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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探密歷史上的砍頭文化

2016年11月06日 歷史真相 暫無評論 閱讀 266 次

中國篇:從"人肉盛宴"到秋後處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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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說遠在夏朝建立之前的虞舜時代已經有了刑法,《左傳》中說:"《夏書》曰:'昏、墨、賊、殺',皋陶之刑也。不過中國古代始終沿用的所謂" 五刑",其發源則還要延到殷商時代。《尚書·呂刑》記載的五刑分別為"墨(黥,刺字)、劓(割鼻)、剕(刖,斷足)、宮(閹割),大辟(死刑)。殷墟甲骨文中的"伐"字,其形狀即以戈砍人的樣子。其中大辟只是死刑的總稱,而執行的方式則多種多樣,不過不知道是否與原始部落享受人肉大餐的習慣有關,不少方法均保留了烹飪燒煮的特色。如"醢"是把人剁成肉醬;"脯"是把人做成肉乾-- "昔者紂為無道,殺梅伯而醢之,殺鬼侯而脯之,以禮諸侯於廟。"(《呂氏春秋·慎行論》)。


另外相傳紂還發明了炮烙(原作炮格)與蠆盆,前者把人像烤肉一樣綁在燒紅的銅柱上燙死,後者則把人丟到坑裡喂毒蛇,也無不圍著口腹之慾打轉。至於"鑊烹"之刑,則乾脆就把人扔到吃飯的鍋子裡大煮特煮:項羽捉住了劉邦的老爸,以此為質逼劉邦退兵,"今不急下,吾烹太公。"誰知劉邦洋洋得意,不以為意,"吾與項羽俱北面受命懷王,曰'約為兄弟',吾翁即若翁,必欲烹而翁,則幸分我一杯羹。"便是此類文化生動的寫照。不過自秦漢之後,死刑的種類漸趨集中,"砍頭文化"逐漸取代"烹調文化"成為主流。


秦代死刑有腰斬、車裂、鑿顛等,其中與砍頭有關的包括斬(戮)刑,磔刑(分裂屍體後砍頭,懸首張屍示眾),梟首(砍頭後高懸在木樁上示眾),棄市(《禮記》曰:刑人於市,與眾棄之。即在鬧市中處死後將屍體暴露街頭,這其中相當一部分當然也是砍頭的)。而其中最殘忍的"具五刑",集黥、劓、刖、笞、梟首於一身,然後剁碎棄市,涉嫌誹謗的還要斷舌,當真恐怖之尤。


漢代則進一步精簡汰並,漢景帝並磔刑於棄市,車裂活埋等也一併取消,死刑主要剩下三種,梟首、腰斬、棄市而已。隋唐以後,五刑固定為笞、杖、徒、流、死,其中死刑又分為斬、絞、斬決梟首、凌遲(又稱寸磔,臠割)等。


與西方不同,中國人非常重視屍體的完整性,所以絞刑比斬刑更客氣一些,除元代有斬無絞外,各代均沿用之。


凌遲,俗稱"剮",則是五代時的新發明,宋仁宗時才明文列入法典,與斬、絞並列。《宋史·刑法志》上說:"凌遲者,先斷其肢體,乃抉其吭(指咽喉),當時之極法也。"凌遲有八刀、二十四刀、三十六刀、七十二刀、一百二十刀的區別,而明代則進一步攀升到千刀以上,"千刀萬剮"至此名實相符。鄧之誠《骨董續記》卷二"寸磔"條有云:"世俗言明代寸磔之刑,劉瑾四千二百刀,鄭鄤三千六百刀。李慈銘日記亦言之。"但據記載劉瑾實際上被割了 3357刀,本計畫分三日割完,第一天三百五十七刀,割10刀休息一下,待劉瑾甦醒後再割,可惜才割到第二天劉瑾已一命嗚呼。另外凌遲時每一刀的順序也有講究,一般把肌肉割盡後再挖取內臟,最後梟首示眾。如果犯人家屬願下重賂的,則第一刀也可以先刺心臟,死得乾淨利索。


自然,儒家所謂"恤刑慎殺,先教後刑"的思想也並非沒有發揮一點作用。


早在漢代起便有"秋冬行刑"的規定,除謀反、謀大逆等罪犯即時處死外,其他的死囚均待秋季霜降後至冬至前進行。


隋唐以後,重案要案一般需中央複審覆核,死罪更要多次復奏後由皇帝親筆勾決。明清兩代又引入了"秋審""和"朝審"制度。每年霜降後十日,三法司同三品以上高官會審京畿附近的死囚,稱為"朝審";而每年八月中旬複審各省死刑案件則稱為"秋審",朝審與秋審後把死刑案分為情實、緩決、可矜、留養承祖四類,除情實類由皇帝勾決後執行死刑外,其他三類均可免除死刑。


只是在酷吏橫行,法外濫刑的時代,這又濟得什麼事。


傳說金聖歎臨刑前曾邊飲酒邊大呼:"割頭,痛事也;飲酒,快事也。割頭而先飲酒,痛快痛快。"金才子磊落慷概之處自然少有人及,可惜像這樣的"佳話"骨子裡仍散發著血腥的氣息,讓人聽了,笑中還帶淚。


法國篇:大革命與斷頭台


在歐洲砍頭自然不是法國人的專利,英國人就曾經砍掉過自己國王的腦袋,至於被歷代英國國王砍掉腦袋的皇親國戚,王公大臣則足以排成長長的一隊,許多歐洲國家還發明了簡單的砍頭機器來處決犯人。但是要說真正把砍頭的藝術發揮到極致的,則還是法國大革命。


傳統上,砍頭一直屬於貴族的專利,而下等人則必須以各種痛苦的方式死去--"攔路強盜須在公開場所施以車輪刑;弒君者判四馬分屍;製造假幣者用沸水煮死,異端分子用火刑,平民小偷用絞刑"。因此1789年12月,一個名叫約吉坦(Joseph Ignace Guillotin)的醫生,也是國民議會議員在國會大聲疾呼應該對所有的犯人一視同仁,以人道的方式處以極刑。


1790年,約吉坦與法國的頭號劊子手亨利·夏爾合作,由德國的巧匠托皮亞斯·施密特動手設計了一台樣機,但是沒砍了幾個人刀刃就捲了。這個時候為發明家們指點迷津的是具有手藝匠天賦的法國國王路易十六,大仲馬在《九三年的戲》中這樣描述道:"……他說:'缺陷在這裡。刀刃不應該是新月形,而應該是三角形,像打草鐮刀那樣斜著。'然後,路易十六世(他喜歡擺弄鎖)為了說明自己的意思,手拿蘸水筆畫出了他認為應該如此的器具圖形。此後9個月,不幸的路易十六世的頭就是被他設計的刀片砍掉的。"


據史料記載,這台被敬稱為"國家剃刀"的斷頭台主框架由紅漆木製成,垂直支柱高4.5米,支柱間距37厘米,總重約600公斤,鍘刀重約40 公斤。刀片與地面底槽的落差2.25米,下落速度約每秒7米,刀刃傾斜45度,砍掉一個人的腦袋只需百分之二秒,而被砍下的人頭大約需要30秒鐘才完全失去知覺。出於"革命的需要",新斷頭台很快得到了國會的認可,並立刻成為法國大革命恐怖統治的象徵。在最繁忙的時候,它一天處理30到60人。據說,21 名吉倫特派成員只用了30分鐘,31名司稅官只用了35分鐘,54名紅衫黨成員只用了28分鐘,12名反革命分子只用了20分鐘……與平均每人需時至少4 分鐘以上的絞刑或電刑相比,斷頭台的效率簡直只能用神奇二字來加以形容了。


雨果曾經說過:"所有看過斷頭台的人,都會發出一種神秘的戰慄,所有的社會問題,也都會在那鋒利的板斧四周舉起他們的問號。"奇怪的是,斷頭台還成為了巴黎的一種流行時尚,斷頭台造型的首飾與玩具均曾風靡一時。連吉倫特派俱樂部的餐桌上也放著一個桃花心木製的小斷頭台,甜香酒的小瓶則製成了丹東等政敵的樣子,當切掉小人的頭時,軀體裡便流出血紅的酒來。當然,最後所有這些人,無論是吉倫特派還是山嶽派,全都和路易十六一樣上了斷頭台。


阿拉伯篇:從部落文化到現代媒體奇觀


拜以扎卡維為首的恐怖分子所賜,許多人自然而然地把伊斯蘭教與砍頭聯繫在了一起,但事實上這兩者之間並沒有必然的關聯。《古蘭經》上沒有專門提到過斬首,伊斯蘭教各種宗教儀式中也沒有與斬首相關的內容,全世界信仰伊斯蘭教的國家中,大多數也並不把斬首作為刑罰之一。


沙特是始終堅持以斬首方式執行死刑的伊斯蘭教國家,但作為信仰激進的瓦哈比教派教義的國家,沙特也保留了最多的遊牧民族風俗。


所以與其說砍頭與伊斯蘭教有關,不如說砍頭來自部落文化的遺留更為妥當。根據沙特法律,凡犯有強姦、謀殺、販毒和走私酒精飲料等罪行的人都將被戴上手銬和眼罩之後斬首示眾,小偷則將被處以"剁手"的懲罰。在砍頭時劊子手使用的不是刀,而是阿拉伯傳統的彎劍,據說,沙特第一劊子手穆罕默德·薩阿迪·巴夏用來行刑的劍價值2 萬里亞爾之多(1美元相當於3.75里亞爾)。作為沙特第一劊子手,巴夏行刑的最高紀錄是一天斬首7人。


沙特的死刑法還規定,如果被害人家屬主動提出原諒罪犯,或者罪犯願意支付被害者家屬提出的一筆"血錢",他便可免除一死。而作為劊子手,盡量為罪犯爭取一線生機也是其職責所在,因此當有關部門宣判死刑後,劊子手有義務造訪受害者家屬,盡全力勸說他們對罪犯網開一面,當受害者家屬表示願意免他一死時,砍頭自然也不用再執行了。據另一個老資格的劊子手艾哈邁德·裡茲格拉回憶,砍頭時女性比男性表現地更勇敢,很少哭鬧。另外女性犯人可以自主選擇行刑工具:劍或者手槍。不過,大多罪犯還是會選擇劍。


無獨有偶,另一個伊斯蘭教大國印度尼西亞在2001年爆發種族大騷亂時,土著的達雅克人同樣揮舞著大刀,見馬都拉人就砍,結果加裡曼丹省四處遍佈馬都拉人無頭的屍體。只是這一次,馬都拉人都是虔誠的穆斯林,而砍頭的主體換成了有"獵頭"傳統的達雅克人而已。與這些部落民相比,基地恐怖分子殘忍愚昧的本質並無二致,唯一的區別是他們懂得利用現代化的傳媒,以中世紀式的血腥場面左右著世界的眼球,從而導演了一場現代的媒體奇觀。


砍頭與看客:悠久的共生關係


所謂"刑人於市,與眾棄之",作為以刑制刑的威懾手段,砍頭往往選在熱鬧的街區。明朝的西四牌樓(即西市),清朝的菜市口,都是處決死囚的刑場,也都是當時北京城繁華的地段。清代時法場就在鶴年堂藥店的門前,刑場監斬官的座位就設在鶴年堂店門口。


行刑當天搭上席棚,擺好案幾,案上準備朱墨、錫硯和錫制筆架,筆架上擱放幾支新筆。犯人從刑部大牢押出,出宣武門,一路向南到菜市口,跪在鶴年堂門前,瞬間法場就會圍得水洩不通,看客們就這樣早早地占好座位,準備看戲了。監斬官照例在鶴年堂略坐一坐,然後升座行刑。公案上的筆,有幾個犯人便要預備幾支。因為每殺一人,劊子手提上頭來,監斬官按例要用硃筆在犯人頭上點一點。據說這樣的筆可以驅魔鎮邪,所以結束後自然有人出錢買去。另外,想治病的去泡人血饅頭,犯人家屬則一般會把犯人的腦袋贖出來,再請人把頭與身體縫合起來,全屍而葬,而劊子手也會向鶴年堂要點安神藥。


魯迅在《吶喊自序》中所訴說的一段沉痛往事,想來中國人都很難忘記:"有一回,我竟在畫片上忽然會見我久違的許多中國人了,一個綁在中間,許多站在左右,一樣是強壯的體格,而顯出麻木的神情。據解說,則綁著的是替俄國做了軍事上的偵探,正要被日軍砍下頭顱來示眾,而圍著的便是來賞鑒這示眾的盛舉的人們。"正是受這一事件刺激,魯迅最後決定棄醫從文,要從改變中國人的精神開始,改造這個中國。可惜直到20多年後,依然可以聽到國人之間這樣的對話:


甲問:"你老不是也上上權仙去看出紅差嗎?"


乙答:"是呀,聽說還有兩個大娘們啦,看她們光著膀子挨刀真有意思呀。"


當然,如果只是為了中國人而悲哀,似乎也大可不必,因為在協和廣場的斷頭台前,同樣擠滿了翹首以盼的看客。他們中的許多人還嫌棄新發明的斷頭台效率太高,無法充分享受欣賞死刑犯痛苦掙扎的樂趣,因而大聲高喊:"還我絞刑架來!"即使是在21世紀的今天,尋尋覓覓,專為一睹斬首真容的也大有人在。


據某民意調查機構在5月14日至6月17日對美國2200名成年人的調查,49%的人支持這類斬首照片上網,有24%的成年網民,也就是約3000萬人看過這類照片或視訊,而其中又有28%的人,也就是800多萬人千方百計,想方設法地尋找這類文件。所以說,沒有看客的參與與互動,砍頭文化也難免因沒落而壽終正寢,是形形色色的看客們為砍頭文化的延續在添磚加瓦,乃至創造著一個又一個的媒體奇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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