸形成了休假制度。但中國古代朝代變遷比較多,所以官吏放假的制度也是千差萬別。

  秦代沒有明確規定放假制度,但官吏可以告假,稱作「告歸」。

  漢代規定了休假制度:《漢律》規定「吏員五日一休沐」,「休沐」即指回家休息沐浴。一年的放假時間大約73天左右。除了這種類似星期天的規律性休假外,漢代還規定了節慶的假日。西漢時,夏至或冬至官員也都休一天假。這種慣例一直沿襲到隋朝。

  在漢代魏晉之後的南北朝時期,在中國南方的一些國家發生了一些變化:出現了官吏「輪休」,如南朝的梁國,每十天才有一次常規性假日。後來唐朝以後一直到元代的辦公休假時間也都是如此,這也就是被史上稱之為的「旬假」。

  在唐代和宋代,還有分別放假一天、三天、五天、七天的長短不等的節慶。這時朝廷最為重視的就是春節和冬至日,每次都放七天假。據有關材料記載,在唐代一年中共有53個節慶假日,包括皇帝誕辰的3天和釋迦牟尼、老子誕辰各1天。這當然和唐代帝王尊崇佛教以及認為自己是李耳的後代有關。宋代有54個這樣的假日,但只有18天被定為正式「休務日」,其他時間朝廷官員還要抽出部分時間要和平時一樣辦公辦事。但是在宋代已經沒有釋迦牟尼和老子的誕辰日放假的制度了。

  元代的法定節慶假日只有十六個。明清時期,節慶假日一開始甚至比元代還少,朝廷只規定了三個主要的節慶,即春節、冬至和皇帝誕辰。實際上,端午和中秋也變得重要了。但是在明清時期,最主要的變化是有了長達大約一個月的春節和冬假。對於朝廷上下的眾多官吏來說,要由欽天監為他們選擇十二月二十號前後的一天來「封印」。約一個月之後,要宣佈來「開印」。冬假可以看做是對喪失常規性假日和節慶假日的一個補償。這個時期規定中根本就沒有正規的假日,但朝廷官員有是可以隨時請假。後來直到民國時期,才把星期天定為官方正式的休假日。

  此外,在規律性休假和節慶休假,我國古代還有一些照顧個人特殊事項的假日,如婚喪嫁娶等休假。其中最人性化,最值得一提的是唐朝的規定:父母在三千里以外者,每三年有三十天的探親假;父母在五百里以外者,每五年有十五天探親假。兒子的及冠禮有三天假;親戚的有一天假。子女婚事有九天假,旅途所需時日除去不算;其他近親婚事有五天、三天或一天假。父母喪事,朝廷官員必須強制性的退職三年,也就是人們常說的丁憂三年或者守制三年。其他近親喪事,放假三十天、二十天、十五天或七天;遠親的喪事放假五天、三天或者一天。官員的老師的喪事,放假三天。祖父母和父母的忌日放假一天。在第五個月時有十五天的「田假」,第九個月時還有十五天的「授衣假」。宋代大體延續了唐代的放假規定,
甚至比唐代還要寬鬆,但休假需提前「告假」,期滿「銷假」。

  相對於唐宋寬鬆和人性化的放假制度,元明清時期就顯得小氣多了。元代最甚,官吏們全年節假日僅16天。明清時期除了上述的父母喪丁憂守制三年的規定不變外,其餘規定也全部廢除,官員個人如有特殊事情可以向上級請假。但明清時期,比較重視的春節、端午、中秋這三大節日的休假。

  鴉片戰爭後,西方人進入中國,他們每星期休假一天。1902年,朝廷頒布的欽定學堂章程中,首次以法規的形式規定全國中、高等學堂實行星期制。不出4年,中央機關也採用了星期制。

  從古代的放假情況看,封建社會放假制度性較差,變化也比較大。但有些朝代的規定比較人性化,能夠從個人的實際需要出發來規定假期,尤其是能夠重視婚喪等假期,這些是很值得肯定的,也是值得今天借鑒的。

  出於勞逸結合的需要,人類自從有了比較正規的社會制度,就逐漸形成了休假制度。但中國古代朝代變遷比較多,所以官吏放假的制度也是千差萬別。

  秦代沒有明確規定放假制度,但官吏可以告假,稱作「告歸」。

  漢代規定了休假制度:《漢律》規定「吏員五日一休沐」,「休沐」即指回家休息沐浴。一年的放假時間大約73天左右。除了這種類似星期天的規律性休假外,漢代還規定了節慶的假日。西漢時,夏至或冬至官員也都休一天假。這種慣例一直沿襲到隋朝。

  在漢代魏晉之後的南北朝時期,在中國南方的一些國家發生了一些變化:出現了官吏「輪休」,如南朝的梁國,每十天才有一次常規性假日。後來唐朝以後一直到元代的辦公休假時間也都是如此,這也就是被史上稱之為的「旬假」。

  在唐代和宋代,還有分別放假一天、三天、五天、七天的長短不等的節慶。這時朝廷最為重視的就是春節和冬至日,每次都放七天假。據有關材料記載,在唐代一年中共有53個節慶假日,包括皇帝誕辰的3天和釋迦牟尼、老子誕辰各1天。這當然和唐代帝王尊崇佛教以及認為自己是李耳的後代有關。宋代有54個這樣的假日,但只有18天被定為正式「休務日」,其他時間朝廷官員還要抽出部分時間要和平時一樣辦公辦事。但是在宋代已經沒有釋迦牟尼和老子的誕辰日放假的制度了。

  元代的法定節慶假日只有十六個。明清時期,節慶假日一開始甚至比元代還少,朝廷只規定了三個主要的節慶,即春節、冬至和皇帝誕辰。實際上,端午和中秋也變得重要了。但是在明清時期,最主要的變化是有了長達大約一個月的春節和冬假。對於朝廷上下的眾多官吏來說,要由欽天監為他們選擇十二月二十號前後的一天來「封印」。約一個月之後,要宣佈來「開印」。冬假可以看做是對喪失常規性假日和節慶假日的一個補償。這個時期規定中根本就沒有正規的假日,但朝廷官員有是可以隨時請假。後來直到民國時期,才把星期天定為官方正式的休假日。

  此外,在規律性休假和節慶休假,我國古代還有一些照顧個人特殊事項的假日,如婚喪嫁娶等休假。其中最人性化,最值得一提的是唐朝的規定:父母在三千里以外者,每三年有三十天的探親假;父母在五百里以外者,每五年有十五天探親假。兒子的及冠禮有三天假;親戚的有一天假。子女婚事有九天假,旅途所需時日除去不算;其他近親婚事有五天、三天或一天假。父母喪事,朝廷官員必須強制性的退職三年,也就是人們常說的丁憂三年或者守制三年。其他近親喪事,放假三十天、二十天、十五天或七天;遠親的喪事放假五天、三天或者一天。官員的老師的喪事,放假三天。祖父母和父母的忌日放假一天。在第五個月時有十五天的「田假」,第九個月時還有十五天的「授衣假」。宋代大體延續了唐代的放假規定,
甚至比唐代還要寬鬆,但休假需提前「告假」,期滿「銷假」。

  相對於唐宋寬鬆和人性化的放假制度,元明清時期就顯得小氣多了。元代最甚,官吏們全年節假日僅16天。明清時期除了上述的父母喪丁憂守制三年的規定不變外,其餘規定也全部廢除,官員個人如有特殊事情可以向上級請假。但明清時期,比較重視的春節、端午、中秋這三大節日的休假。

  鴉片戰爭後,西方人進入中國,他們每星期休假一天。1902年,朝廷頒布的欽定學堂章程中,首次以法規的形式規定全國中、高等學堂實行星期制。不出4年,中央機關也採用了星期制。

  從古代的放假情況看,封建社會放假制度性較差,變化也比較大。但有些朝代的規定比較人性化,能夠從個人的實際需要出發來規定假期,尤其是能夠重視婚喪等假期,這些是很值得肯定的,也是值得今天借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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