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宦官娶妻竟然如此講究:重視女方容貌和門第
宦官是所謂的「刑餘」之人,因為身體殘缺,本不具備婚娶的條件。但是,宦官娶妻現象在歷史上卻由來已久,且屢見不鮮。從現存的史籍來看,宦官大量娶妻最早出現於東漢,《後漢書·劉瑜傳》就有「常侍黃門亦廣妻娶」的記載。
東漢宦官娶妻雖然比較廣泛,卻受到了當時社會輿論的批評與譴責。如《後漢書周舉傳》云:「豎宦之人,亦復虛以形勢,威侮良家,取女閉之,至有白首歿無配偶,逆於天心。」這段文字,說明當時的人們非但不認為宦官「取(娶)女」是一種婚姻關係,反而覺得是對女性的摧殘與迫害。
隨著時間的推移,到了唐代,宦官娶妻現象已經蔚然成風。從《新唐書》、《舊唐書》、《全唐文補遺》、《文苑英華》以及唐代碑刻等有關記載可知,在唐代,凡是有官職的宦官一般都娶妻,有的還不止一個妻子。唐代宦官娶妻的普遍性,在包括東漢、明朝在內的歷代宦官王朝中,可以說是空前絕後的。
據統計,唐代宦官娶妻者,五品以上的高層宦官占49.3%,六品以下的中下層宦官占50.7%。中下層宦官所佔比例如此之高,是唐代宦官普遍建立婚姻關係的真實反映。從唐代有關史籍及相關資料看,還沒有發現對宦官娶妻問題提出批評和指責。這說明,當時的人們至少已經默認了宦官們所建立的婚姻關係。
唐代宦官娶妻是非常講究的。首先,重視女方門第。碑誌資料中關於宦官炫耀妻族門第如何高貴顯赫的記載,就是這種擇偶觀念的反映。其次,重視女方德行。要求配偶「德行溫厚」、「柔順淑德」、「令淑昭著」、「溫恭允塞」等,即做到「三從四德」。再次,重視女方容貌。
如:高力士之妻呂氏其貌「國姝」,宦官韋某之妻宋氏「姿容婉婌」,楊玄略之妻竇氏「凝姿迴秀」,駱明珣夫人焦氏「蘊嘉柔之姿」。此外,宦官娶妻還重視女方年齡。墓誌記述女子嫁給宦官時,多為「年洎初笄」、「笄年」、「及笄」,也就是十五歲左右。上述種種情形,均可說明宦官對配偶並非是不加選擇草草了事,而是有著諸多苛刻的高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