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黃慕蘭自傳》:是否及時報告向忠發叛變 | 陽光歷史

 

A-A+

揭《黃慕蘭自傳》:是否及時報告向忠發叛變

2015年10月08日 歷史解密 暫無評論 閱讀 271 次

  人物傳記涉及重大史事務求準確

  ——《黃慕蘭自傳》中若干史實辨析

  今年初, 「2012年度中國影響力圖書」評選揭曉,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推出的《黃慕蘭自傳》高居傳記類榜首,足見本書影響之大。該書的「推薦理由」中說,「她是諜戰大戲《風聲》女主角原型之一」。《風聲》是部電影,影視劇或者小說都屬虛構類作品,適度的戲說無可厚非,但以紀實性為基本要求的人物傳記,特別是涉及重大黨史問題時,戲說則萬萬要不得。這部「表現『真實人生』」的《黃慕蘭自傳》對一些重要史事的論述並非完全準確,有必要加以辨析。現僅擇其要者,略加論述。

  ■應當充分肯定和尊重黃慕蘭為黨做了許多有益的工作。這部傳記對傳主的作用有所誇大,周恩來也沒有說過「慕蘭是黨的百科全書」這句話。

  在這本書的封底上,赫然印著一句話:「慕蘭是黨的百科全書。」署名「周恩來」。周恩來什麼時候、在哪裡說的這句話,沒有交代。其實,只要對黃慕蘭的經歷略作瞭解,就能夠很清楚,周恩來不可能講這樣的話。黃慕蘭1907年生,1926年入黨,1933年脫黨,1951年重新入黨。她解放前短暫的在黨期間,也只是在城市做地下工作,且從未親歷中共長達22年的革命戰爭,怎麼可能是「黨的百科全書」呢?

  關於黃慕蘭是否在1933年脫黨,其黨齡能否從1926年連續計算到新中國成立後的問題,也是她數十年來難以釋懷的心結。是啊,這關係到一個人政治生命的長短,無論誰都會嚴肅對待的。對此,黨和國家是有明確結論的。1980年,公安部對黃慕蘭的結論是「於1926年入黨,1933年脫黨」;在時任政治局委員鄧穎超的關懷下,中組部1987年再次確認黃慕蘭「1926年入黨的黨籍」,於「1933年脫黨」,解放後按1951年七一重新入黨計算黨齡。公安部和中組部的決定,特別是在政治局委員鄧穎超關懷下所作的決定,不可能查無實據。

  然而,《黃慕蘭自傳》卻在書後的「生平大事表」1991年條中,明確寫上了「慶祝上海參事室四十週年,承認黨齡連續。」這是一種巧妙的寫法。因為是個人生平,所以每條內容都省略了主語「黃慕蘭」,補齊主語後,全句應為:「黃慕蘭慶祝上海參事室四十週年,黃慕蘭承認黨齡連續。」但在省略主語的情況下,讀者不細心猛一看上去,會誤以為1991年上海參事室承認她黨齡連續了。可惜,無論是黃慕蘭本人,還是上海參事室,抑或是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如無確實根據,都無權變更公安部及中組部對黃慕蘭黨齡問題的定性。

  黃慕蘭在新中國成立前的黨齡雖短,卻為黨做了許多有益的工作,這是應當充分肯定和尊重的。但是,這不代表她個人的力量可以超過組織。隱蔽戰線的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各個環節的配合都是由黨的組織在安排。黃慕蘭作為一名基層工作者,只是其中的一個環節,她只是很好地完成了黨交給她的本職工作,但在書中,她卻把自己的作用誇大到了挽救黨的領袖,甚至挽救黨的程度,這就十分不應該了。

  ■時為中央交通局的交通員,黃慕蘭在營救關向應同志時發揮了自己的作用,但也並非其一人之力。

  在這本自傳中,黃慕蘭說:「黨交給我的第一個重要任務,就是營救關向應同志。」並借其他領導同志的口說:「關向應同志被捕了,如果你能想法子把他營救出來,就是從敵人的獄中救回一員大將……相信你一定能獨當一面。」還有類似「關向應他們還在等著你去設法營救出獄呢!」這種話,讓人感覺彷彿千鈞重擔都壓在她一人肩上,然而,真實的情況是怎樣呢?

  1931年4月24日,中共中央特科負責人顧順章在漢口被捕叛變,並供出所知的一切中共機密。潛伏南京的錢壯飛截獲此情報後,經李克農轉黨中央,周恩來立即採取措施,緊急疏散所有可能被顧出賣的同志和機關。六屆四中全會後被降為中央政治局候補委員、調往上海基層工作的關向應,因未能及時得到通知而不幸被捕。巡捕房同時還搜去一箱文件,這批文件不僅能讓他的身份暴露,而且還會洩露黨的重要機密。周恩來心急如焚,即命中央特科情報科長陳賡、中央交通局局長吳德峰迅速營救。

  陳賡找到了時任國民黨黨務調查科駐滬特派員的楊登瀛(又名鮑君甫),他是我黨的特殊關係。當得知英國巡捕看不懂箱中文件的內容,正托楊登瀛找翻譯鑒別時,陳賡根據周恩來的意見,派去了精通幾國文字的情報科副科長劉鼎,將箱中有價值的文件調包,以確保關向應不暴露身份。然後,由吳德峰出面,通過黃慕蘭的交際關係,花錢請律師將關向應保釋出來。

  由此可見,成功營救關向應同志,是黨組織精心運作的結果。核心問題是那箱文件,如果關向應身份暴露,就回天無力了。還有整個營救計畫的制定、營救費用的提供等,都是黨組織的力量,絕非個人所能為。當時黃慕蘭的身份,是中央交通局的交通員,她發揮了自己的作用,比如聯繫律師陳志皋及其有影響的父親之類,但也僅此而已。

  ■黃慕蘭「及時發現並報告向忠發叛變,保護了中央首長的安全」之說考辨。

  黃慕蘭在自傳中說,1931年,她「及時發現並報告向忠發叛變,保護了中央首長的安全」。向忠發是中共第三任最高領導人,他叛變的危害程度可想而知。如果黃慕蘭所言為真,那其功勳堪比錢壯飛,理當在黨史上大書一筆,然而「龍潭三傑」卻沒有她,難道是周恩來說錯了嗎?

  按照黃慕蘭的說法,向忠發被捕當天(1931年6月22日)下午4時,她和陳志皋律師在咖啡館閒談,偶遇陳的同學、巡捕房翻譯曹炳生,曹無意中透露了向忠發被捕並招供的消息。黃獲悉這一重大情報後,假作頭痛,由陳志皋送回家中,然後打電話讓新任中央特科情報科長潘漢年到她家。她擔心「晚上」事態會更嚴重,催促潘趕快去向黨組織匯報。周恩來等中央領導同志才得以在當晚11時安全轉移到法國人開的都城飯店。

  這個故事很難說是事實,因為其中的疑點太多。比如,書中說這個故事發生的時間是「1931年深秋」,明顯應是仲夏嘛;曹炳生明確講出向忠發「招供了」,黃慕蘭還在那裡猜測向忠發「很可能已叛變」;身為中央特科僅次於陳雲、趙容(即康生)的新任領導,潘漢年是否總能守在電話機前,等著別人打電話,而且還能隨叫隨到?面對如此嚴重的事態,潘漢年居然沒有主動性,還要作為下級的黃慕蘭「催」才去匯報……

  再退一步講,即便這個故事是真的,其意義也遠非那樣重大。根據相關史料,向忠發原本和周恩來同住一處,6月21日違規外出並留宿姘婦楊秀貞所在旅館,22日上午9時離館後在汽車行租車時被捕。向忠發一夜未歸,周恩來派人尋找並按規定發出危險信號。中午12時左右,周恩來、陳紹禹(即王明)和博古正在聶榮臻家開會時,特科報來了向忠發被捕的消息,大家立即設法營救並迅速搬家。沒料到,向忠發下午就叛變了,不僅供出了周恩來、陳紹禹和博古住的地方,還帶著敵人去捉人,結果自然是撲空了;而楊秀貞以及住在同一旅館的任弼時夫人陳琮英,則在當天下午被捕,此時的黃慕蘭還在咖啡館裡喝咖啡呢。

  ■周恩來是否曾就「伍豪啟事」問計於黃慕蘭。

  在這本自傳中,黃慕蘭說,在黨中央確認向忠發叛變後的「第二天」(6月23日),還有「1931年12月」,她曾兩次面見周恩來,而且都是由康生、潘漢年兩位特科首腦一起坐著汽車來接的。

  首先,這種隆重的見面方式,在剛出了顧順章、向忠發兩大叛徒,白色恐怖籠罩,全黨風聲鶴唳的上海,是多麼不合時宜呀?而且,這也明顯違反了地下工作單線聯繫的原則。

  其次,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寫的《周恩來年譜》中明確寫著:1931年6月22日向忠發叛變,周恩來「迅速隱蔽,同中共中央其他領導人停止聯繫。此後周恩來基本上停止工作,等候前往中央蘇區。」12月上旬,周恩來「離開上海」赴蘇區。康生在9月中旬已成為臨時中央政治局六位成員之一,在博古、洛甫之後名列第三,當然屬於應當「停止聯繫」的「其他領導人」了,怎麼可能在12月大搖大擺地和潘漢年一起,簇擁著黃慕蘭到周恩來的隱蔽處會面呢?

  如果只是見見面也就算了,黃慕蘭還要說出一段周恩來就「伍豪啟事」向她問計的故事。「伍豪」是周恩來當年在黨內的化名,「伍豪啟事」指的是1932年2月16日國民黨特務機關在上海《時報》上偽造的《伍豪等脫離共黨啟事》,造謠說「伍豪等二百四十三人」宣佈退出中國共產黨,並在上海各大報連載,企圖敗壞周恩來同志的聲譽,在共產黨內製造混亂。對此,在上海的中共臨時中央當即採取各種措施進行反擊,於當月20日針鋒相對地在中央機關報《鬥爭》上發表一則《伍豪啟事》,指出這是「國民黨造謠誣蔑的新把戲!」;而公開闢謠的重要手段之一,就是請律師代表伍豪登一個否定啟事。

  黃慕蘭顯然注意到,1931年12月,敵人偽造的伍豪脫黨啟事還未出台呢。因此,她就聲稱周恩來對她說:「自從顧順章叛變後,敵人在四處造謠,說他(周恩來)已經叛變自首了,問我能用什麼巧妙而有效的方法替他闢謠,揭穿敵人這種卑鄙無恥的伎倆。」於是,黃慕蘭眉頭一皺,計上心來,拿起筆來起草了一篇稿子:「陳志皋律師代表伍豪啟事:鄙人身體健康,希諸親友勿念……」也就是說,黃慕蘭提前兩個月,就想出了應對未來「伍豪啟事」的辦法——用律師啟事為伍豪公開闢謠。

  或許有人會說,黃慕蘭想出的辦法是針對敵人的「四處造謠」,只是碰巧和兩個月後闢謠「伍豪啟事」的手法一樣而已。其實,1931年12月的時候,敵人正在上海對周恩來等人展開聲勢浩大的搜捕行動,而不是四處造謠。1931年11月29日的《時報》、《申報》、《民國日報》和《時事新報》等各報刊,都登出了國民黨及顧順章懸賞捉拿「共黨首要周恩來」的消息,白色恐怖愈加凝重,周恩來遂於12月上旬緊急撤離上海。正是因為搜捕未成,惱羞成怒的敵人才製造了伍豪脫黨的謠言。整個事件的過程,在黨史上是很清楚的。

  親歷者的自傳,往往會成為歷史研究的重要參考,務求準確,才能彰顯其價值。


標籤:



給我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