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和親有幾種類型?古代和親的目的
中國古代民族關係比較複雜性、歷代史書所記載和親實例的多樣性以及歷代統治者以和親為手段所要達到目的的多樣性,所以,中國古代和親的類型自然也比較複雜,大致可分為六種類型。
1.中原王朝與少數民族政權之間的聯姻。這種類型的和親最普遍,是中國古代和親的最主要部分。比如漢朝與匈奴、漢朝與烏孫、北魏與柔然、西魏與柔然、東魏與吐谷渾、東魏與柔然、北齊與柔然、北周與突厥、隋唐與吐谷渾、隋唐與突厥、唐與吐蕃、契丹、奚及回紇等若干和親。這種類型的和親主要是中原王朝的「公主」出嫁少數民族政權的首領。
2.割據政權與少數民族政權之間的聯姻。據《資治通鑒》卷40記載,建武元年(25年),盧芳「使使與西羌、匈奴結和親」。《後漢書》卷12《彭寵傳》載,建武三年(27年)三月,「彭寵自稱燕王,攻拔右北平、上谷數縣。遣使以美女、繒鯀賂遺匈奴.要結和親。單于使左南將軍將七八千騎往來為遊兵以助寵」。盧芳本為東漢的騎都尉,起兵反漢後,自立為西平王,被匈奴單于擁立為漢帝;彭寵本為東漢的偏將軍、安樂令,起兵反漢後自稱燕王。公孫度和袁紹也是兩個割據政權的頭目,他們也曾與少數民族政權有過和親關係。據《三國誌·東夷傳》記載,「時句麗、鮮卑強,(公孫)度以夫余在二虜之間,妻以宗女。」再如蹋頓統領烏桓三部後,袁紹和公孫瓚「連戰不決,蹋頓遣使詣紹求和親,助紹擊瓚,破之」。烏桓由於助袁紹有功,袁紹將蹋頓、峭王及汗魯王都立為單于,「皆以單于印綬」…,又與他們和親,將宗室之女封為公主分別嫁給這三位單于。通過和親,袁紹父子與烏桓建立了親密關係。
3.割據政權之間的聯姻。東漢末年,社會大亂,出現了軍閥混戰局面,形成了地方割據勢力,在西晉史學家陳壽筆下也出現了兩個割據政權之間的聯姻(也稱「和親」)狀況。《三國誌》卷46《吳書·孫堅傳》載:「(董)卓憚堅猛壯,乃遣將軍李惟來求和親,令堅列疏子弟任刺史、郡守者,許表用之。堅日:『卓逆天無道,蕩覆王室,今不夷汝三族,縣示四海,則吾死不瞑目,豈將與乃和親邪?』復進軍大谷,拒雒九十里。」儘管孫堅恥與董卓聯姻,但在他的心目中,這種聯姻也屬「和親」。孫權時的占術家吳范也把這種類型的聯姻稱之為「和親」。《三國誌》卷63《吳書·吳范傳》載:「劉備盛兵西陵,范曰:『後當和親。』終皆如言。」當然,後來孫吳與劉蜀在建興元年(223年)的和親則是兩個國家之間的聯姻,但在此之前所提到的「和親」是就兩個割據政權而言的,因為當時都還沒有正式建國。
4.少數民族政權之間的聯姻。這種類型的和親也比較多,如西漢時匈奴與烏孫、匈奴與車師的和親;東漢時莎車與于闐,羌族首領與燒何、當煎及當闐部落的和親。;魏晉時期鮮卑族軻比能與步度根的和親,拓跋氏與匈奴的和親。五胡十六國時期各少數民族政權之間的和親,以及隋唐時期吐谷渾伏允與羌的和親等等。
5.南朝與北朝之間的聯姻。泰始五年(469年),「(北)魏復遣使來(宋)修和親,自是信使歲通」。又如梁武帝時,侯景曾建議「與東魏和親」,因沒被採納,「是後景表疏稍稍悖慢』。
6.從現今來看屬於外國之間的聯姻。五代時劉晌等人在寫《舊唐書.百濟傳》時,把百濟王義慈與高麗之間的聯姻稱為「與高麗和親通好」,把唐令前百濟太子扶余隆回百濟與新羅首領聯姻稱為「遣還本國,共新羅和親」。其實,唐朝君臣、百濟王與新羅王都把這次聯姻看作「和親」。《舊唐書·百濟傳》載:「麟德二年(665年)八月,(扶余)隆到熊津城,與新羅王法敏刑白馬而盟。先祀神祇及川谷之神,而後歃血。其盟文口:『往者百濟先王,迷於逆順,不敦鄰好,不睦親姻。結托高麗,交通倭國,共為殘暴,侵削新羅,破邑屠城,略無寧歲。天子憫一物之失所,憐百姓之無辜,頻命行人,遣其和好。故立前百濟太子司稼正卿扶余隆為熊津都督,守其祭祀,保其桑梓。依倚新羅,長為與國,各除宿憾,結好和親。恭承詔命,永為藩服。約之以婚姻,申之以盟誓。」百濟和新羅都承認唐朝所擬盟文,說明百濟、新羅和唐朝三個國家都認同這次聯姻是和親。
從歷代史書中所載的有關實例中可以看出,和親的範圍是比較廣泛的,不能僅僅局限於漢族與少數民族政權之間,以上所列的其他各種類型的聯姻都應作為和親的研究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