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歷史上什麼是三綱五常?三綱五常的用處
《論語·為政》「殷因於夏禮,所損益可知也」何晏集解:「馬融曰:『所因,謂三綱五常也。」「三綱」即「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五常」是指「仁、義、禮、智、信」。「三綱」是指「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要求為臣、為子、為妻的必須絕對服從於君、父、夫,同時也要求君、父、夫為臣、子、妻作出表率。它反映了封建社會中君臣、父子、夫婦之間的一種特殊的道德關係。「五常」即仁、義、禮、智、信,是用以調整、規範君臣、父子、兄弟、夫婦、朋友等人倫關係的行為準則。名教觀念是儒家政治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名即名份,教即教化,名教即通過上定名份來教化天下,以維護社會的倫理綱常、政治制度。
三綱、五常這兩個詞,來源於西漢董仲舒的《春秋繁露》一書。但作為一種道德原則、規範的內容,它淵源於先秦時代的孔子。孔子曾提出了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和仁義禮智等倫理道德觀念。孟子進而提出「父子有親,君臣有義,夫婦有別,長幼有序,朋友有信」的「五倫」道德規範。董仲舒按照他的大道「貴陽而賤陰」的陽尊陰卑理論,對五倫觀念作了進一步的發揮,提出了三綱原理和五常之道。董仲舒認為,在人倫關係中,君臣、父子、求全責備三種關係是最主要的,而這三種關係存在著天定的、永恆不變的主從關係:君為主、臣為從;父為主,子為從;夫為主,妻為從。亦即所謂的「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這三綱。三綱皆取於陰陽之道。
具體地說,君、父、夫體現了天的「陽」面,臣、子、妻體現了天的「陰」面;陽永遠處於主宰、尊貴的地位,陰永遠處於服從、卑賤的地位。董仲舒以此確立了君權、父權、夫權的統治地位,把封建等級制度、政治秩序神聖化為宇宙的根本法則。董仲舒又認為,仁、義、禮、智、信五常之道則是處理君臣、父子、夫妻、上下尊卑關係的基本法則,治國者應該給予足夠的重視。在他看來,人不同於其他生物的一個重要特點,在於人類具有與生俱來的五常之道。堅持五常之道,就能維持社會的穩定和人際關係的和諧。從宋代朱熹開始,三綱五常聯用。
名教觀念最初也始於孔子。孔子強調以等級名份教化社會,認為為政首先要「正名」,做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董仲舒倡導審察名號,教化萬民。西漢武帝時,把符合統治利益的政治觀念、道德規範等立為名分,定為名目,號為名節,制為功名,用它對百姓進行教化。稱「以名為教」。其內容主要就是三綱五常。但「名教」這個詞的出現是在魏晉時期,用來指以孔子的「正名」思想為主要內容的禮教。魏晉時期圍繞「名教」與「自然」的關係展開了論辯。王弼糅老莊思想於儒,認為名教出於自然;嵇康提出了「越名教而任自然」的思想;西晉郭象則認為名教即自然。宋明以後,名教被稱作「天理」,成為禁錮人們言行的桎梏。如違犯倫理綱常,即被視為「名教罪人」。
三綱五常和名教觀念起到了一定的維護社會秩序、規範人際關係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