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史上第一部「整人筆記」:連宰輔狄仁傑都怕 | 陽光歷史

 

A-A+

中國史上第一部「整人筆記」:連宰輔狄仁傑都怕

2016年05月27日 文史百科 暫無評論 閱讀 110 次

  《羅織經》被稱為我國歷史上第一部「整人筆記」。這部「筆記」由武周時期的酷吏萬國俊、來俊臣根據他們的整人經驗所編寫,以羅織罪名、構陷害人為主要內容。同時期的酷吏周興臨死前看過此書,自歎弗如,甘願受死;一代名相狄仁傑讀完全冊,驚得冷汗直流,卻不敢喊冤。下面我們就來看一看這部書中,由酷吏自己總結的、天衣無縫的「整人」全過程。

  首先,確定所「整」對象,即書中所說的「人皆可罪,罪人須定其人」。

  那麼該怎樣確定對象呢?或者說什麼樣的人應該成為定罪的對象呢?書中給出了明確的「標準」,即「眾之敵,未可謂吾敵,上之敵,雖吾友亦吾敵也」。也即是說,人們共同的敵人,不見得就是定罪的對象,而上司的敵人,不管他是什麼身份,都應該成為定罪的對象。

  其次,羅織罪名,即誣陷。書中道:「刑有不及,陷無不至,不患罪無名,患上不疑也。」意思是「刑罰有做不到的,而誣陷什麼都可以做到,目的是讓上司或君主懷疑被誣陷的人。」

  「誣陷」的方式有很多,最簡單的是「其言設繆」,設計一個荒謬的說法指為他說的。如果覺得僅這樣不足以致人死地,可以給他羅織更大的罪名,什麼罪名呢?即「致人於死,莫逾構其反也」,「欺君為大,加諸罪無可免」,即誣陷人謀反、欺君。

  第三,逮捕。羅織好罪名以後,就要逮捕。而逮捕需要上司批准,不能私自逮捕,否則上司不滿。因此需要「無諭則待,有諭則逮」。怎樣才能讓上司知道所羅織的罪名呢?就需要「密而舉之則顯」。

  通過密告檢舉讓上司知道,上司下達逮捕命令,就可順理成章的逮捕了。

  第四,審訊。逮捕之後便進入了審訊的環節。被審訊之人,尤其是被誣陷而無罪之人,一般不會自認有罪,因此他會極力辯解,即「人辯乃常」。那麼這該怎麼辦呢?有辦法,即「審之勿憫,刑之非輕」,就是在審訊的時候不要心存憐憫之心,要對其施以殘酷的重刑,這樣他就會「無不招也」。

  第五,修改供狀。經過嚴刑逼供,「犯人」招供,但是這些原本就是誣陷而來的罪名,難免會有破綻。怎麼辦呢?就要修改供狀,以使無破綻可尋,即書中所說:「供必無缺,善修之毋違其真,事至此也,罪可定矣。」

  最後,株連。書中認為:「事不至大,無以驚人,案不及眾,功之匪顯。」因此,在審理案件的時候,要盡量把案件「擴大化」。首先株連其同黨,即「人無不黨,罪一人可舉其眾」。其次,「心所患者,置敵一黨;情所怨者,陷其奸邪」,即通過株連把自己的心腹之患,志趣不投之人置於死地,也就是消除異己。


標籤:



給我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