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封制和宗法制的關係是什麼? | 陽光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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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封制和宗法制的關係是什麼?

2017年04月04日 文史百科 暫無評論 閱讀 135 次

  分封制和宗法制的關係

  分封制也稱分封制度或封建制,即狹義的「封建」,由共主或中央王朝給宗族姻親、功臣子弟分封領地,屬於政治制度範疇。古代宗法制是分封制的基礎,在家庭範圍是為宗法制,在國家範圍是為分封制。

  宗法制度是由氏族社會父系家長制演變而來的,是王族貴族按血緣關係分配國家權力,以便建立世襲統治的一種制度。其特點是宗族組織和國家組織合二為一,宗法等級和政治等級完全一致。

  這種制度確立於夏朝,發展於商朝,完備於周朝,影響於後來的各封建王朝。按照周代的宗法制度,宗族中分為大宗和小宗。周王自稱天子,稱為天下的大宗。天子的除嫡長子以外的其他兒子被封為諸侯。諸侯對天子而言是小宗,但在他的封國內卻是大宗。諸侯的其它兒子被分封為卿大夫。卿大夫對諸侯而言是小宗,但在他的采邑內卻是大宗。從卿大夫到士也是如此。因此貴族的嫡長子總是不同等級的大宗(宗子)。大宗不僅享有對宗族成員的統治權,而且享有政治上的特權。後來,各王朝的統治者對宗法制度加以改造,逐漸建立了由政權、族權、神權、夫權組成的封建宗法制。

  西周的宗法制與分封制互為表裡,相輔相成,分封制是宗法制在政治制度方面的體現。周天子世代以嫡長子世襲相傳,其他諸子由周天子分封到各地,成為一方的諸侯。在各諸侯領地內,除諸侯由嫡長子繼承外,還再分封其餘各子為卿大夫,卿大夫再依次分封。如此層層分封,形成了森嚴的等級制度。可見,以嫡長子繼承製為核心的宗法制是分封制的核心和紐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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