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叫免死金牌與尚方寶劍?兩者相遇時誰更強
看古裝劇的人對「尚方寶劍」「免死金牌」應該不會陌生,每每到關鍵時刻這二者一出現,故事就將峰迴路轉,柳暗花明。壞人得到嚴懲,好人逃過大劫,然後萬事大吉。下面我們就來探討下「尚方寶劍」、「免死金牌」的來龍去脈,看看誰的權力更大。
這二者都來源於至高無上的皇權。
「尚方寶劍」乃是皇帝御賜欽差大臣之物,不僅具有先斬後奏的權力,同時也是地位、權力的象徵。「尚方寶劍」就是由尚方所鍛煉的寶劍,亦稱為勢劍。尚方(即上方)是掌管供應製造帝皇所用刀、劍等器物的一個機構。這個機構是秦朝開始設立的,負責官吏稱為尚方令、尚方丞。尚方劍本為斬馬劍,非常鋒利,可以斷馬,由於藏在尚方,便俗名「尚方寶劍」。
「免死金牌」一般指丹書鐵券,是古代帝王賜給功臣世代享受優遇或免罪的憑證。丹書鐵券是用硃砂寫字,鐵製的憑證。始於漢高祖,後代沿之。為了取信和防止假冒,將鐵券從中剖開,左半頒給持有人,右半內藏朝廷府庫。有事就將鐵券勘合,以作為憑據。
南北朝以後,開始具有免罪免死的功用。梁時用銀填字,即銀券,隋時用金填字,亦稱金券金書。所以後世稱鐵券為金書鐵券,又因鐵券可以世代相傳,又稱鐵券為世券。
唐昭宗賜錢鏐以金書鐵券
國家博物館珍藏有公元896年唐昭宗嘉獎吳越王錢繆討伐董昌有功頒賜於吳越王的鐵券。該鐵券鐵質鑄成,形如覆瓦狀,上嵌金字350個。其中有「卿恕九死,子孫三死」的內容。
誰能握有尚方寶劍?當然是德高望重深受皇帝信任的官員。手握尚方寶劍,就等於掌握了幾乎與皇帝一樣的審判權柄,可以對犯罪的官員先斬後奏,既使對方是位列三公九卿也照斬不誤。
而免死金牌則是一種護身符,擁有免死金牌的官員通常都是大功臣,皇帝為了感謝他們對江山社稷作出的貢獻,特賜他們免死金牌,在他們將來犯下死罪時(謀反罪除外),可以保全性命。由此可見,尚方寶劍是用於奪取人的性命,而免死金牌則用於保全自己的性命。
那麼,當一位持有尚方寶劍的欽差準備動用先斬後奏的權力殺人時,卻發現對方竟持有免死金牌,這種情況下又怎麼辦呢?也就是說,尚方寶劍與免死金牌相遇,誰更厲害?誰服從誰?
這尚方寶劍和免死金牌,一件是逾越所有訴訟程序,可以斬殺任何等級的犯罪官員的御賜利劍,一件是具有刑事豁免權,可逃脫除謀反罪外任何罪責的皇授金牌,兩者作用相對立,但法力相當,它們似乎既能克制對方,卻又無法壓制對方。
對於尚方寶劍和免死金牌,我們大多是從小說、戲劇以及影視作品中瞭解到的。但是,我們又從未見到過這兩者同時出現,針鋒相對的一面。在上述作品中,只要出現尚方寶劍的時候,往往不會冒出免死金牌。只要免死金牌一登場,尚方寶劍必定躲到了天邊,兩者老死不相往來。這兩件珍貴之物只能由皇帝親自賜給,且頒發的數量極少,皇帝怎麼會「以子之矛,陷子之盾」呢?
唐昭宗賜錢鏐以金書鐵券
國家博物館珍藏有公元896年唐昭宗嘉獎吳越王錢繆討伐董昌有功頒賜於吳越王的鐵券。該鐵券鐵質鑄成,形如覆瓦狀,上嵌金字350個。其中有「卿恕九死,子孫三死」的內容。
誰能握有尚方寶劍?當然是德高望重深受皇帝信任的官員。手握尚方寶劍,就等於掌握了幾乎與皇帝一樣的審判權柄,可以對犯罪的官員先斬後奏,既使對方是位列三公九卿也照斬不誤。
而免死金牌則是一種護身符,擁有免死金牌的官員通常都是大功臣,皇帝為了感謝他們對江山社稷作出的貢獻,特賜他們免死金牌,在他們將來犯下死罪時(謀反罪除外),可以保全性命。由此可見,尚方寶劍是用於奪取人的性命,而免死金牌則用於保全自己的性命。
那麼,當一位持有尚方寶劍的欽差準備動用先斬後奏的權力殺人時,卻發現對方竟持有免死金牌,這種情況下又怎麼辦呢?也就是說,尚方寶劍與免死金牌相遇,誰更厲害?誰服從誰?
這尚方寶劍和免死金牌,一件是逾越所有訴訟程序,可以斬殺任何等級的犯罪官員的御賜利劍,一件是具有刑事豁免權,可逃脫除謀反罪外任何罪責的皇授金牌,兩者作用相對立,但法力相當,它們似乎既能克制對方,卻又無法壓制對方。
對於尚方寶劍和免死金牌,我們大多是從小說、戲劇以及影視作品中瞭解到的。但是,我們又從未見到過這兩者同時出現,針鋒相對的一面。在上述作品中,只要出現尚方寶劍的時候,往往不會冒出免死金牌。只要免死金牌一登場,尚方寶劍必定躲到了天邊,兩者老死不相往來。這兩件珍貴之物只能由皇帝親自賜給,且頒發的數量極少,皇帝怎麼會「以子之矛,陷子之盾」呢?
翻閱中國古代歷史,在漫長的政權鬥爭中,自尚方寶劍與免死金牌誕生以後,它們真正能發揮作用的機會事實上並不多。簡而言之,皇帝在操控著呢!
就一般情況下,尚方寶劍是隨著事件(例如督師)而頒發的,待事件結束後必須交回朝廷。尚方寶劍不能由一個官員長期持有。戲劇中,宋朝八賢王趙德芳有一凹面金鑭,屬尚方寶劍性質,持有它可以上打昏君,下打讒臣。八賢王長期持有,上殿不參,下殿不辭。然而,這是杜撰的戲劇人物與情節,跟真實的歷史一點兒也不沾邊兒。
現實中,對於持有尚方寶劍的官員來說,得到尚方寶劍,更多代表的是獲得一種榮譽,絕大多數人是不會拿著尚方寶劍去殺人的,即便要殺也只能殺一些級別低且犯了死罪的官員。如明代楊嗣昌在遞交皇帝請用尚方劍的奏章中就說:「巡撫不用命,立解其兵柄,簡一監司代之;總兵不用命,立奪其帥印,簡一副將代之;監司、副將以下,悉以尚方劍從事。」他即便擁有尚方寶劍,也不敢隨意斬殺巡撫和總兵這樣的地方大員,必須要向皇帝請示,以皇帝的示下為準。因為對大臣們來說,這畢竟是代行天子職權的事情,一個鬧不好,錯殺了皇帝並不想殺的人,就是給自己徒增煩惱。如明朝的袁祟煥,他的性格狂傲不羈,任性使氣,動用尚方寶劍殺掉了正一品且也持有尚方寶劍的皮島守將總兵毛文龍,崇禎帝聽到毛文龍被殺,非常驚駭,可見崇禎皇帝根本不想殺毛文龍。雖然毛文龍「十二當斬首」,但卻不能由袁崇煥擅自作主誅殺,使得疑心重重的崇禎心生疑竇。結果獲罪「專戮大帥」,給自己惹來了殺身之禍。袁崇煥上奏說:「毛文龍是大將,不是臣可以擅自誅殺的,臣謹坐在草蓆上請罪。」明知不可為,又何必為之?由此可見,尚方寶劍的使用是受到制約的。
免死金牌並不是有功勞就能得到的。皇帝只能把免死金牌頒給皇室宗親、建國元勳、天子近臣等。這些人不是出身顯赫、功勳卓著,就是皇帝身邊的大紅人,而那些持有尚方寶劍的大臣有幾個像袁崇煥那樣敢不請示皇帝擅自作主,動手殺這些人的?一旦殺錯,自己的性命也就不保了。再者,如果大臣動用尚方寶劍殺了持有免死金牌的人,必然會有人彈劾說,皇帝既然已給人一面盾,為何又要以矛相攻?皇帝的信譽難免要受損。在這種情況下,皇帝也會像唐高宗李治那樣把罪名推到上官議們的頭上,也就是動用尚方寶劍的大臣身上,丟車保帥,殺之以平息輿論。
所以說,尚方寶劍的持有者只要是有點智慧,聰明一點,都會躲著免死金牌。這並不是因為尚方寶劍的法律效力不夠高,只是因為持有者還要顧慮到那個賜予自己「法律效力」的天子。
那麼,持有免死金牌是不是就可以高枕無憂、為所欲為呢?一般情況下是這樣,有勢捲罩著,奈何不了他。但是,凡事有度,過為己甚。禍惹大了,捅到皇帝那兒,就要看皇帝的決斷了,免死金牌算不算數最終還是要由皇帝說了算。這就是皇帝至高無上,法律、祖制都可以改,何況此焉。
明太祖朱元璋在洪武三年江山穩定之時大封功臣,公六人,侯二十八人,並賜鐵卷。但是,後來朱元璋擔心自己死後幼帝制服不了權高望重的功臣們,於是尋找種種借口,殺戮功臣以消除隱患。獲賜免死金牌的李善長、藍玉等人被送上了斷頭台,顯赫的馮勝被朱元璋賜毒酒毒死。
清朝李鴻章簽訂馬關條約之前也向朝廷討要了所謂的尚方寶劍,並且得到了賠款、割地的授權。馬關條約簽訂後,李鴻章的直隸總督和北洋大臣兩項實權被剝奪,拔掉三眼花翎,收回黃馬掛,成了清廷的替罪羊,那所謂的尚方劍也沒起什麼護身作用。
綜上所述,尚方劍與鐵券是有很高的法力。但是,這兩者都是源於皇帝,不過是為了籠絡功臣人心,維護皇權為目的,它們是皇權的延伸,但決不能讓它危害到皇權。尚方寶劍和免死金牌再厲害,最終還是要受制於天子,一切由皇帝拍板定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