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魏軼事:曾劃定了歷史上最早的遺產保護範圍 | 陽光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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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軼事:曾劃定了歷史上最早的遺產保護範圍

2018年01月10日 歷史紀事 暫無評論 閱讀 58 次

中國歷史上見諸官方記載的國家級遺產保護活動,當始於周朝初年。其標誌為《祭法》和《謚法》的問世,距今有3100多年的歷史;由國家推動對歷史名人的陵墓進行保護則始於漢高祖劉邦建國之初,距今約2200年;而最早的關於建築遺產保護範圍劃定的「國家標準」制定實施則始於495年。將名山大川的保護和歷史名人的保護結合進行、重視對社會精英的文化基因和生物基因的一體化傳承保護、重視建築物和建築環境的協同保護,為中國建築遺產保護的三大傳統。

現在實行的聯合國遺產公約所認定的原真性等評價標準主要體現的是西方文化的價值觀。我國為簽約國,貫徹其保護精神和原則對於保護我國的遺產無疑是必須的,但基於石構建築遺存基礎上的評價體系並不完全適合中國遺產的實際。我國著名古建築專家羅哲文等十多位先生2005年所倡議形成的《曲阜宣言》就是一個以旨在解決世界遺產組織遺產評估標準如何中國化問題為特徵的專業共識,或者說就是一份為木構建築遺產保護講話的宣言。

《曲阜宣言》雖然在技術層面上為木構建築遺產保護的特殊性講了很有份量的話,但對古代中國自成一體的木構建築乃至更寬廣領域的遺產保護傳統並無太多涉及。筆者近20年來在中國旅遊文化傳統研究、中國歷代能工巧匠和著名古建築研究過程中比較廣泛地涉獵了中國古代的歷史文獻,如二十五史、各地方志、名勝志、譜牒等史料,我在做其它研究過程中發現中國有自成體系的建築遺產保護傳統。個人認為研究這樣一個課題可以為學界提供一個新的視角,可以糾正當前我國遺產保護理念上的全盤西化傾向,可以提供一個由中華民族三千多年歲月中無數先賢所探索總結的遺產保護經驗的文本,可以補充現行世界遺產評價體系的不足,可以豐富和支撐《曲阜宣言》,可以指導中國在現代化城市化過程中如何更好更全面的保護本民族的文化遺產,將其傳承給子孫後代。

我國的遺產保護有著悠久的歷史,概括地說,一共經歷了以下歷史階段:

第一,草創階段,亦可稱為封建階段

發源久遠,但以周代為代表,主要體現是周公所確立的祭祀法、謚法和帝王巡狩、名山大川的分級保護體系和根據謚法所確定的歷史名人保護體系基本定型。

第二,成熟階段,也可稱為郡縣階段

秦代至清代,其中代表性的時代是唐宋兩代。主要表現為除傳統的五嶽四鎮四瀆以及歷代帝王將相等歷史名人保護系統外,儒、佛、道三教都逐漸形成或完善了自己的名山大川和歷史名人保護體系。由於郡縣制和科舉制度配套的實施,傳統文化成為溝通城鄉,連接城鄉古跡保護的精神紐帶。名山大川和名人勝跡的保護進入自覺階段。

唐代已經明確地有了本土文化的保護自覺,如唐太宗關於道士在僧人前的規定,對孔子、老子、張道陵家族的褒封。唐代地方官自覺進行風景名勝建設,如柳宗元,吳武陵,李渤。

宋代開始興起的對郡縣範圍內的名勝古跡的自覺保護和法律保護,對歷代金石文字的考證,如歐陽修、趙明誠對金石文字的收藏研究和著述。至於對故都的眷念不捨,因而留下的《洛陽伽藍記》,《東京夢華錄》;對水經進行系統註釋因而留下不朽名篇《水經注》的酈道元;出於宗教目的而留下的宗教遺跡考古著作,如《法顯傳》,《大唐西域記》等。

第三,向國外學習階段,也可稱為開放階段

清末至今,代表性時代是當代。清朝末季,列強強行打開中華大門,開始了落後挨打的近百年的屈辱歷史。在上世紀初,康有為、梁啟超等先知先覺睜開眼睛看世界,仔細考察歐美等遺產大國的保護經驗,為中國的遺產保護提供借鑒。上世紀30年代初,當時的國民政府已經進行了古物保護的立法工作。

新中國成立後,我們也先後通過了《文物古跡保護法》,並成為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自然與文化遺產保護公約的簽約國。迄今為止,我國大陸地區已經有泰山等33項世界遺產列入名錄。進入新世紀以來,國家文化部高度重視無形文化遺產的保護,在今日世界有著重要的影響。

漢高祖劉邦戰爭年代不尊重儒生是出了名的,因為他曾經認為天下是打出來的,而不是儒生們論出來的。所以才有拿儒生的帽子撒尿的不雅舉動流傳後世。但司馬遷寫下的這個廣為人知的輕慢儒生的故事,實際上不能代表高祖劉邦對傳統文化的態度。他親蒞曲阜祭祀孔子,為孔子來到這世界上後第一次高規格的禮遇。他打進咸陽前,卻反對項羽燒秦宮室,掘秦皇帝墓的行為。劉邦指責項羽的罪行中第四條大罪就是「懷王約入秦無暴略掠,羽燒秦宮室,掘始皇帝塚,收私其財。」他在當皇帝的第二年就專門下了《重祠詔》。詔曰:「吾甚重祠而敬祭。今上帝之祭,及山川諸神當祠者,各以其事禮祠之如故。」「天子尊事天地,修祀山川,古今通禮。」劉邦在當上漢代開國皇帝後第五年,就下詔以亡諸為閩粵王。他在詔書中說,「故粵王亡諸,世奉粵祀,秦侵奪其地,使其社稷不得血食。諸侯伐秦,亡諸身率閩中兵以佐滅秦,項羽廢而弗立。」他和項羽的做法相反,充分尊重亡諸,封他為閩粵王,王閩中地。自覺保護前代歷史人物的墓葬也是劉邦帶的頭。劉邦當皇帝第十二年,下了一道《置秦皇楚王陳勝等守塚詔》。詔中明確的開出了一個保護名單:「秦皇帝、楚隱王、魏安厘王、齊愍王、趙悼襄王皆絕亡後,其與秦始皇守塚二十家,楚、魏、齊各十家,趙及魏公子無忌各五家,令視其塚。復,無與它事。」漢朝初年劉邦所確立的一系列遺產保護政策,爾後兩千多年的歲月裡,歷代王朝或有曾增損,但基本格局是不變的。另外,我們今天劃定風景名勝區和古跡保護範圍,總是有空間的範圍界定的。這種做法實際上也是對傳統的一種沿襲。

現存文獻中最早的遺產保護範圍劃定的國家標準當在距今1502年前的北魏時期。太和十六年二月,朝廷有《祀先代諸聖詔》。明令祭祀堯、舜、禹、周公、孔子。太和十九年(495年)九月,下詔《舊墓不聽墾植詔》明令保護舊墓,不允許耕種:「諸有舊墓、銘志見存,昭然為時人所知者,三公及位從三公者去墓三十步,尚書令僕、九列十五步,黃門、五校十步,各不聽墾植。」這是明確的劃界保護,也是中國遺址保護範圍劃定的最早記載。文成帝的詔書中之三十步、十五步、十步的三種保護尺度約同於我們今天的文物保護單位分國家級,省級和縣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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