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無條件投降的根據:中美英三國之波茨坦公告
波茨坦公告發表於1945年7月26日,全稱《中美英三國促令日本投降之波茨坦公告》,簡稱《波茨坦公告》或《波茨坦宣言》。
這篇公告的主要內容是聲明三國在戰勝納粹德國後一起致力於戰勝日本以及履行開羅宣言等對戰後日本的處理方式的決定。
1945年7月17日,蘇美英三國首腦在柏林近郊波茨坦舉行會議,會議期間發表對日最後通牒式公告。由美國起草,英國同意。中國沒有參加會議,但公告發表前徵得了蔣介石的同意。蘇聯於1945年8月8日對日宣戰後加入該公告。
波茨坦公告共13條,主要內容有:盟國將予日本以最後打擊,直至停止抵抗;日本政府應立即宣佈所有武裝部隊無條件投降;重申《開羅宣言》的條件必須實施,日本投降後,其主權只限於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由盟國指定的島嶼;軍隊完全解除武裝;戰犯交付審判;日本政府必須尊重人權,保障宗教、言論和思想自由;不得保有可供重新武裝作戰的工業,但容許保持其經濟所需和能償付貨物賠款之工業,准其獲得原料和資源,參加國際貿易;在上述目的達到、成立和平責任政府後,盟國佔領軍立即撤退。1945年8月14日,日本天皇宣佈接受波茨坦公告,向盟軍投降。
總體敘述
全稱《中美英三國促令日本投降之波茨坦公告》,亦稱《波茨坦宣言》。波茨坦會議期間,中國、美國和英國於1945年7月26日發表,蘇聯於同年8月8日加入。
公告是在法西斯德國已經投降,日軍在亞洲和太平洋戰場屢遭失敗、行將徹底崩潰的背景下產生的。當時,美國由於原子彈試爆成功,認為不借助蘇聯的力量促使日本投降的條件已經具備,便由早先急切希望蘇聯對日作戰,轉為擔心蘇聯對日參戰會影響其獨佔日本及在遠東的戰略地位。在此情況下,美國總統H.S.杜魯門與英國首相W.L.S.丘吉爾在波茨坦會議期間,就美陸軍部長H.L.史汀生起草的敦促日本無條件投降的備忘錄進行協商修改,並在電請蔣介石簽字後,以三國政府公告形式發表。公告的發表使日本統治集團十分恐慌。同年8月6日、9日,美國分別在廣島和長崎投下原子彈;9日,蘇聯對日作戰。日本政府被迫於10日通過中立國瑞士向中、美、英、蘇發出乞降照會。8月14日,日本天皇裕仁發表接受《波茨坦公告》的停戰詔書,宣佈無條件投降。
細節描述
1945年7月26日在波茨坦會議上美國總統哈利·S·杜魯門、中華民國國民政府主席蔣介石和英國首相溫斯頓·丘吉爾聯合發表了一份公告《中美英三國促令日本投降之波茨坦公告》,簡稱《波茨坦公告》或《波茨坦宣言》。 這篇公告的主要內容是聲明三國在戰勝納粹德國後一起致力於戰勝日本以及履行開羅宣言等對戰後對日本的處理方式的決定。
1945年7月17日,美、英、中三國首腦和外長在柏林西南波茨坦舉行會議。
會議期間,三國首腦討論了結束對日作戰的條件和有關對日本戰後處置的方針,並通過一項由美、英、中三國代表簽署的決議,即《波茨坦公告》。蘇聯於8月8日對日宣戰後加入該公告。
公告宣佈:盟國對日作戰將繼續到日本完全停止抵抗為止,日本政府必須立即投降。公告還規定了盟國接受日本投降的條件,即剷除日本軍國主義;對日本領土進行佔領;實施開羅宣言之條件,解除日本軍隊的武裝,懲辦戰爭罪犯;禁止軍需工業等等。
1945年7月27日,日本首相鈴木貫太郎召開內閣會議,決定不管美、英、中三國《波茨坦公告》的內容如何,都將予以不理,始終根據既定的根本方針,堅決為完成大東亞戰爭而邁進。29日,鈴木首相發表聲明,稱美、英、中三國宣言無異於開羅會議,日本政府毫無關心的必要,拒絕投降。
1945年8月14日,日本天皇向議會宣佈接波茨坦公告,頒投降詔書。
1945年7月,美、英、中三國首腦和外長在柏林西南波茨坦舉行會議,26日發表《波茨坦公告》,督促日本投降。全文如下:
美、中、英三國政府領袖公告:
(一)余等:美國總統、中國國民政府主席及英國首相代表余等億萬國民,業經會商,並同意對日本應予以一機會,以結束此次戰事。
(二)美國、英帝國及中國之龐大陸、海、空軍部隊,業已增強多倍,其由西方調來之軍隊及空軍,即將予日本以最後之打擊,彼等之武力受所有聯合國之決心之支持及鼓勵,對日作戰,不至其停止抵抗不止。
(三)德國無效果及無意識抵抗全世界激起之自由人之力量,所得之結果,彰彰在前,可為日本人民之殷鑒。此種力量當其對付抵抗之納粹時不得不將德國人民全體之土地、工業及其生活方式摧殘殆盡。但現今集中對待日本之力量則較之更為龐大,不可衡量。吾等之軍力,加以吾人之堅決意志為後盾,若予以全部實施,必將使日本軍隊完全毀滅,無可逃避,而日本之本土亦必終歸全部殘毀。
(四)現時業已到來,日本必須決定一途,其將繼續受其一意孤行計算錯誤,使日本帝國已陷於完全毀滅之境之軍人之統制,抑或走向理智之路。
(五)以下為吾人之條件,吾人決不更改,亦無其他另一方式。猶豫遷延,更為吾人所不容許。
(六)欺騙及錯誤領導日本人民使其妄欲征服世界者之威權及勢力,必須永久剔除。蓋吾人堅持非將負責之窮兵黷武主義驅出世界,則和平安全及正義之新秩序勢不可能。
(七)直至如此之新秩序成立時,及直至日本製造戰爭之力量業已毀滅,有確定可信之證據時,日本領土經盟國之指定,必須佔領,俾吾人在此陳述之基本目的得以完成。
(八)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而日本之主權必將限於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吾人所決定其他小島之內。
(九)日本軍隊在完全解除武裝以後,將被允許返其家鄉,得有和平及生產生活之機會。
(十)吾人無意奴役日本民族或消滅其國家,但對於戰罪人犯,包括虐待吾人俘虜在內,將處以法律之裁判,日本政府必將阻止日本人民民主趨勢之復興及增強之所有障礙予以消除,言論、宗教及思想自由以及對於基本人權之重視必須成立。
(十一)日本將被允許維持其經濟所必須及可以償付貨物賠款之工業,但可以使其獲得原料,以別於統制原料,日本最後參加國際貿易關係當可准許。
(十二)上述目的達到及依據日本人民自由表示之意志成立一傾向和平及負責之政府後,同盟國佔領軍隊當撤退。
(十三)吾人通告日本政府立即宣佈所有日本武裝部隊無條件投降,並以此種行動誠意實行予以適當之各項保證,除此一途,日本即將迅速完全毀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