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認為煙草可「還魂」:崇禎帝曾兩次頒布禁煙令
導讀:新版《北京市控制吸煙條例》6月1日已經開始施行,其禁煙範圍之廣,處罰力度之大,前所未有,所以被稱為「史上最嚴控煙令」。
說起「控煙」,這件事絕不是現代才有。在古代明清兩朝都曾不止一次地發過「紅頭文件」,還要求國民戒煙,禁止官員在衙門等公共場所內吸煙……
煙草自明代傳入中國,古人曾認為此物可「還魂」
煙草大約於明代嘉靖末至萬曆初經菲律賓傳入我國南方,後迅速在全國推廣種植,吸煙人數呈幾何級數增長,至清代吸煙已成為國人的基本嗜好。
此物在進入中國時,還傳入一個為中國人所津津樂道的故事:當時,呂宋島上淡巴國公主死後,被棄於野外,沒想到她在聞到煙草香味後竟甦醒了!從此,被譯名「淡巴菰」的煙草又有了神奇的名字「返魂香」。
煙草
從史料上看,古人對煙草的嗜好甚至比今人還嚴重,這或許與古人對煙草的過度迷信有關。據最早著錄煙草的醫學書籍《本草匯言》載:「此藥氣甚辛烈,得火燃取煙氣吸入喉中,大能御霜露風雨之寒,避山蠱鬼邪之氣,小兒食此能殺疳積,婦人食此能消癥痞。」
《露書》還記載,煙草「能令人醉,亦辟瘴氣,搗汁可毒頭虱」。古人還相信,煙草能治畏寒、發熱等所謂「寒疾」。明末人王逋曾在《蚓庵瑣語》中記載:「煙葉出閩中,邊上人寒疾,非此不治。」姚可成輯《食物本草》中還有一觀點,認為煙草能「當飯吃」,稱「凡食煙,饑能使飽,飽能使饑,醒能使醉,醉能使醒,一切抑鬱愁悶,俱可藉以消遣,故亦名忘憂草。」可見在古代,煙草還一度被認為是對身體有益的。
但到了清代,就有醫生提出吸煙有害健康了。名醫張璐已在其所著的《本經逢原》中提出:「豈知毒草之氣,熏灼臟腑,遊行經絡,能無壯火散氣之慮乎。」清人陳淏子在《花鏡》中也提出煙草「久服肺焦,非患膈即吐紅。抑且有病,投藥不效,總宜少用」。
名醫吳澄在《不居集·煙論》中甚至認為,「無病之人頻頻熏灼,津涸液枯,暗損天年」,對吸煙者提出了警告:「虛損之人,最宜戒此。」
吳儀洛在《本草從新》裡乾脆將煙草列入「毒草類」。其卷四中的「煙」條稱「火氣熏灼,耗血損年,衛生者宜遠之」。並附註,煙草「最爍肺陰,今人患喉風咽痛、嗽血失音之症甚多,未必不由嗜煙所致」。吸煙有害不言而喻,故古代有識之士一直呼籲遠離煙草。
清康熙三十年進士張翔鳳在《種煙行》詩中稱:「吁嗟老農勿健羨,此物鳩毒奇莫居。」
明清禁煙力度空前,崇禎兩次頒布「禁煙令」
古之禁煙,最有力的舉措當屬朝延干預。明末崇禎皇帝朱由檢曾兩次頒布「禁煙令」。第一道頒發於崇禎十二年(公元1639年),這是中國歷史上由朝廷發出的第一道「禁煙令」。崇禎皇帝第二次禁煙則是為了防止「亡國」。古人多迷信,貴為皇帝的朱由檢更不例外,崇禎皇帝乃「燕王」朱棣之後,京都又是「燕京」。「煙」與「燕」音相近,「吃煙」就是「吃燕」,有吃掉燕王之後、破燕京之嫌,出於避諱,朱由檢下了禁煙令。
到了清代,入關後的前幾位皇帝都曾努力恪守祖訓,嚴格禁煙。《大清律例》中關於「控煙」做了明確規定:「凡紫禁城內及凡倉庫、壇廟等處,文武官員吃(吸)煙者革職,旗下人枷號兩個月,鞭一百。民人責四十板,流三千里。該管官員見而不行捕首被旁人捕首者,該管官員俱罰俸半年。又紫禁城內大臣侍衛員吃煙者,派出看門護軍查拿被獲,除照例議罰外,照其官職加取一個月俸銀給予拿獲之護軍。跟隨人被獲,除照例責打外,亦向伊等之主取一月俸銀給予。如護軍校不行拿獲,革去護軍校,不准折贖,鞭一百,枷號兩個月。護軍不行拿獲,鞭一百,枷五個月。閒散執事之人照例鞭一百。」
清太祖對煙草在邊廷貿易中採取嚴厲措施,尤其限制進口,「以為非士產,耗財貨,下令大禁雲。」(據《李朝仁祖實錄》)康熙帝反對吸煙和種植煙草,主要是經戰亂後的休養生息,人口增加,由於糧煙爭地,所以官員、大臣主張限制種煙,以保證糧田。雍正皇帝雖其自己嗜好鼻煙,但仍然提倡以種植谷米等糧食作物為主,反對種植煙草。而乾隆時期,內閣學士兼禮部侍郎方苞更是多次上書禁煙之言,乾隆元年冬(1736年),其作《請定經制札子》云:「…臣聞善富天下者,取材於天地,而愚民所習而不察者,奪農家上腴之田,耗衣食急需之費,未有如煙者也……而禁之則甚易,限期示禁,凡種煙者,以其地入官,別給貧民耕種,罰及左右鄰,有司失察者降調,則立可斷矣……」
太平天國對抽煙者的態度更加嚴厲,《天條書》載明:「凡吃黃煙者,初犯責打一百,枷一個禮拜;再犯責打一千,枷三個禮拜;三犯斬首不留。」清張汝南《金陵省難紀略·賊禁》記載:「犯吸黃煙者的枷責,以煙置枷上,荷之遊街。」抽幾口黃煙,輕則一頓棒打,還要夾上木枷,插上煙桿遊街示眾;如果沒被打死,還想再來上那麼幾口,過一把煙癮,便會被砍去首級,屍首分離。
但道光、咸豐年間以後,隨著清王朝的日益衰落,「控煙令」也成了一紙空文,致使「煙民」劇增,「上自王公貴族,下至走卒乞丐,莫不人口銜一支煙以鳴得意。」故此,人們將吸紙煙、吸鴉片、打麻將和嫖娼並列為晚清「四大公害」。
民國禁煙遇阻,孔祥熙為保國家稅收「暫停」禁煙
民國時期,為禁絕鴉片煙毒,政府曾做了些工作,禁毒取得一定成效。在禁毒的號召聲中,又延及到了禁吸紙煙的問題。
20世紀30年代,蔣介石和宋美齡聯手發動新生活運動,試圖改造國民之習性。1934年2月19日,星期一,像往常一樣,南昌行營的禮堂裡正在舉行每週一次的總理紀念周活動,蔣介石做了名為《新生活運動之要義》的主題發言。為了強調社會精英擔負著教育人民的責任,蔣介石提到了一個在南昌街頭吸煙的孩子:前幾天我還在街上看見一個小學生吸紙煙,這樣還了得嗎?他做學生的時候就要吸紙煙,長大不會吸鴉片煙嗎?當時我因為車子走得太快,不便拉他,你們一般教職員,或警察,應當也看見,看見的時候,就要拿來處罰!
然後他又回憶起他在處理福建事變期間,在建甌執行軍務時,曾看到一個抽煙的孩子:「我此次到了建甌,有一回發現一個十歲左右的小孩,在街上吸煙,雖穿了很好的衣服,還是一點教育也沒有,因此我隨即叫他的父母來要辦他,從此以後,建甌就少有小孩子吃煙的了,由此可見轉移風氣,改造社會,並不是什麼難的事情。」
1935年1月蔣介石去浙江的時候,看到很多大幅紙煙廣告牌,非常生氣,親自發了一封電報給浙江省政府主席黃紹竑和寧波的行政督察專員,命令他們禁止紙煙廣告,並要求將這些廣告換成新生活運動的宣傳和國內農產品的廣告。
同年5月,蔣介石向全國發表了《新生活運動綱要》,綱要附10條《新生活須知》,因其「第6款之新生活中之食」有「鴉片屏絕,紙煙勿吃」一語,一場波及全國諸省的禁吸紙煙活動,隨著新生活運動開始了。福建省新生活運動促進會剛一成立,當即發佈《通告》,聲明「本周為不吸香煙運動周」,並限定二日以後,攤販不許販賣香煙,行人不許在路上吸食香煙。甚至還有地方拘拿捲煙商販,並將他們運輸、銷售的捲煙公開焚燬的事情發生。
推行新生活運動中出現的大規模的禁吸煙運動,驚動了國民政府的高層。財政部長孔祥熙為確保國家稅收,又要貫徹新生活運動的旨要,由他召集財政、內政、實業三部,審議了浙江省政府呈請實行全國禁吸捲煙一案,並報行政院批准,決定「對吸食捲煙,暫緩禁止」。財政部甚至於1935年6月15日下一文,稱:「任何團體,如有假借新生活運動名義,禁止人民吸售紙煙,務應立予糾正,以維國稅而安商業。」至此,由「新生活運動」而起的一場禁止吸煙運動,在國府的「暫緩」和「以維國稅而安商業」之下,遂告結束。
「史上最嚴」禁煙令如何落地有聲?人們拭目以待
6月1日北京啟動「史上最嚴禁煙令」,這意味著屆時,所有「帶頂兒」的場所都要禁煙。
近年來,「史上最嚴」常作為形容詞與各種禁令的發佈一同出現。不過諸多禁令在實際執行中止於「紙上最嚴」的尷尬處境,讓「史上最嚴」幾個字的意味顯得頗為複雜,甚至略帶諷刺。
控煙,在中國已經說了N年,從世界衛生組織《煙草控制框架公約》2006年在我國正式生效算起,也有8年光景。其實早在1996年,北京就率先在全國通過地方法規進行控煙。2009年,廣州推出了當時「史上最嚴」的控煙條例,規定餐廳、網吧、公園、車站等公共場所全面禁煙。截至目前,全國已有近200個城市出台了公共場所控煙地方法規。在國家層面上,2011年,衛生部發佈的新版《公共場所衛生條例實施細則》也明確規定,我國所有室內公共場所全部禁煙。時至今日回頭看,其效果仍有待商榷。
這一次,如何讓「史上最嚴」落地有聲?人們都在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