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介石日記中披露其抗日戰爭期間對日密談內幕
中日秘密談判可以說是抗戰期間最詭異的事件,這不僅表現在中日雙方,而且也表現在中國內部。蔣介石屢屢對孔祥熙的謀和活動加以阻遏,但是,蔣介石本人又親自掌控過幾次對日秘密談判。
抗戰時期,在蔣介石親自掌控的中日談判中,他最重視並且用心指導的是1938年的蕭振瀛與和知鷹二之間的談判。
蕭振瀛(1886—1947),吉林扶餘人,曾任西安市市長。1930年任第二十九軍宋哲元部總參議。期間,曾多次與日軍駐華北將領多田駿等人談判。
1938年7月下旬或8月初,日本軍部特務、「蘭機關」(抗戰時期日軍參謀本部在華組織的重要情報機構之一)負責人和知鷹二到達香港,提出與中國談判總原則6條,其中有誘餌,也有新的侵略要求。
當時,日軍正節節向武漢逼進,日本特務和知前來「求和」,使國民黨內部的部分「主和」派覺得是個機會,但蔣介石對此卻不抱希望。8月26日,蔣介石聽說和知將到漢口活動,便與智囊、《大公報》主筆張季鸞商談,對張表示:「觀察倭寇在華之權益與設施,豈能隨便放手還我乎?若無重大變化與打擊,彼決不罷手。一般以為和知來求和抱樂觀者,實未究其極也。」
9月23日,蔣介石返回漢口,主持匯報會議,決定對策。由於和知的條件首先就是「恢復盧溝橋事變前原狀」,這是蔣介石求之不得的夢想,自然勾起蔣的興趣。9月26日,蔣介石增派曾任北平社會局長、有對日交涉經驗的雷嗣尚到港,加強談判力量。
28日晚12時,和知離港回國,行前向蕭振瀛透露:日方此舉的國際根本原因是,希特勒最近多次電請日方與中國謀和,共同對蘇;其次要原因則為日本國內困難重重,不堪應付長期戰爭,擬在軍事優勢下,以較大讓步取得和平。
和知稱:板垣征四郎、多田駿等雖有遠識,但日本朝野各方尚無普遍認識。此次回東京,遭遇困難必多,將拚死努力,於10月10日前以日方最後態度相告。
表面上看,蕭振瀛與和知在香港的談判以日方承認恢復盧溝橋事變前原狀為前提,符合蔣介石的要求,談判也似乎進展順利,蔣介石甚至在開始研究和談成功時的停戰、撤兵要點。
10月8日,雷嗣尚到漢口向蔣介石請訓,蔣當面指示:1.對方如確有誠意,應在10月18日以前完成一切手續,否則不再續談。2.我方絕對不要停戰,更不害怕漢口失守,盡所有力量支持長期抗戰,此層應使對方徹底認識。3.直接談判系指此次事件之解決而言,並非永久受此限制,但對方如不質詢此點,我方自不必自動說明。4.此次談判,系對方主動,我方誠意與之商洽,對方不得故意歪曲事實,散播不利於我方之宣傳,否則認為對方毫無誠意。5.停戰協定系兩國政府間之協定,不可作為前線軍隊與軍隊間之協定。6.談判重點應集中於恢復「七七事變」前原狀,若對方能做到此層,以後雙方定能開誠合作。蔣特別強調:「絕對拒絕之事,寧死勿允。」「凡將來之事,不可先提限期,自處束縛。」「破裂則不怪,越范則不可。」
和知於10月15日再到香港,16日與蕭振瀛會晤稱:日方最高會議決定,中日停戰協定可以不涉及任何其他協定,但恢復「七七事變」前原狀後必須有7項諒解:1.防共軍事協作及駐兵;2.中國政府之調整;3.偽組織之收容;4.滿洲國之承認;5.中國領土主權之尊重;6.日、華、滿經濟提攜;7.戰費互不賠償。
這7項「諒解」表明,日方雖然聲稱尊重中國領土主權,但頑固地要求中國簽訂「防共軍事協定」,在中國國土上駐兵,承認「滿洲國」,並且狂妄地要求中國政府改組。
10月18日,何應欽復電指示:日方所提「諒解」,前四項都是「干涉中國內政」。「若行政不能獨立,無異等於亡國萬不能承認。如其再提此等事,可知其毫無誠意,不必續談」。關於第五項,何應欽認為,日方僅提「中國領土、主權之尊重」,而未提尊重「中國行政之完整」,「是其居心仍欲亡我中國。如其有誠意,則其宣言必須言明尊重中國領土、行政、主權之完整,決不能將行政二字刪而不提也」。關於第六項,何應欽稱:中日經濟提攜,必須在恢復原狀後方可商討。他表示,「我方除此以外,再無其他可言」。日方有無誠意,以10月20日為期,過此即作罷論。
蕭振瀛對和談前途抱有某種樂觀,而蔣介石則一直心情矛盾,舉棋不定。9月27日,蔣介石研究和議的弊害,認為可能出現三種狀況:一是停戰後日方不撤兵或不交還華北;二是共黨擾亂,不從遵令;三是英美不悅。蔣介石稱之為「皆應注意」的「三害」。然而,就在此後的10月12日,日軍在廣東大鵬灣(應為大亞灣——筆者注)登陸。13日,攻佔河南信陽。日軍的這兩次軍事行動使蔣介石強烈懷疑日方的和平誠意,決心堅持抗戰。
9月23日,蔣介石返回漢口,主持匯報會議,決定對策。由於和知的條件首先就是「恢復盧溝橋事變前原狀」,這是蔣介石求之不得的夢想,自然勾起蔣的興趣。9月26日,蔣介石增派曾任北平社會局長、有對日交涉經驗的雷嗣尚到港,加強談判力量。
28日晚12時,和知離港回國,行前向蕭振瀛透露:日方此舉的國際根本原因是,希特勒最近多次電請日方與中國謀和,共同對蘇;其次要原因則為日本國內困難重重,不堪應付長期戰爭,擬在軍事優勢下,以較大讓步取得和平。
和知稱:板垣征四郎、多田駿等雖有遠識,但日本朝野各方尚無普遍認識。此次回東京,遭遇困難必多,將拚死努力,於10月10日前以日方最後態度相告。
表面上看,蕭振瀛與和知在香港的談判以日方承認恢復盧溝橋事變前原狀為前提,符合蔣介石的要求,談判也似乎進展順利,蔣介石甚至在開始研究和談成功時的停戰、撤兵要點。
10月8日,雷嗣尚到漢口向蔣介石請訓,蔣當面指示:1.對方如確有誠意,應在10月18日以前完成一切手續,否則不再續談。2.我方絕對不要停戰,更不害怕漢口失守,盡所有力量支持長期抗戰,此層應使對方徹底認識。3.直接談判系指此次事件之解決而言,並非永久受此限制,但對方如不質詢此點,我方自不必自動說明。4.此次談判,系對方主動,我方誠意與之商洽,對方不得故意歪曲事實,散播不利於我方之宣傳,否則認為對方毫無誠意。5.停戰協定系兩國政府間之協定,不可作為前線軍隊與軍隊間之協定。6.談判重點應集中於恢復「七七事變」前原狀,若對方能做到此層,以後雙方定能開誠合作。蔣特別強調:「絕對拒絕之事,寧死勿允。」「凡將來之事,不可先提限期,自處束縛。」「破裂則不怪,越范則不可。」
和知於10月15日再到香港,16日與蕭振瀛會晤稱:日方最高會議決定,中日停戰協定可以不涉及任何其他協定,但恢復「七七事變」前原狀後必須有7項諒解:1.防共軍事協作及駐兵;2.中國政府之調整;3.偽組織之收容;4.滿洲國之承認;5.中國領土主權之尊重;6.日、華、滿經濟提攜;7.戰費互不賠償。
這7項「諒解」表明,日方雖然聲稱尊重中國領土主權,但頑固地要求中國簽訂「防共軍事協定」,在中國國土上駐兵,承認「滿洲國」,並且狂妄地要求中國政府改組。
10月18日,何應欽復電指示:日方所提「諒解」,前四項都是「干涉中國內政」。「若行政不能獨立,無異等於亡國萬不能承認。如其再提此等事,可知其毫無誠意,不必續談」。關於第五項,何應欽認為,日方僅提「中國領土、主權之尊重」,而未提尊重「中國行政之完整」,「是其居心仍欲亡我中國。如其有誠意,則其宣言必須言明尊重中國領土、行政、主權之完整,決不能將行政二字刪而不提也」。關於第六項,何應欽稱:中日經濟提攜,必須在恢復原狀後方可商討。他表示,「我方除此以外,再無其他可言」。日方有無誠意,以10月20日為期,過此即作罷論。
蕭振瀛對和談前途抱有某種樂觀,而蔣介石則一直心情矛盾,舉棋不定。9月27日,蔣介石研究和議的弊害,認為可能出現三種狀況:一是停戰後日方不撤兵或不交還華北;二是共黨擾亂,不從遵令;三是英美不悅。蔣介石稱之為「皆應注意」的「三害」。然而,就在此後的10月12日,日軍在廣東大鵬灣(應為大亞灣——筆者注)登陸。13日,攻佔河南信陽。日軍的這兩次軍事行動使蔣介石強烈懷疑日方的和平誠意,決心堅持抗戰。
蔣介石日記云:「倭既在粵登陸,無論英國對倭是否妥協,我應決心持久抗戰,使其威脅作用失效,卒致欲罷不能,更勿以國際外交而影響我作戰方針。余三年前早有以四川為抗戰根據地之準備,況平漢、粵漢兩路以東地區抗戰至十五月之久,而敵猶不能佔領武漢,則以後抗戰必更易為力。敵軍侵粵,實已促成余第三步之計畫矣。」
此前,蔣介石早有利用太平洋各國和平會議解決中日一切問題的打算,日軍侵粵,戰區擴大,不僅讓蔣看到了日軍陷入被動,會出現更多的「滅寇良機」,而且讓他感到,英國與日本妥協的可能性將會減少,召開太平洋各國和平會議,共同對付日本希望大為增加。
10月14日,蔣介石致電蕭振瀛稱:「敵既在粵登陸,可知其毫無誠意,不可與之多談。」此時,進行多時的武漢會戰已近尾聲,預定打擊日軍的計畫已經完成,為保存有生力量,蔣介石決定自武漢撤退,並開始草擬《為國軍退出武漢告全國國民書》。24日,蔣介石接受各將領要求,離開武漢。次日,下令對武漢若干要害地區進行爆破,以免為日軍所用。
30日,蔣介石命何應欽轉令蕭振瀛,停止和談,返回重慶。同日,蔣介石致電孔祥熙、汪精衛、王寵惠,要他們考慮對日宣戰的利害問題。電稱:「今後沿海各口既全被封鎖,故我對於海外交通,不再有所顧慮。若我宣戰,則美國必實行中立法,可斷絕敵人鋼鐵、煤油之來源,實於敵有害也。又我如宣戰,對於國聯及各國關係,均應精密研究,切實探明,望即令我駐外各大使全力進行。如何?請核。」
31日,《告全國國民書》正式公佈。該文說明抗戰根據地,不在沿江沿海,而在廣大、深長之西部諸省。武漢會戰予敵重大打擊,任務已畢,目的已達,現決定放棄武漢,轉入主動有利之地。文稱:「我國在抗戰之始,即決定持久抗戰,故一時之進退變化,絕不能動搖我抗戰之決心。惟其為全面戰爭,故戰區之擴大,早為我國人所預料,任何城市之得失,絕不能影響於抗戰之全局……」
文末,蔣介石號召國人「自今伊始,必須更哀戚、更悲壯、更刻苦、更勇猛奮進,以致力於全面之戰爭與抗戰根據地之充實,而造成最後之勝利」。文告發表後,蔣介石很滿意。11月1日日記云:「《告全國國民書》自讀之,覺為最近第一篇文字,必使國民感悟持久抗戰之意義,且使敵國知所畏懼。」
大概當時主和派對發表此文有意見,12月2日,蔣介石又在日記中寫道:「既知持久抗戰是民族唯一出路,為何復有徘徊遲疑?此心既決,毋再為群議所惑。」
日本侵華,採取的是以戰為主、以誘和為輔的兩手策略。同樣,蔣介石也用這兩手策略對付日本。蔣介石堅持以武力抵抗日軍進攻,同時,在某些時候、某些方面,也不排斥與日本進行秘密談判。
蔣介石雖對蕭振瀛與和知鷹二之間的談判不抱希望,但是,由於和知以「恢復盧溝橋事變前原狀」為誘餌,這使蔣覺得不妨一試。談判中,蔣細心研究情況,指導起草並親自修改有關文件,除將東北問題擱置另議外,蔣曾準備以同意日本在長城以外某些地區駐兵為條件,換取日軍自中國關內地區撤兵。但是,當蔣發現日方拖延不決,並無誠意之後,立刻下令終止談判,後來並以「殺無赦」警誡孔祥熙、蕭振瀛與和知重開談判的企圖。
1940年8月,蔣介石為了應付日本方面頻繁的談判要求,指導張群、張季鸞、陳佈雷等制定《處理敵我關係之基本綱領》,作為對日談判的原則和準繩。該文件的最大特點是將抗戰結果分為「最大之成功」與「最小限之成功」兩種,但是,當張季鸞於同月底帶著這份文件赴港,企圖首先爭取「最小限之成功」時,蔣介石卻阻止張與和知鷹二見面,並且迅速命他回渝,使這次經過鄭重準備的談判還沒有開始就夭折了。
同年7月,日本近衛第二次組閣後,為了抽出兵力侵略東南亞地區,一面緊鑼密鼓地準備給予汪偽政權以外交承認,一面通過外相松岡洋佑推進「錢永銘工作」,繼續誘惑重慶國民政府和談。蔣介石擔心日本承認汪偽會在外交和內政兩方面嚴重影響中國抗戰,派出張季鸞赴港談判,企圖加以阻撓。日本政府雖曾一度接受中方的「全面撤兵」等條件,但是,最終還是在軍方的壓力下承認了汪偽政權。
盧溝橋事變前,蔣介石長期對日妥協,力圖延緩對日全面作戰時間;盧溝橋事變後,蔣介石被逼抗戰,但是,他仍長期為戰與和的矛盾所糾纏。蔣介石親自掌控的幾次談判說明,他在堅持抗戰的同時,也還在某些時候對和平解決中日戰爭存有期待。
談判中,他雖不肯承認「滿洲國」,不肯立約放棄中國對東北的主權,但在一段時期內,他卻只將抗戰目標定在「恢復盧溝橋事變前原狀」這一「最小限之成功」上。這些,都反映出蔣在對日抗戰中的軟弱一面。不過,應該指出的是,所有他掌控的談判,都是日方求「和」,蔣雖是被動應對,但在談判中,他的態度逐漸堅決,條件逐漸提高,是日漸強硬而非不斷軟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