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近代史上外國租借地租期為何為99年? | 陽光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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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近代史上外國租借地租期為何為99年?

2017年03月20日 歷史解密 暫無評論 閱讀 78 次

  香港「新界」是英國於1898年強行從清政府手中租借去的,租期為99年。從1898年算起至1997年,正好是9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於1997年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那麼租期為何為99年呢?這是有歷史原因的。

  1897年11月,德國借口兩個教士在山東巨野被殺,派艦隊強佔膠州灣。1898年強迫腐敗無能的清政府訂立關於租借膠州灣的條約。當時清政府總理衙門忙去找德國駐華公使海靖協商,海靖提出六條要約。大致是:將膠州灣四周百里租借給德國100年;白膠州至濟南的鐵路歸德國修築,路旁百里的礦山歸德國開採。總理衙門沒有同意,懇請海靖讓一點。海靖說:「租借一百年中,讓掉一年,總算99年,別事不能減輕,否則,立即佔領東三省。」總理衙門知無可商議,又怕德國強佔東三省,只好允准。

  被迫於1898年3月6日訂立《膠澳租界條約》。就這樣,租期99年的時間被法律條文肯定了下來,並從此開了先例,繼而在中國近代史上又出現了幾個租期為99年的不平等條約。1898年4月,法國迫使清政府答應租讓廣州灣,並於1898年11月6日正式和清政府簽訂《廣州灣租界條約》,強租廣州灣及其附近水面,租期為99年。英國立即以「利益均沾」為名,要強租九龍半島作為「補償」,並於1898年6月9日,逼迫清政府簽訂了《展拓香港界址條約》,把位於九龍半島界限街以北和深圳河以南地區和附近島嶼即「新界」租給英國,租期為9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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