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准考證」上沒有照片如何識別考生的身份 | 陽光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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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准考證」上沒有照片如何識別考生的身份

2016年08月02日 奇聞異事 暫無評論 閱讀 146 次

  在中國古代,由於科舉考試成績與名利、仕途直接掛鉤,作弊現象尤為嚴重。如何確保考試公平,各朝都有一套相應的辦法,其中以清朝的考試管理制度最為完備,考場紀律為「史上最嚴」……

  「准考證」上沒照片,如何辨識考生?

  考試作弊最直接的方式,就是找人代考,古稱「代筆」,又稱「倩槍」、「槍手」。古代由於照片技術尚沒有發明,功能類似於現代准考證的「票卷」,「考憑」上是沒有照片的,考生憑票入場,「槍手」很容易混過去。為防止有人鑽「空子」,清代考場實行「點名識認」。

  所謂的「點名識認」就是點名進場,對其進行辨認,這是考生入場必經的首道關口。入場前,在門外設序進牌,上面寫明牌數、省份名次,以便考生認明隨行,聽候點名識認。

  古時的考場稱「貢院」,「點名識認」程序在貢院的最外一道「龍門」進行。點名好辦,識認不容易,守門人都是隨機新換的兵役,不認識考生怎麼辦?考生要拿出「識認官印結」。

  「識認官印結」是古代流行的一種行政文書,上面蓋有官印,證明考生身份的真實性,防止冒名頂替。這種文書實際作用是一種擔保書,一旦出事,「擔保人」跟著倒霉。「識認官」就是擔保人,其姓名登記在點名冊上,叫到考生時他就出來辨認。

  這種辦法其實是一種原始的人工「人臉識別技術」,識認官臨場辨別無誤後會簽字放行。萬一識認官不到場,除了將其所報的試卷扣除以外,識認官也將被查處。對國子監、府學出來的特定人群的考生,也可由其老師(助教)一類考官認可的人員出來辨認。

  需要說明的是,不只考生這樣,凡進入考場的人員都要嚴查,或出示「印結」,或使用專用「腰牌」(臨時身份證)。

  「槍手」處罰

  嘉慶《欽定學政全書》(卷19)《考試場規·附載律例》:「凡學臣考試,有積慣隨棚代考之槍手,察出審實,枷號3個月,發煙瘴地面充軍。其雇倩槍手之人,及包攬之人,並與槍手同罪。知情保結之廩生,杖一百。窩留之家,不知情者,照不應重律治罪。倘有別情,從重科斷。有贓計贓,以枉法從重論。」

  如何查出作弊工具?

  經過識認後,考生還不能進入考場,要經過第二道關口「搜檢」。所謂「搜檢」就是搜身和檢查所攜帶物品。為了防止考生將作弊資料亦即古代所稱的「懷挾」偷偷帶進考場,甚至不顧及考生的隱私。

  在實行科舉取士初期的隋唐時代,並不禁止考生攜帶考試資料入場。五代後唐長興年間始定搜檢之例,當時規定凡搜出考試作弊資料者不予錄取。金章宗泰和元年(公元1201年)出台「搜檢法」,這一考場紀律為後來各朝效仿,即使現代考試也不例外。

  宋金時期,朝廷對「懷挾」行為開始嚴打,女真人建立的金國甚至採取「裸檢」手段,考生進場前「行沐浴更衣之法」。由於有悖斯文,脫衣解褲等手段並未被嚴格執行,一直到清代才又重視起來,搜檢時連內褲都要搜。

  據清《欽定禮部則例》(卷91)《儀制清吏司·鄉會試場規》記載,順天府的鄉試和會試考生入場時,在第一和第二兩道門分兩次進行搜檢:「令搜檢人役兩行排立,士子(考生)從中魚貫而入。以兩人搜檢一人,務令士子開襟解襪。」

  後來更規定,考生必須穿規定服裝。據清《欽定科場條例》(卷30)《關防·搜檢士子》,康熙五十三年(公元1714年)規定:「凡考試舉子入闈,俱穿拆縫衣服,單層鞋底,只帶籃筐、小凳、食物、筆硯等項,其餘別物令在外留截。如違,嚴加治罪。」

  據《清會典事例》(卷341)《禮部·貢舉·整肅場規》,當時懷挾手法五花八門:「或藏於衣帽,或藏於器具,且有藏於褻衣褌褲中者。」清朝最嚴的一次鄉試搜檢,出現於乾隆九年(公元1744年),在鄉試頭場,乾隆皇帝派出親近大臣數人前往監看,當場搜出懷挾21人,在二場搜檢時又搜出21人;臨時棄考的有2000多人。在考場外,「拋棄的蠅頭小卷堆積於牆陰路隅者,更不計其數。」

  經過這次檢查,清朝的考場紀律更嚴,對所有可能作弊的地方都作出明確規定,如對帶入的食品,「糕餅、餑餑各要切開」。甚至連考生所穿內衣內褲(褻衣、褌褲)都有強行要求:「褌褲綢布皮氈聽用,止許單層。」

  搜檢時,內衣內褲都要搜。曾有人就此舉提出異議,乾隆皇帝親自解釋:「設無所別,而一概從寬,則將來褌褲中竟成懷挾之藪矣。」意思是說如果內衣內褲不搜的話,那考生都把作弊資料藏那裡了。

  處罰

  嘉慶《欽定學政全書》(卷19)《考試場規·附載律例》:「凡應試舉監、生儒及官吏人等,但有懷挾文字、銀兩當場搜出者,枷號一個月,滿日杖一百,革去職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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