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康熙皇帝一生中不可公開的四大暴行
康熙一直被史學界和國人認為是中國歷史上的一個仁君,但跟絕大多數皇帝一樣,康熙的執政也不是完美的,甚至還對老百姓造成了巨大的傷害。今天,我們要盤點的就是康熙在位時的四大暴行——
暴行之一:平三藩屠殺平民
且不提與康熙尚無關係的揚州十日、嘉定三屠,只說康熙在平定三藩時,清軍對平民的屠殺,從許多記載來看也是相當驚人。這裡不必長篇大論,就引兩則相關史料也可見一斑。《清史稿.王騭傳》裡記載的王騭在康熙的上疏中說「四川禍變相踵,荒煙百里,臣當年運糧行間,滿目創痍。自蕩平後,修養生息,然計通省戶口,仍不過一萬八千餘丁,不及他省一縣之眾」這份上疏是什麼時候寫的?所謂當年運糧行間是什麼,蕩平是指什麼時候的蕩平?這些問題我們繼續查一下《清史稿》的原文就知道了。「王騭,字辰岳,山東福山人,……康熙五年,典試廣東。歷刑部郎中。十九年,出為四川松威道。時征雲南,騭督運軍糧,覆舟墜馬,屢經險阻,師賴以濟。」「時以太和殿工,命采蜀中柟木。騭入覲,疏言:四川禍變相踵……」可見這份上疏就是在康熙平定三藩之亂以後,所謂「當年運糧行間」,就是指康熙十九年「出為四川松威道。時征雲南,騭督運軍糧」,那麼這個所謂的蕩平自然就是指康熙時期清軍鎮壓吳三桂反抗,蕩平四川雲南了。
蕩平之後,「通省戶口,仍不過一萬八千餘丁,不及他省一縣之眾」,這個時期四川人口的損失,平民的死亡顯然和清軍是脫不了干係的。其實不僅是四川,其他相關地區也遭受類似的厄運,比如江西百姓遭受屠戮的數量就不少,康熙十八年,瀏陽縣知縣曹鼎新說「自甲寅吳逆倡亂,……以至王師赫怒,整兵剿洗,玉石難分,老幼死於鋒鏑,婦子悉為俘囚,白骨遍野,民無噍類」。這裡說的就更明確了「王師赫怒,整兵剿洗,玉石難分」,聯繫到清軍一向有屠殺平民的傳統,再加上清朝方面的官員也不會故意抹黑清朝自己,所以這類記載的真實性是沒有疑問的。無論以什麼理由作為借口,如果一個皇帝手下的軍隊有大肆屠殺平民的行徑,那麼這樣的皇帝再將其稱為仁愛,那也是很不妥當了吧。
暴行之二:遷海殘民十餘年
暴行之二:遷海殘民十餘年
首先值得一提的沿海遷界在康熙時期的強化,沿海遷界造成的慘重後果前面已經部分敘述。沿海遷界可以看《南明史》中的相關記載。究竟什麼是沿海遷界呢?簡單來說,它就是在長達二十多年的時間裡,讓中國從世界上海岸線最長的國家之一變成了一個內陸國家。具體點,滿清政府劃定一個瀕海範圍(從瀕海三十里左右,到瀕海四十里、五十里、乃至到二三百里不等),設立界碑,乃至修建界牆,強制處在這個範圍內的沿海居民遷移,有敢不遷移的,殺無赦,有敢越界的,也殺無赦。總之,讓距離海邊三十里到二三百里不等的整個中國沿海地區,成為一個無人區。在這期間,如果清廷統治者覺得遷海的距離太近,還會繼續下令,遷的更遠一點,他們對海洋的恐懼已經到了病態的程度。按照《南明史》的記載:
「廣東遷徙沿海居民在康熙元年二月,清廷派科爾坤、介山二大臣巡視海疆,「令濱海民悉徙內地五十里,以絕接濟台灣之患。於是麾兵折界,期三日盡夷其地,空其人民」。康熙二年「華大人來巡邊界,再遷其民」。「甲寅(康熙三年)春月,續遷番禺、順德、新會、東莞、香山五縣沿海之民」。「初立界猶以為近也,再遠之,又再遠之,凡三遷而界始定」。當時人的描述是「令下即日,挈妻負子載道路,處其居室,放火焚燒,片石不留。民死過半,枕藉道塗。即一二能至內地者,俱無儋石之糧,餓殍已在目前。……」也就是遷的時候,沿海居民就死了超過一半,剩下百分之二十不到的人,就算能夠到內地,離餓死也不遠了。遷的同時,就是燒。「稍後,軍騎馳射,火箭焚其廬室,民皇皇鳥獸散,火累月不熄。而水軍之戰艦數千艘亦同時焚,曰:『無資寇用。』」
不僅燒房子,殺人民,就連樹木青草也不放過「當播遷之後,大起民夫,以將官統之出界,毀屋撤牆,民有壓死者。至是一望荒蕪矣。又下砍樹之令,致多年輪囷豫章、數千株成林果樹、無數合抱松柏蕩然以盡。……三月間,令巡界兵割青,使寸草不留於地上。」至於為什麼要砍樹,要對果樹松柏都斬盡殺絕,大約意思也是為了防止海上的反清復明力量利用吧。屈大均《廣東新語》說廣東省的情況,「東起大虎門,西迄防城,地方三千餘里,以為大界。民有闌出咫尺者執而誅戮。而民之以誤出牆外死者又不知幾何萬矣。自有粵東以來,生靈之禍莫慘於此」。阮旻錫《海上見聞錄》中說「上自遼東,下至廣東,皆遷徙,築短牆,立界碑,撥兵戍守,出界者死,百姓失業流離死亡者以億萬計」。這些描寫可能有誇張的地方,但也可以想見慘況確實空前了。
這一政策實施了二十多年,大部分的時間都處於康熙的統治之下,如果說開頭幾年,和康熙沒有關係,那麼剩下的時間,以及其間的一些強化措施,康熙就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一個能夠允許這樣殘酷的政策繼續存在了十幾年並且還一度採取措施進行強化的人,說他是仁愛,這似乎令人難以接受沿海遷界區的修築界牆是從康熙統治下進行的,可以看顧誠的相關記述「福建和廣東的情況差不多,開初以插旗、木柵、籬笆為界。後來就越來越嚴格,或是「浚以深溝」,或是「築土牆為界」;再後來乾脆征發民夫大興土木,把土牆改築為界牆,並且沿界建立寨、墩,派設官兵扼守。
「(康熙七年)正月奉文,著南北洋百姓砌築界牆,從江口至楓亭。牆闊四尺,高六尺,每戶計築二丈一尺。界口起了望樓一座,遇海另築界堤。」「關於沿邊設兵戍守的堡塞,福建稱之為寨、墩,廣東稱之為台、墩。大致情況是:『界畛既截,慮出入者之無禁也,於是就沿邊阨塞建寨四,墩十數,置兵守之。城外鄉民按戶征銀,照丁往役。……一寨之成,費至三四千金,一墩半之。拷掠鞭捶,死於奔命者不知凡幾矣。』『寨周闊百六十丈,墩周闊十丈不等」。「五里一墩,十里一台,墩置五兵,台置六兵,禁民外出』。」[1]推行過這樣一種政策的皇帝,不稱之為暴虐也就罷了,稱為仁愛終究是有些不太合適的。
暴行之三:文字獄屠戮學者
再來說康熙時期的文字獄,客觀的說,康熙製造的文字獄和其他兩個清朝皇帝雍正乾隆相比並不算多,但也並非沒有,而且有些案件的性質也還是很惡劣的。比如康熙十九年(1680年)發生的朱方旦案,值得一提。
民國時期的史學大家孟森專門寫過一篇《朱方旦案》的文章,其中說「士大夫談清代軼事者,往往及朱方旦之名,然首尾不詳,但以妖人目之,若王好賢、徐鴻儒之類。此緣專制時代官文書所束縛,又政教不分,學問中禁閼自由思想,動輒以大逆不道戮人。一經遭戮,傳者遂加甚其詞,印定耳目,無能言其真相者矣。清末如四川井研之廖平,經學臣吳郁生奏參,幾罹於法,尚是專制束縛之餘習。跡朱方旦之所犯,並無罪名。當時侍講王鴻緒所參三大罪:一則談傳教信仰,具出世法,略去帝王臣庶之階級也;二則信徒之多也;三則發明記憶在腦不在心,以為立說新異也。由今觀之,前二者皆宗教家面目,而其後一端,所謂新發明之腦力作用,尤為生理之定義,學界之雅言,略以為大罪,則今日之書籍皆當焚禁,學校皆當封毀矣。」
在《清代禁書總述》一書內的《清代文字獄紀略》也有對此案的介紹,不妨簡略摘錄如下「朱方旦之獄——康熙十九年(1680年),湖廣有朱方旦者,自號二眉山人,聚徒橫議,撰《中說補》,謂中道在兩眉間山根上,……康熙二十年(1681年)七月,侍講王鴻緒得方旦所刻《中質秘書》,指摘其中有誣枉君上,悖逆聖道,蠱惑民心之處,次年二月,九卿議復『乞正典刑,以維世道』。結果朱方旦被斬,弟子陸光旭、翟鳳彩、顧齊宏亦被判為斬監秋後處決」按照孟森總結的朱方旦罪狀,前兩條的話,那估計明代的王艮甚至王陽明在康熙統治下都免不了被殺頭的命運,王艮不必說了,出身鹽丁的平民思想家,狂妄自大,以聖人自居,門徒無數,僅僅這就足夠在他在清朝康熙統治下被殺頭了,至於王陽明,那光他說「學,天下之公學也,非朱子可得而私也,非孔子可得而私也。」在康熙統治下,得一個離經叛道的罪名不在話下,更何況他也是聚徒講學,轟動四方,被門徒擁戴成聖人。
如果論最後一條「記憶在腦不在心,以為立說新異也」,這其實也是康熙和他的大臣無知,這個觀點其實並不新鮮,早在明末許多知識分子那裡就已經流傳開來了,何以到了他這裡變成立說新異,以至成為殺頭的罪名。這本身也是康熙和他的大臣愚昧專制的表現。如吳伯婭的《朱方旦》中說「表現清朝統治者愚昧無知,頑固落後,以致臣民因持一些科學和進步觀點而遭到殺害的典型事例。」還有康熙統治下發生的戴名世之獄,也稱《南山集》案。戴名世僅僅因為贊同方孝標給南明正名的觀點,結果就被斬首,家人好友等也被牽連為奴。這個案件廣為人知,這裡也就不必浪費篇幅多介紹了。還是那句話,對於製造這些文字獄的皇帝,不譴責其暴虐也就罷了,若稱頌其為仁愛,則似於事實偏離太大。
暴行之四:文過飾非也殺人
另外一個事情也可以說明閻教授稱頌康熙仁愛似乎不盡符合事實,這件事情可以看《從陳四案管窺康熙五十年前後的社會控制》一文。根據該文介紹「陳四,山西太原人,因康熙四十四年(1705)四十五年(1706)山西省歉收不能度日,遂於四十六年(1707)帶領妻子兒女及親戚一百三十餘口外出逃荒,賣藝被人誣告搶劫。經過審理,辦案官員得出的結論是『伊等無軍械,且於地方並無滋事,至於班漢傑等人衣服,亦未搶取』」結果這個案件被康熙得知後,大為不滿,康熙不滿的最關鍵一條理由就是陳四言康熙四十四、四十五年歉收,而康熙在四十二年西巡陝西以來,「每年督撫俱報豐稔,陳四顯然出語欺訛」,於是「令刑部再議』」。康熙既然讓再議,那些辦理案件的官員,自然再不敢得出陳四無罪的結論,結果十月,刑部議定「陳四等因『鴆黨搶奪』被判斬立決,其他陳四的家人俱發往黑龍江,給披甲人為奴」,原任督撫,以及一大批相關官員以「縱容滋蔓」,溺職等罪過,降五級,降四級不等。」而康熙之所以要心狠手辣來對付一個賣藝人家庭,按他自己的說法是陳四等人成群結隊,「即使無謀反之行,未必無謀反之心」。
這種邏輯自然比莫須有還要高明,你這個陳四既然不識好歹敢給我康熙盛世抹黑,那我說你「未必無謀反之心」自然不是冤枉你。那麼是否真的是陳四無中生有,明明是豐稔,他偏要說成是歉收呢,硬要抹黑康熙盛世麼?同文中列舉了一些雍正時期的紀錄,我們從中可以對康熙時期人民生活窺見一二。「雍正二年(1724)汪景祺西行山陝曾經記述『(山西)安邑、夏縣、臨晉、蒲州素稱富饒,三十年來,有司脧民以奉上官,取之閭左者十倍正供,桁楊桎梏至賣兒貼婦己償還,此人事之害也。此邦不見雨雪者數年矣,歲歉無收,赤地千里。弱者轉溝壑,強者率流亡,十室九空,流離無告,此天時之災也。不但貧者饑寒切身,不能延旦夕之命,雖富家亦岌岌無以自保』」
「雍正初年,岳鍾琪任川陝總督時,其《請減丁銀疏》曾道:『皇上御極以來,比年豐收,從前逃荒之民,到處皆漸次復業,而惟延安府不敢來歸,抑且現在者皆雲思去』」雖然是雍正初期一些官員的記述,但汪景祺所謂的「三十年來」自然要前推到康熙時期,而岳鍾琪所謂的「從前逃荒之民」自然也是康熙時期逃荒的。由事實可見,那個被康熙殺頭的陳四並沒有「出語欺訛」,倒是康熙和他的那些大臣「出語欺訛」了。從這一件事情來看,說康熙仁愛,似乎也很勉強。還是王成蘭說得比較客觀,陳四案件「另一方面又暴露了統治者一貫的恐懼,……於是不惜採用屠戮手段進行震懾企圖以此來維護『盛世』的繁榮」