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密:國民政府為什麼遲至1941年底才對日宣戰? | 陽光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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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密:國民政府為什麼遲至1941年底才對日宣戰?

2016年05月18日 歷史解密 暫無評論 閱讀 181 次

  八年抗戰,這是中國人都知道的一段歷史,然而好多人所不知道,也想不明白的是,從1937戰爭全面暴發,到1941年底這段時間內,中國卻遲遲不肯對日宣戰——

  1931年九一八事變爆發,中國局部抗戰開始。1937年七七事變爆發,中國全民族抗戰開始。但是直到1941年12月9日, 國民政府才對日宣戰。國民政府不宣戰的理由,主要在於三個方面,即日本未宣戰、對英美的依賴和國內「安內」問題。基於對這三個方面問題的認識,國民政府未予對日宣戰。

  一、日本未宣戰

  中日戰爭全面爆發後,日本御前會議於1937年8月25 日專門討論是否對華採取宣戰方式。日本認為中日戰爭雖然「實質上無疑是戰爭,但因宣戰,則利害得失錯綜複雜」,決定擱置起來。但為了「有所昭示」,決定以天皇下達詔書的形式代替宣戰書的作用。9月4日發佈詔書說:「今朕之軍人,排除百難致其忠勇,是不外一促中華民國之反省,從速確定東亞之和平。」「朕望帝國臣民,鑒於今日之時局,忠誠奉公,和協一心,以贊襄達成所期之目的。」

  1927年7 月《田中奏折》中說「惟欲征服支那,必先征服滿蒙,如欲征服世界,必先征服支那。」征服中國只是達到征服世界的「一個歷程」,在踏上這一歷程時,日本必定會與美國發生戰爭,因為「欲以鐵與血主義而保東三省,則第三國之阿美利加必受支那以夷制夷之煽動而制我。斯時也,我之對美角逐,勢不容辭」。

  在1931年佔領中國東北後並在侵略華北過程中,日本將以美蘇為敵的政策具體化。1936年6月8日,五相(註:五相,即首相、外相、陸相、海相、藏相。)會議通過《國策基準》,規定為「確保帝國在亞洲大陸的地位,同時向南方海洋進展」,「陸軍須充實滿洲和朝鮮兵力,俾面對蘇聯遠東武力,能於開戰之初,予以迎頭一擊;海軍須充實整備,面對美國能確保西太平洋的制海權」。規定備戰標準,陸軍以蘇聯為主,海軍以美國為主。

  基於上述考慮,日本在法律上自然不會對中國採取宣戰形式。就兩國動員兵力之眾、作戰地域之廣來看,實質上是不折不扣的戰爭,雖未宣戰,但已絕交。在整個中日戰爭過程中,日本採取了和戰雙重矛盾的方針,可用一句話來概括,即先是迫和,繼之是誘和,始終未行使宣戰權。

  還須指出的是,日本總是避免使用「戰爭」一詞,不稱對華戰爭而稱「中國事變」,一個原因在於害怕各國擔心航運和貿易受牽連之故而導致國際聯合制裁以報復。1937年9月6日封鎖中國海岸講的是「和平」封鎖,即不是因宣戰而針對中立國航運的,而只是針對中國海運的,就證明了這一點。

  日本未宣戰,國民政府亦不宣戰。蔣介石在1932年1月11 日《東北問題與對日方針》的演講中即定下了這一基調:「且以日本帝國主義之暴悍無人理,猶不敢貿然對中國絕交宣戰,而猶是出於戰而不宣之行為者,蓋欲避免宣戰之責任,以減輕國際之責難也。今我明確尚無可戰之實力,而貿然為暴日所不敢之絕交宣戰,則適於暴日加責任於我之機會。」因此,「夫暴日對我之侵略,既以戰而不宣之方式出之,則我欲對之抵抗,何嘗不可襲用其方法,此乃正當之防衛與有效之抵抗」。盧溝橋事變爆發後,蔣介石在1937年7月19 日發表廬山談話時說:「我們的態度只是應戰,而不是求戰。」「盧溝橋事變是否不擴大為中日戰爭,全繫於日本政府的態度。」他還說,如果中國正式對日宣戰,就會給日本用武力迫使中國簽訂一項和約的機會,使它能合法地佔用武裝侵略得到的一切,而讓中國承擔過重的責任。

  基於上述考慮,日本在法律上自然不會對中國採取宣戰形式。就兩國動員兵力之眾、作戰地域之廣來看,實質上是不折不扣的戰爭,雖未宣戰,但已絕交。在整個中日戰爭過程中,日本採取了和戰雙重矛盾的方針,可用一句話來概括,即先是迫和,繼之是誘和,始終未行使宣戰權。

  還須指出的是,日本總是避免使用「戰爭」一詞,不稱對華戰爭而稱「中國事變」,一個原因在於害怕各國擔心航運和貿易受牽連之故而導致國際聯合制裁以報復。1937年9月6日封鎖中國海岸講的是「和平」封鎖,即不是因宣戰而針對中立國航運的,而只是針對中國海運的,就證明了這一點。

  日本未宣戰,國民政府亦不宣戰。蔣介石在1932年1月11 日《東北問題與對日方針》的演講中即定下了這一基調:「且以日本帝國主義之暴悍無人理,猶不敢貿然對中國絕交宣戰,而猶是出於戰而不宣之行為者,蓋欲避免宣戰之責任,以減輕國際之責難也。今我明確尚無可戰之實力,而貿然為暴日所不敢之絕交宣戰,則適於暴日加責任於我之機會。」因此,「夫暴日對我之侵略,既以戰而不宣之方式出之,則我欲對之抵抗,何嘗不可襲用其方法,此乃正當之防衛與有效之抵抗」。盧溝橋事變爆發後,蔣介石在1937年7月19 日發表廬山談話時說:「我們的態度只是應戰,而不是求戰。」「盧溝橋事變是否不擴大為中日戰爭,全繫於日本政府的態度。」他還說,如果中國正式對日宣戰,就會給日本用武力迫使中國簽訂一項和約的機會,使它能合法地佔用武裝侵略得到的一切,而讓中國承擔過重的責任。

  二、對英美的依賴

  1934年7 月蔣介石在廬山軍官訓練團演講《抗禦外侮與復興民族》,認為中日問題不限於中日兩方,而是整個東亞問題,也是太平洋問題和世界問題。大公報對此早就認為:「中國之東北問題乃世界問題,時局演講,由東北牽到東南,條理一貫,其性質愈益變成世界對日問題,決非單純的中國關係所可說明。」因此,國民政府1937年8月14日發表《抗暴自衛聲明》,就聲稱:「吾人此次非僅為中國,實為世界而奮鬥;非僅為領土與主權,實為公法與正義而奮鬥。」

  國民政府為什麼這樣做呢?其實這是它外交政策的一個基本出發點。「自九一八事變起,中國外交以訴諸三大公約為綱領。」《九國公約》規定「尊重」中國主權和領土行政完整;國聯盟約規定尊重並保持所有會員國之領土完整、政治獨立,任何戰爭皆屬聯合會全體之事;《凱洛克非戰公約》規定廢止戰爭為解決國際間政治關係手段。汪精衛據此就表示:「這次中日問題,中國是有十足的理由來要求國際干涉日本的,因為日本破壞了國際公約、九國公約、非戰公約。」蔣介石也說:中國「決心繼續抗戰到日本願在九國公約的基礎上講和為止,日法美英及其它許多國家都是這個公約的簽字國」。

  這就是說,美英等大國的態度對國民政府的對日政策影響極大。國民政府不願意加緊抗日,就是因為「他們不能事先獲得國際上給予支持來應付可能出現的後果的保證。他們害怕一旦日本正式對我宣戰,封鎖我港口等等,而國際上卻袖手旁觀」,表示「一俟盟約、巴黎和約及華盛頓條約的簽字國保證一致行動後,中國即宣佈斷交」。此種祈求美英等國共同對日政策,在中日戰爭逐步升級的過程中表現得淋漓盡致:

  首先是九一八事變後申訴國聯。事變給正著力於建立個人獨裁的蔣介石提出了怎麼辦的難題。他一方面要應付國民黨內異己各派,一方面要應付中共的挑戰。他認為在當時情況下只有兩條路可走:一是以武力立即對付日本的侵略,二是採取拖延態度,借外力強迫日本從東北撤退。第一條路當然要冒險,第二條卻在解決日軍從山東撤軍問題上試驗過。他還認為事變是關東軍引發,並非日本政府所計畫的,因此決定採取第二條路。這樣,中國代表施肇基在國聯大會上指出,日本的行為違反了國聯盟約和九國公約,要求有關國家進行調解,並否認「滿洲國」。但是,國聯對日本的制裁軟弱無力。

  其次是1935年華北局勢危急時,借美英等國來遏制日本的侵略。美英等國認為,日本在東北的侵略雖然危害了九國公約,但不願壓制日本,因為日本佔領東北可以使之對抗蘇聯,可是日本向華北侵犯卻損害了它們的利益。國民政府維持對華北主權的方法之一,便是想對日本妥協的企圖「暗地裡全部告知在北平的英、美兩國公使」,結果美英兩國「發出語氣相似的聲明,強調中國的情況與他們兩國的條約權利有關,並暗示,對中國主權與領土完整有關的華盛頓九國公約仍然有效」。

  再次是七七事變到珍珠港事變過程中的外交行為。在此過程中,國民政府對日政策隨著日本與美英矛盾的尖銳化而演變為對日宣戰,同時中國與美英等國的同盟關係逐步建立。

  將中日問題同世界問題結合起來,根據九國公約及其它條約,採取以一方壓制一方、聯合一方戰勝另一方的策略,不失為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力量,打敗日本帝國主義的手段。但是,九國公約本身不但表明中國受列強共同支配的屈辱地位,也表明列強對中國是否對日宣戰所持態度:1931年11月國聯教育考察團對蔣介石表示:「希望你不要說中國政府將與日本作戰的話。和對日本宣戰的話,從中國政府方面說出去,深恐世界各國之擁護正義與和平者,對中國不表同情。」另外,國民政府對歐美在遠東的利益及其政策之間關係並未真正弄清,一個英國議員1931年12月在下院發表演講時說:「對於1931年9月18 日日本進攻滿洲這件事,我們有什麼理由要單獨地或同其他國家一道反對日本呢?坦白地說,無論在行動上,口頭上還是在感情上和日本為難,本人都看不出這樣做有任何道理。」「如果我們譴責日本,那麼我們對印度的全部政策以及對埃及的全部政策也應該受到譴責了。」可見,「國聯不可恃,列強不可恃,聯俄聯美不可恃,可恃者惟我人對抗戰之決心。」

  其次是1935年華北局勢危急時,借美英等國來遏制日本的侵略。美英等國認為,日本在東北的侵略雖然危害了九國公約,但不願壓制日本,因為日本佔領東北可以使之對抗蘇聯,可是日本向華北侵犯卻損害了它們的利益。國民政府維持對華北主權的方法之一,便是想對日本妥協的企圖「暗地裡全部告知在北平的英、美兩國公使」,結果美英兩國「發出語氣相似的聲明,強調中國的情況與他們兩國的條約權利有關,並暗示,對中國主權與領土完整有關的華盛頓九國公約仍然有效」。

  再次是七七事變到珍珠港事變過程中的外交行為。在此過程中,國民政府對日政策隨著日本與美英矛盾的尖銳化而演變為對日宣戰,同時中國與美英等國的同盟關係逐步建立。

  將中日問題同世界問題結合起來,根據九國公約及其它條約,採取以一方壓制一方、聯合一方戰勝另一方的策略,不失為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力量,打敗日本帝國主義的手段。但是,九國公約本身不但表明中國受列強共同支配的屈辱地位,也表明列強對中國是否對日宣戰所持態度:1931年11月國聯教育考察團對蔣介石表示:「希望你不要說中國政府將與日本作戰的話。和對日本宣戰的話,從中國政府方面說出去,深恐世界各國之擁護正義與和平者,對中國不表同情。」另外,國民政府對歐美在遠東的利益及其政策之間關係並未真正弄清,一個英國議員1931年12月在下院發表演講時說:「對於1931年9月18 日日本進攻滿洲這件事,我們有什麼理由要單獨地或同其他國家一道反對日本呢?坦白地說,無論在行動上,口頭上還是在感情上和日本為難,本人都看不出這樣做有任何道理。」「如果我們譴責日本,那麼我們對印度的全部政策以及對埃及的全部政策也應該受到譴責了。」可見,「國聯不可恃,列強不可恃,聯俄聯美不可恃,可恃者惟我人對抗戰之決心。」

  三、國內「安內」問題

  國民政府遲遲不宣戰的又一主因是對國內政局狀況的認識。綜觀抗戰全面爆發前的中國,可用一句話來概括,即一個分裂的國民黨統治下的分裂的中國。為此,蔣介石在1931年11月顧維鈞就職外長儀式上提出:「攘外必先安內,統一方能禦侮,未有國不統一而能取勝於外者。」後來在《抵禦外侮與復興民族》演講中進一步作了詳細論述:他首先認為中國對日抵抗的條件「一點也沒有」完備,「不僅是在物質上和實力上沒有具備,就在我的思想上、精神上也沒統一」,「安內是攘外的唯一前提與必要的準備工作。我們現在一定要求內部真正統一和安定,然後才能抵禦外侮。只要國內真能統一安定,集中力量,攘外就有絕對的把握,一定可以消滅侵略我們的任何強敵。」因此他斷言:「現在禦侮救國、復興民族唯一要道,就是先求國內的和平、安定、統一、集中。」

  蔣介石在1934年12月發表的《敵乎?友乎?》一文中繼《東北問題與對日方針》所更清楚表述的「不絕交、不宣戰、不講和、不訂約」的「四不」方針。「攘外必先安內」也落實到後來的一系列事件上。在這些事件中,國民政府一般作有限的抵抗,之後後撤,其目的是為了避免更大規模的戰爭。再之後尋求妥協的辦法。這些辦法一般是以代表國家的中央政府不簽訂正式的割地和約為原則,讓代表地方的領導人簽字出賣國家利益,換取暫時的和平與安寧。這些事件及其相關協定是:「一二八」事變及《淞滬停戰協定》;1933年的長城抗戰及《塘沽協定》,此次抗戰之初,蔣介石曾調嫡系3個師北上參加作戰;1935 年華北危急局勢及《秦土協定》和《何梅協定》。

  我們還不可忽視的一個文件是1931年9月28 日國民黨中央所發佈的《告全國學生書》。這個文件是從國內狀況來回答為什麼不能宣戰的情況下發佈的。它辯護說:「近世之戰,非猶夫歷史之驅士卒以相搏矣!非以全國水陸交通集中於政府權力指揮之下而指揮之,則不能戰;非以全國之經濟集中於政府權力指揮之下而指揮之,則不能戰;非以全國人民平日所享受之自由生命集中於政府權力指揮之下而指揮之,則不能戰。……夫宣戰問題,可戰而不戰以亡其國,政府之罪之也;不可戰而戰以亡其國,政府之罪也;備戰未畢,而輕於一戰以亡其國,政府之罪也;備戰完畢,而不敢戰以亡其國,政府之罪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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