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靈甫VS黃克功:一個比較就能看出國民黨失敗 | 陽光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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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靈甫VS黃克功:一個比較就能看出國民黨失敗

2017年01月03日 風雲人物 暫無評論 閱讀 147 次

  張靈甫和黃克功,一個國軍,一個紅軍,一個槍殺合法妻子,一個槍殺戀愛女友,起因不同,結局各異,國共兩黨,涇清渭濁,一目瞭然,泰山小丘,高下有別,試述兩人,一斑窺豹:

  張靈甫,深得蔣介石喜愛;黃克功,深得毛澤東喜愛。

  張靈甫,殺妻時為團長,無明顯戰績,參加過對紅軍的圍剿;黃克功,殺人時為旅長,戰功纍纍,參加了長征。

  張靈甫,因聽到妻子的風言風語,槍殺妻子, 他的妻子是愛他的;黃克功,與女友熱戀一段時間後,女友與他產生差異,不再愛他,因而槍殺女友。

  張靈甫,殺妻後揚長而去,返回部隊;黃克功,殺人後被依法收監。

  張靈甫,殺妻後,吳家告到西安地方法院,地方推軍部,告到軍部,軍部不受理,通過婦女委員會,告到於鳳至,轉宋美齡,再轉蔣介石,由張靈甫自動到南京投案;黃克功,殺人後,延安保衛處下通告偵查,發現線索後,領導找他談話,黃克功承認犯罪,由羅瑞卿報中央領導批准,高等軍事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嫌犯收監準備公審。

  張靈甫,到南京後,上書蔣介石要求當面說清殺妻緣由;黃克功,審判前給毛澤東寫了一封信,承認了自己的罪行,請毛澤東最後定奪。

  張靈甫,投案後被判10年,坐牢一年,實際是住在模範監獄的招待所,在模範監獄內為南京各店舖題寫招牌;黃克功,公審後被判死刑,立即執行,公審後,跟著行刑隊走出公審會場,執行槍決;

  張靈甫,投案後,蔣介石下達諭旨,干預司法,殺人重罪,未經審理,輕判10年,後又以戴罪立功的理由將他結束監獄生活,送回部隊;黃克功,在公審現場,雷經天宣讀了毛澤東的親筆信:「如赦免他,便無以教育黨,無以教育紅軍,無以教育革命,根據黨與紅軍的紀律,處他以極刑。正因為黃克功不同於一個普通人,正因為他是一個多年的共產黨員,正因為他是一個多年的紅軍,所以不能不這樣辦。共產黨與紅軍,對於自己的黨員與紅軍成員不能不執行比一般平民更加嚴格的紀律。當此國家危急革命緊張之時,黃克功卑鄙無恥殘忍自私至如此程度,他之處死,是他自己的行為決定的。」

  張靈甫,殺妻後,說:「叫我當王八烏龜,戴綠帽子,我才不得干!」「我張鍾麟是個男人更是個軍人,視榮譽為生命,是可忍,孰不可忍!」黃克功,公審後,說:「……死刑如果是必須執行的話,我希望我能死在與敵人作戰的戰場上,如果允許,給我一挺機關鎗,由執法隊督陣,我要死在同敵人的拚殺中。如果不合刑律,那就算了。」「中華民族解放萬歲!」「打倒日本帝國主義!」「中國共產黨萬歲!」

  吳家在張靈甫被判刑後,是否得到補償,沒有資料記載;毛澤東在親筆信中,則寫道:「對劉茜同志之家屬,應給以安慰與體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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